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精神心理科临床工作26年余,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中级心理治疗师,熟练掌握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对失眠症、抑郁证、焦虑症、恐怖症、躁狂症、青少年情绪与行为障碍、躯体持续性疼痛障碍、各类精神疾病等有自己独特的见解!2020年2月援鄂一月有余,用自己所学帮助武汉人民战胜疫情!
好评率:100%
展开更多
展开更多
抑郁症是一类很常见的精神疾病,各种原因都可能引起,主要表现是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高兴不起来),会对个体的工作、生活、人际交往等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根据WHO的数据,全球有大约3.5亿人与抑郁症为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抑郁症的发病率还在不断增加。WHO预计在2030年抑郁症将位列全球疾病负担之首。抑郁症影响着全球超过3亿的人,在早期时你很难意识到它。以下是抑郁症患者可能有的10个迹象:1.孤立自己;2.生活杂乱无章;3.不注意卫生;4.睡眠不好;5.容易被小事影响;6.饮食紊乱;7.缺乏动力;8.逃避问题;9.自我憎恨;10.生活在恐惧中。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它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惊恐障碍诊断标准: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标准。一、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二、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1、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2、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3、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4、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广泛性焦虑诊断标准: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症状标准。一、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二、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1、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2、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转归及结局呈现高度的异质性。长期看来,约一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实现康复或获得显著改善,提示该病的临床治愈及痊愈率可能远高于人们先前的预期。
精神分裂症的痊愈包括两大维度,即客观痊愈及主观痊愈:前者包括症状严重度及功能水平,后者包括生活质量、患者个人的信心及希望、求助的意愿、对他人的依赖以及不再被症状所支配。其中一个维度的改善可带动另一个维度的改善。
为实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痊愈,功能转归应成为优先考虑的干预靶点。针对治疗应答、治愈及功能恢复的量化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因素可预测或影响精神分裂症的病程及转归,包括人口学因素(如起病年龄及性别),临床及治疗特征(如阴性及认知症状、物质滥用、病前功能水平、病程、精神病未治疗时间[DUP]等),以及社会经济学因素(如病耻感)。
只有采取整合多维度的干预措施,将药物治疗、社会心理康复及外界环境的改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转归,帮助更多的患者实现康复。
很多患者在人生的大部分领域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大约 75%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会面临首次发作——缓解——复发的轨迹,即便采用有效的药物治疗及具有循证学证据的社会心理干预,真正满足痊愈(recovery)标准的患者比例不到七分之一。
早期,人们认为精神分裂症属于进行性恶化的疾病。Kraepelin 之所以将精神分裂症命名为「早发性痴呆」(dementia praecox),正是由于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功能丧失是进行性且不可逆的,正如痴呆等大部分退行性疾病。若上述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可以想象,绝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将持续存在各种症状,功能严重受损,无法独立工作和生活。
然而,大量研究及临床观察显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转归并不总是悲观的:尽管有患者需要反复住院治疗,但也有一部分患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痊愈。汇总各项研究,长期看来,约一半的患者可达到痊愈或实现病情的显著改善。然而,如何实现痊愈则有必要进行探讨。
过去几十年间,人们逐渐发现,仅仅聚焦于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改善并不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治疗成功,无法覆盖到患者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也不足以帮助其获得理想的工作表现及人际关系。此后,越来越多的因素被视为治疗成功的指征,如生活质量、职业功能、家庭生活、休闲时光、财务能力及躯体健康等。从这一角度出发,社会心理功能,即患者作为一名家庭成员和/或职场人士实现其社会角色的能力,已成为至关重要的治疗转归指标。
精神分裂症治愈工作组(The Remission in Schizophrenia Working Group)曾单纯基于核心症状的严重程度,对精神分裂症的治愈进行了定义:
「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显著减轻且维持至少 6 个月,临床评定量表提示核心症状的严重度为轻度或以下,已不影响患者的行为;此时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已不再成立。」
从控制症状的角度而言,上述定义无疑具有可操作性,也的确是临床所追求的目标之一。问题在于,这一标准未能覆盖到患者的日常体验、认知表现及抑郁症状等重要维度,而患者行使个人及职业功能的状况如何,能否重新融入社会,也未能加以体现。
临床实践中,判断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痊愈,往往过度依赖于症状;这一观点建立在症状与功能水平具有强相关性的基础之上。
然而,决定精神分裂症转归的若干维度,如症状及社会心理功能,其内在相关性的强度并不高。例如,阳性症状往往是治疗的首要靶点,但此类症状仅能解释患者社会心理功能差异的一小部分,而阴性症状、认知症状、抑郁焦虑症状等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已经得到了众多研究的支持。近年来,复原力(resilience)、内化的病耻感等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注意。
因此,在定义精神分裂症的痊愈时,不能仅仅围绕其中某一维度(如症状),而应整合多个维度的状况,且应同时获得医生、患者、患者家属及研究者的一致认可。
哪些维度的权重更高?尽管尚存争议,但很多人认为,社会心理功能的恢复比无症状更重要;换言之,若患者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阳性症状,如轻度的多疑或幻听,但社会心理功能已恢复至较理想的水平,相比于以牺牲社会功能的代价换取症状的全面消失,前者距离痊愈或许更近一步。
目前,研究者在定义痊愈时往往同时要求症状缓解及功能恢复。例如,Liberman 等指出,患者需要在随访 24 个月时保持良好的社交及职业功能,而对核心症状的要求相对宽松——简明精神科评定量表(BPRS)阳性症状条目的评分在 4 分(中度)以下。有研究者要求,除症状显著缓解外,患者的功能大体评定量表(GAF)总分需要在 65 分以上。一方面,有研究者呼吁对痊愈的定义进行统一,并强调进行量化评估;另一方面,近年来也有人指出,患者的痊愈进程各不相同,不宜采用「一刀切」的标准,而应进行个体化的定义。
与一般人的直觉相符,横断面观察研究显示,相比于存在症状者,症状缓解者的生活质量更好,个人及社会表现更佳,提示症状控制在实现痊愈中的重要性。近期的一项荟萃分析显示,临床治愈与痊愈之间存在轻到中度的相关性;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性症状与痊愈的相关性不及情感症状。作者强调,临床中应尤其关注情感症状对痊愈的影响。另一项观察性研究中,高功能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严重度更轻,生活质量及治疗依从性更高。
意大利精神病研究网络将精神分裂症患者分为三类:
第一组和第三组分别体现了最好及最差的康复情况,而第二组的情况则颇为复杂,除症状改善程度居中外,同时包含了有利于及不利于痊愈的一面。研究者指出,患者是复杂的统一体,医生有必要设计个体化的康复方案,旨在改善患者的自知力及应对能力,减轻耻感,以及确定康复方案的风格。
研究者已发现了若干可预测及影响精神分裂症病程的因素,如起病年龄、性别、病前功能水平、阴性及认知症状、病程(DOI)、精神病未治疗时间(DUP)、物质使用、病耻感等。例如,起病年龄早、病前功能水平低、DOI 和/或 DUP 较长、合并物质滥用的患者痊愈的几率较低。值得一提的是,神经认知功能与功能转归显著相关,可解释真实世界功能 25%-50%的方差。
有研究者将影响患者真实世界功能的因素归为三类:
众多因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而不同因素在网络中的位置及干预价值也有所不同。该研究显示,复原力、病耻感及治疗参与度介导了症状、认知与真实世界功能的相关性,这也揭示了帮助精神分裂症患者实现痊愈的潜在干预靶点。
首先,抗精神病药仍是精神分裂症治疗的基石,但此类手段也存在显著的局限性,尤其是阴性及认知症状治疗不足,而这些症状对患者的功能康复影响甚大。围绕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的争议尚存,但一般认为,维持治疗可降低复发及再入院风险。更重要的是,抗精神病药可为患者带来一段时间的病情稳定期,为开展其他治疗铺平道路,如社会心理干预,进而提高痊愈的几率。
大量证据显示,社会心理干预可改善精神分裂症的诸多转归指标。例如:
针对不同患者,可采用包含不同组分的个体化社会心理干预,以改善患者的神经认知功能、社会认知、阴性症状及功能容量,进而促进痊愈。此外,康复治疗应以患者为主导,鼓励自我决策及赋权。尽管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各种治疗的协同作用,但就目前而言,社会心理康复应被视为精神分裂症标准治疗的一部分。
RAISE-ETP 是一项以痊愈为导向的为期 2 年的真实世界纵向随访研究,针对一组首发精神病(FEP)患者开展了整合式的治疗,旨在比较实验性多模块治疗干预(NAVIGATE)相比于标准社区治疗对患者生活质量、治愈率、痊愈率的影响,以及两者的成本效益比。
具体而言,NAVIGATE 包括家庭心理教育、个体复原力训练、支持性就业及教育、个体化药物治疗及共同治疗决策等组分。结果显示,相比于标准治疗,NAVIGATE 组受试者的临床及功能改善更为显著,且这一效应在 DUP 较短的患者中尤为明显,提示治疗时机的重要性。
由于缺乏共识性的痊愈定义,目前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痊愈比例的数据并不一致,为 13.5%至 50%不等。尽管痊愈的转归指标及维度可能受到文化的影响,但研发共同的标准仍有必要。功能转归应优先加以考虑,而理解患者的需要及价值体系是实现全面康复的第一步。除了良好的躯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外,社会参与、就业、病耻感等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样构成了挑战。
鉴于以上情况,只有采取整合多维度的干预措施,同时开展药物治疗、社会心理干预及调整外部环境,才能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转归,帮助更多的患者!
查抗体不仅可以知道是否感染过新冠,还能判断免疫力强弱!
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以及疱疹病毒家族的病毒都会引起肝病,这些病毒感染可能与妊娠同时发生。包括肝硬化在内的急性或慢性肝衰竭都与不良妊娠结局高风险相关。此外,一些病毒感染,包括乙型和丙型肝炎,会导致胎儿或围产期传播和后代慢性感染的风险,以及肝硬化和肝癌过早死亡风险。近日,《美国妇产科杂志》在线发表了怀孕期间肝炎病毒感染的管理策略,下文重点介绍了甲肝(HAV)、乙肝(HBV)、丙肝(HCV)病毒感染的管理策略。
推荐的妊娠期甲肝病毒暴露后预防策略包括免疫球蛋白单次注射,应基于体重进行静脉注射(0.1ml/kg)。该策略可以提供被动和暂时性免疫,但针对孕妇的数据很有限,在暴露后 14 天内注射,有效性达到 80%-90%。
甲肝疫苗用于预防已经超过 25 年。 怀孕期间接种甲肝疫苗的建议与非孕期女性相同:适用于有感染风险或严重后果的女性。 如果没有免疫球蛋白,接种疫苗也可以作为暴露后的预防措施,这对于有甲肝长期暴露风险的女性很关键。
甲肝疫苗接种后报告的常见反应包括发热(16%)、注射部位红斑(15%)和注射部位肿胀(10%)。最近,美国疫苗安全数据库对孕妇接种甲肝疫苗的安全性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其中包括 1140 名活产婴儿,70%的疫苗接种发生在孕早期。怀孕期间接种疫苗很少见,约为 1.7/1000。大多数出生结局与接种疫苗无关,有可能与小于胎龄儿(SGA)风险相关。
暴露于甲肝的婴儿可以通过胎盘抗体转移获得免疫力。这种被动免疫可提供几个月的保护,到 12 个月大时检测不到抗体水平。
乙肝病毒感染在怀孕期间对胎儿和母亲都会产生影响。母体血清病毒载量高(乙肝 DNA 水平>200000 1U/ml)是预防失败的一个常见原因,即使进行了主动和被动免疫,围产期垂直传播率仍可达到 9%。
一些专业组织建议,如果母体乙肝 DNA>200000IU/ml,作为一种保守的选择,考虑采取抗病毒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乙肝的垂直传播。 在妊娠 28-32 周开始抗病毒预防,为分娩前抑制乙肝病毒载量和预防垂直传播提供了时间窗口。妊娠期抗病毒开始和停止的理想时间还没有确定。
具有疗效和安全性的抗病毒疗法包括 核苷/核苷类似物聚合酶抑制剂: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拉米夫定和替比夫定。基于对非怀孕成人的许多研究结果和两项随机对照试验证明了 TDF 在亚洲 HBeAg+感染女性中的疗效和安全性,TDF 是孕妇的首选抗病毒药物,与老的抗病毒药物相比,TDF 的抗病毒耐药要少得多。孕妇使用 TDF 的一个小问题是有磷酸盐流失和继发性骨质疏松症的风险。
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是一种新药,具有较小的肾脏和骨骼毒性,在中国一组孕妇进行的研究中,证明了其对围产期乙肝传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不过还需要更多关于 TAF 在妊娠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
怀孕期间抗病毒治疗的一个重要风险是停药后疾病复发的风险。肝病复发是由乙肝 DNA 病毒载量和宿主免疫学活性增加引起的,定义是 ALT 水平突然增加到正常上限的 5 倍以上。估计在女性中的患病率在 4-25%之间。针对这一问题的处理, 在停止治疗后的头 6 个月,应每 2-3 个月随访产妇的 ALT 水平。如果持续存在恶化,重新开始妊娠期使用的相同抗病毒治疗药物可能会有帮助。
TDF 在婴儿中吸收较差,转移到母乳中的情况极少。据估计,婴儿总暴露量约为口服剂量的 0.03%。TAF 的哺乳期研究很少。
对于没有临床指征进行持续治疗且其婴儿接受了 HBIG 和疫苗接种的母亲,TDF 可在分娩后 0-12 周停止。虽然母乳中存在乙肝病毒,但母乳喂养的婴儿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并不会明显高于配方奶粉喂养的婴儿,因此不应推迟母乳喂养。为了发现乙肝垂直传播或疫苗接种失败的情况,应在婴儿 9-12 个月大时,以及在首次疫苗接种后至少 2 个月,对婴儿进行 HBsAg 和抗 HBs 的血清学检测。
如果有必要进行侵入性的产前诊断检查,建议采用羊膜穿刺而不是绒毛取样。剖宫产不应该仅仅是为了减少丙肝的母婴传播,因为垂直传播的确切时间未知。较早的队列研究表明,可能有部分丙肝病毒载量升高的女性在临产前进行剖宫产是有益的,不过还需要更多的前瞻性、设计良好的研究进行验证。
感染丙肝的女性都应该戒酒。对于肝功能正常的丙肝患者,大多数药物的剂量不需要调整,包括乙酰氨基酚。怀孕期间一般不需要对肝功能或病毒载量进行常规的连续性实验室监测,孕妇应转诊到肝病或传染病科。 丙肝女性所生的婴儿应在>18 个月大时进行抗丙肝抗体筛查,或在 1 个月大后进行 2 次丙肝 RNA 筛查。
丙型肝炎的治疗和实现持续病毒学缓解与肝脏相关死亡和全因死亡风险降低相关。 直接作用的抗病毒药物(DAA)治疗现在被推荐给几乎所有的慢性丙肝感染患者。评估 DAAs 在妊娠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很少。雷迪帕韦/索非布韦的经验仅限于最近发表的 1 期试验,治愈率为 100%,没有安全性问题。
目前对索非布韦/维帕他韦的早期研究正在进行中。在缺乏数据的情况下, 应劝告患有丙肝的育龄女性在怀孕前接受抗病毒治疗,以改善健康状况并消除垂直传播的风险。在接受 DAA 治疗(使用或不使用利巴韦林)期间发现怀孕的女性,应与医生讨论继续治疗的风险和益处。 利巴韦林在怀孕期间是禁忌使用的,因为其致畸风险在停止治疗后可持续 6 个月。
参考文献:
Am J Obstet Gynecol. 2021 Sep 10;S0002-9378(21 )00998-4
京东健康互联网医院医学中心
作者:梁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慢性病流行病学。
2021-09-28
本文由作者上传,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相关事宜可联系 jdh-hezuo@jd.com
每个人都有走神的时候,怎么样才能判断孩子是否患有“注意力不集中呢”,什么情况下需要寻求医生的帮助呢?判断儿童是否有注意力不集中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参考诊断。
提示:根据孩子六个月的的行为举止认真评估。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发生率和糖尿病的病程、血糖的控制情况、糖化血红蛋白的水平等密切相关。美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显示:
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发生率随着糖尿病病程的延长而升高。另外,国内外很多学者达成共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可预防、延迟全身微血管病变及眼部并发症的发生发展。糖化血红蛋白水平超过 12 的糖尿病患者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发生率较低于 12 的糖尿病患者要高 3.2 倍。总的来说,血糖不能控制在正常范围、血糖水平波动大、病程长的糖尿病患者较易罹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对于这样的人群而言,积极预防与及时治疗对控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发生、发展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