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等科室,负责具体工作。
自2014年设立以来,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效:
2018年12月,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其职能职责划入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