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炎是一类皮肤病的简称,是组织病理学诊断,本身只说明存在皮肤炎症,因此“皮炎”不宜在临床上单独作为疾病诊断使用,一定要有特定的修饰词,如脂溢性皮炎、手部皮炎等。 湿疹是形态学描述而非病因 湿疹的英文名称eczema源于希腊文ekzin,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湿疹原意是水沸出的意思,说明本病容易流水,有渗出倾向。我国传统医学中没有湿疹一词,此类疾病多归于“风”“疮”“癣”等等,比如“绣球风”“四弯风”“奶癣”等,有30多种。我国现代医学中的“湿疹”系由英文意译而来,完全是一个描述性诊断。临床上,凡是具备了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脱屑、肥厚等特点,有渗出及融合倾向的皮疹,均可以拟诊为湿疹。 因此,湿疹是形态学描述性名称,而非病因学诊断,许多临床上初步诊断为湿疹的皮肤病,最后可能是接触性皮炎、食物或药物导致的皮炎,或是感染引起的皮炎、特应性皮炎或者根本不是湿疹皮炎,而可能是疥疮、真菌感染或淋巴瘤等其他貌似湿疹的皮肤病。根据笔者的一项研究,在临床表现类似湿疹而做病理检查的患者中有近1/3 是其他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与皮炎湿疹的关联 临床上,“湿疹”与“皮炎”常常如下使用。在某种特定的皮炎没有得到明确诊断前暂时诊断为湿疹。比如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等特定皮炎在未能明确诊断以前多被诊断为湿疹。如果这些患者经过查找病因,发现是由接触外界某些物质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则应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同样,最初诊断为湿疹的患者,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典型的特应性皮炎特点,符合了特应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则应该诊断为特应性皮炎。但在特指的情况下,皮炎与湿疹可以共用,如脂溢性皮炎又称为脂溢性湿疹,特应性皮炎又称为特应性湿疹等。 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在皮炎与湿疹条目下包括的疾病中,很多是病因不甚清楚的皮炎,比如特应性皮炎,被认为是不能够治愈的一种皮炎湿疹。而接触性皮炎是能够明确病因,非常可能根治的一种皮炎。非常遗憾的是,接触性皮炎的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不仔细检查难以诊断,漏诊非常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