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整顿零售药店违规行为 规范药店销售
为了确保太原市居民的用药安全,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处方药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近年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和用药安全宣传,规范了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然而,近期监督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尤其是“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中反映的问题较为突出。
此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落实抗菌药物等十大类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同时,驻店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做好处方审核、留存及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工作。
对于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经营企业,将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群众的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药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以及它们的作用和用法:
1. 处方药:处方药是指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如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等。这些药物通常具有较强药效,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使用。
2. 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如感冒药、止痛药等。这些药物通常具有较弱药效,适用于常见病症的自我治疗。
3. 抗生素:抗生素是一种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如青霉素、阿莫西林等。使用抗生素时,需严格按照医生建议使用,以免产生耐药性。
4. 抗病毒药物:抗病毒药物是一种用于治疗病毒感染的药物,如奥司他韦、利巴韦林等。使用抗病毒药物时,需注意用药时间、用药剂量等。
5. 止痛药:止痛药是一种用于缓解疼痛的药物,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使用止痛药时,需注意用药剂量,以免产生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