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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肿瘤前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抗肿瘤治疗,需要有明确的病理学诊断和临床分期。 因为抗肿瘤常用的化疗药物,基本都有较明显的毒副作用,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潜在可能性。 因此治疗前首先要明确患者的疾病诊断,通常要取得组织学或病理学诊断。 必须遵循没有组织病理学诊断,就没有肿瘤的诊断和治疗的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确实难以取得组织学,细胞学的证据,也应该在临床以及实验室检查有十分肯定的诊断下,经过科里专家组以及多学科专家讨论决定后才可以化疗。 组织病理学诊断不仅仅是为了诊断。组织学分析对于决定化疗药物的选择预测治疗的结果以及制定整个综合治疗的方案。都有决定性的意义。 比如小细胞肺癌与非小细胞肺癌就具有完全不同的生物学行为,他们的治疗方案也不一样。 还有临床分期也是合理治疗肿瘤的重要依据,确定肿瘤侵犯的范围,对决定有无必要化疗,怎样安排化疗?以及是否还需要其他综合治疗等,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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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治疗要有明确的治疗方针与目标。 由于肿瘤的类型分期早晚的不同,治疗所达到的效果也不一样,因此确定不同的治疗方针与目标,并且制定相应的策略与具体化疗方案,在肿瘤的综合治疗中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推荐使用标准治疗方案。 我们所说的标准治疗方案指的是已经经过足够病例数的临床。研究疗效已经得到充分证实,并且可以重复出相似的效果,而且得到普遍的承认,且有循证医学所证实的治疗方案。 不过需要提出的是标准治疗方案并非长期固定不变。随着医学科技发展迅猛,新药新方法新方案不断。推陈出新,疗效也在不断提高。我们需要经常关注新的研究动态,了解最新认可的标准化方案,并应用于临床为患者,带来最大的治疗利益。 目标一,根治性治疗。 有些恶性肿瘤经过积极的化疗是有可能治愈的,所以尽早规范。足量足疗程的化疗。不能随意减低化疗剂量,不能随意延长化疗的间隔时间,不能在临床取得完全缓解后就马上终止治疗,必须完成原计划的全程化疗,这种根治性的治疗有时可能会给病人带来严重毒副作用,应该及时处理,并鼓励患者配合治疗,战胜暂时的困难,只要效果好,即使冒一定的风险也是值得。 目标二,姑息性治疗。 有一些恶性肿瘤并不能达到治愈的目的,也不能达到延长存活期的目标。这时应该权衡利弊。尽量减少给病人造成的痛苦与危险。比如一些晚期的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肠癌,食管癌,贲门癌,宫颈癌等,只有部分患者化疗可获得暂时性缩小。化疗一般不能治愈,也不一定延长存活期。对于这些肿瘤化疗,可能暂时缓解压迫梗阻或出血等症状。如果没有这些并发症或症状,化疗可能对病人没有好处。对于晚期肿瘤患者不必过分追求治疗的彻底性,应该同时考量患者毒副反应的大小以及生活质量的高低。和耐受的能力,并以毒副反应小,痛苦少,能改善患者生存生活质量为治疗目的。 目标三,辅助性治疗。 通常指手术或放射治疗消除原发肿瘤或主要肿瘤后,再补充给予的药物治疗。有时我们常常碰到临床检查,似乎还是局限的,而且外科也做了根治切除术。但没有多久又复发了。这事实上是已经有亚临床的微小转移灶存在。因此单用手术或局部放疗并不能彻底治愈。在手术后或放疗后加用辅助化疗,在许多恶性肿瘤当中,均能改善生存率和预后。实体肿瘤术后是否需要采用辅助化疗,应该根据患者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作用不能肯定者。可考虑做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加以明确。 目标四,研究性治疗。 化疗是一种正在不断发展的治疗方法,新化疗药物和新治疗方案在不断的研究。日新月异,不断推陈出新。他们都离不开临床试验。但临床试验的病例选择有着严格的伦理学及科学原则。一般而言,凡应用现有标准化治疗能够取得明显疗效的,特别是有治愈希望的患者,不建议入选临床试验对象。此外,治疗试验应符合公认的医疗道德标准签署知情同意书等。在符合入组实验的患者,可加入临床试验。进行医学研究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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