狂犬病
我国狂犬病病例主要由犬伤所致,约占 90%左右;其次为猫,占 5%左右,其他致伤动物包括马、松鼠、猪、蝙蝠、猴和獾等。
狂犬病病毒感染的动物发病时有一些特征:前期会出现精神萎靡,喜欢在阴暗的地方睡觉,异食癖,舔咬伤口等现象;进入兴奋期,会烦躁不安、乱叫、乱吠、情绪激动,容易咬人或者其他动物;进入狂犬病后期,不愿多动,流大量的口水,四肢僵硬麻木,最后呼吸衰竭死亡。狂犬从出现症状到死亡,一般不超过 10 天。如果伤人的动物已经出现上述症状,建议注射狂犬病疫苗,根据伤口的大小、深度、范围等决定是否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您的宠物狗狗、猫咪已经连续两年打过狂犬病疫苗了,或者从未被带出去过、没有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风险,精神状态也很好,不慎被咬伤、抓伤后,暂时不用焦虑,采取“十日观察法”,如果咬伤人的动物 10 日后仍存活,没有异常,基本上就可以排除感染病毒的风险了.
I 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判定为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医学处置,建议清洗接触部位。
II 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判定为 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 级暴露: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暴露于蝙蝠。判定为 I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 II 级暴露且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 II 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者,按照 III 级暴露处置。
对于 II 级和 III 级暴露,彻底的伤口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伤口处理包括对伤口内部进行彻底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 如清洗或消毒时疼痛剧烈,可先给予局部麻醉。首先要进行伤口冲洗,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 15 分钟,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苯扎氯铵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抓咬伤严重时需要外科清创、组织修复术等处置。
打完疫苗后又被抓咬伤怎么办?
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及时彻底地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详见上文。对于以前打完全程疫苗的暴露者,半年内再次暴露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半年到 1 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 0 和 3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 在 1-3 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 0、3、7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超过 3 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发生再次暴露,可按照原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对于以前未完成过全程免疫的暴露者,则再次暴露应按首次暴露处置。
对于 III 级暴露或需要被动免疫的再次暴露者,2005 年后规范完成全程免疫(使用细胞培养疫苗)者无需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未完成全程免疫者则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若再次暴露发生在首剂疫苗接种 7 天内,且伤口达到 III 级或符合按 III 级处置的特例,则应使用被动免疫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