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明溪县医院
明溪县总医院创建于1937年,原名县立卫生院。1963年2月,随着县名的更名,医院更名为“明溪县医院”。2017年7月,因县域资源整合,医院更名为“明溪县总医院”。在此过程中,医院在现址设立了明溪县总医院东区,并在县中医院现址设立了明溪县总医院西区,同时加挂明溪县中医院牌子。
明溪县总医院是一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国家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也是爱婴医院和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机构。医院承担全县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救护等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2017年9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明溪县总医院的分院,一并纳入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县域内紧密型管理体制的医联体组织体系。
医院目前占地面积28053.13㎡,总建筑面积28758.54㎡。其中,业务用房2.8万平方米,编制床位控制数400张,现实际开放病床318张(东区:258张,西区:60张)。医院共设21个职能科室、19个临床科室、7个医技科室。
截止2017年9月底,医院在职职工总数446人,其中正式在编职工304人,非编聘用职工142人,返聘人员4人,借用人员5人,见习人员19人。职工总数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9人,占76%,包括医师111人,护士172人,医技人员35人。医院拥有联影1.5T核磁共振、东芝16层螺旋CT机、奥林巴斯290电子胃肠镜系统、西门子DR机、日立7180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泰瑞MZ-08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德国费森尤斯血液与血滤透析机、氧饱和度监测式体外反博装置等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
明溪县总医院始终秉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倡导“崇德、尚医、拓新、和谐”的院训。医院以严谨的医疗作风、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严格的科学管理,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