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谈文峰
文章首发于 | 蒲荷孕育公众号
自发性流产(或者是胚胎停育)是困扰某些女性的难题。反复自发流产的原因复杂,而抗磷脂综合征是一种常常易被忽视的原因。
孕育生命的过程,对每位妈妈来说都是一个艰辛而又充满喜悦的过程。宝宝从一个受精卵逐渐长成为一个小生命,也是妈妈们用爱和坚强创造奇迹的过程。自然流产是女性生育过程中的常见而随机发生的问题。
与普通自然流产不同,抗磷脂综合征常常导致女性反复、多次的流产。对那些妊娠早期(10周前)无明显原因连续3次以上流产的患者;或者妊娠10周后,无明显原因1次以上胎儿死亡;或妊娠34周前,由于子痫,先兆子痫或者胎盘功能不全所致的胎儿早产患者,要去风湿免疫科排除抗磷脂综合征可能。
抗磷脂综合征是为一种以反复动脉或者静脉血栓、病态妊娠和抗磷脂抗体(APL)持续阳性的疾病。究其病因,抗磷脂综合征是一种由磷脂抗体介导的疾病,早期(孕10周前)妊娠丢失率高达35.4%。
与复发性流产相关的磷脂抗体主要包括: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及抗β2糖蛋白(β2GP1)抗体。因此诊断抗磷脂综合征的关键是去医院抽血检验确定体内有无这些抗体。临床上根据有无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分为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和继发性抗磷脂综合征(SAPS)。
SAPS多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也可继发于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以对怀疑抗磷脂综合征的患者,还需在风湿科进一步排除有无潜在的其它自身免疫病。
2004年国际修订的APS分类诊断标准(Sapporo):
01 临床标准
(1)血管栓塞:任何组织或器官的动、静脉和小血管发生血栓≥1次。
(2)异常妊娠:①≥1次发生于妊娠10周或10周以上无法解释的形态学正常的胎儿死亡;②≥1次发生于妊娠34周之前因严重的先兆子痫、子痫或者明确的胎盘功能不全所致的形态学正常的新生儿早产;③≥3次发生于妊娠10周之前的无法解释的自发性流产,必须排除母体解剖或激素异常以及胚胎染色体异常。
02 实验室标准
(1)狼疮抗凝物至少2次阳性,间隔至少12周。
(2)中/高滴度IgG/IgM型脂抗体(ACL)至少检测2次,间隔至少12周。
(3)IgG/IgM型抗β2GP1抗体至少检测2次,间隔至少12周。
诊断APS必须符合至少1项临床标准和1项实验室标准。
通常认为磷脂抗体造成胎盘血管栓塞是造成胎儿丢失的主要原因,所以抗凝治疗是贯穿整个妊娠过程的关键治疗。确定抗磷脂综合征后的管理包括如下:
01 孕前管理
由于抗磷脂综合征合并其他部位血栓风险也很高,也常并发于其他自身免疫病,所以孕前应该由风湿科医生和妇产科进行病情评估,对一些高危患者,孕前即应该免疫调节及抗凝治疗。
02 孕期监测
应该在产科和风湿免疫科共同指导下,监测母胎状况。在孕28周前至少每月复查一次,孕28周至36周至少每2周复查一次,36周以后每周复查,每次产检常规监测血压、体重、尿蛋白。治疗主要以防止血栓形成,对症处理为主,主要措施包括抗凝治疗、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丙种球蛋白等。
03 标准化治疗
对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治疗目的主要是防止血栓和流产再发。强调个体化原则,孕期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低分子量肝素的标准化治疗。羟氯喹具有调节免疫和抗凝作用,推荐在整个孕期配合使用。
04 围分娩期处理
抗磷脂综合征患者的分娩方式及时机,应根据母儿情况综合决定。预产期前1月,需根据分娩方式,与医生商量分娩前如何停用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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