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是一家专门从事精神病治疗、收养、救治和康复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隶属于广州市民政局。自1973年成立以来,该院一直致力于为广州市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监护人的“三无”精神病人和慈善机构救助的精神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作为一家正处级单位,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占地面积24.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多平方米,拥有600名人员编制,包括356名在编职工和108名临时工。其中,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队伍的70%以上,拥有8名高级职称和28名中级职称的专家。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设有12个病区和1个门诊部,共有1250张核定床位,目前已收治1000多名病人。该院还承担着为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任务,并计划扩建500张床位的救治病区,专门收治广州市流浪乞讨非危重精神病人。 在康复治疗方面,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实行三级开放的康复流程,采用“医疗、工疗、娱疗、教育”等手段,开展各种康复活动。同时,与香港利民会合作,开展全国的职业治疗项目,创造了一套独特的康复模式。 虽然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没有烧伤科,但其在精神科、精神卫生、社区防治、临床心理、康复治疗以及各类精神病评定等领域都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该院配备了常规的诊疗设备,能够满足各类诊疗需要。 在病房管理上,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采取封闭式、开放式和模拟社区式相结合的方式,适应了各类病人的需求。近年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先后荣获了“广东省一级社会福利院”、“广州市文明单位”、“广州市花园式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