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成立于2014年,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4号)设立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工作,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设办公室、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与药监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中医药民族医药处、国际合作处、财务处、人事处等机构。同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区医疗卫生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紧紧围绕全区医疗卫生工作重点,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医改,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权益;四是加强医疗卫生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是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