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汕头市立妇婴保健院,1953年改为现名。1994年通过卫生部的评审,成为汕头市首批“爱婴医院”。1998年成为粤东地区首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00年医院加挂“汕头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汕头市妇幼保健院位于汕头市区中心地带——长平路中平街,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l4000平方米,其中工作用房11000平方米。医院建设目前已初具规模,业务科室设置较为齐全。设有住院部和两个门诊部。住院部设置病床120张,其中产科50张、妇科30张、儿科和新生儿科40张。院内门诊部设妇产科、儿科、内科、乳房科、中医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和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姻保健(婚检)门诊,以及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等10多个临床、保健、医技科室。第二门诊部位于党校路,承担该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医院拥有一支健全的专业技术队伍。全院现有工作人员22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0人,占总人数的89%。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级60多人、初级140人。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日趋完善。目前拥有500毫安日本产带电视遥控X光机、乳腺钼靶X光机、美国飞利浦彩色B超诊断系统(新5000型)、惠普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贝克曼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高压氧仓、麻醉机、呼吸机、新生儿抢救台、培养箱以及中心供氧系统等一批较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有效提高了医院临床诊治水平。1999年下半年,医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以后,班子成员团结一致、解放思想、与进俱进、开拓创新,带领全院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益,使医院两个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几年来,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全面的改造装修,大大改善了医院的诊疗环境。医院对各个功能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绿化美化,大门、停车场、候诊厅、门诊部、住院部、行政办公室等先后完成了翻新改建;根据病人就诊流程,医院合理调整科室布局,方便病人就医;改建门诊科室及病区医护办公室,医护人员实行开放式办公;安装冷暖中央空调设备;设置健教宣传栏,为就诊人群提供健康教育服务;重新装修病区,改善住院环境,24小时向患者供应冷热水,并严格按规范铺设排水排污管道,消除了安全隐患;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医院改造了产科病房,设置单人间、双人间,配有卫生间并配套对讲传呼系统、电视、电话等设备,受到了产妇及家属的欢迎。通过环境改造,医院的洁净度更高、工作流程更科学、科室布局更合理、环境更优美、病人就诊更方便。汕头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医疗服务质量就是医院的生命线。为此,医院狠抓内涵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医院医疗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准不断提高。医院行政管理方面设有七个职能办公室和五个管理委员会,在院长负责制下,实行院科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基本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医院建立工作制度236项、职责152项、操作规程513项,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提高医院运营效率,医院实施了电子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计算机网络覆盖门诊系统的挂号、收费、配发药及药房管理;住院系统的出入院登记、病区管理及医嘱处理、住院药房配(送)药;药库管理系统;检验科信息系统;妇幼保健系统;婚前检查系统;《出生医学证明》打印管理系统;分娩登记系统;手术登记系统;高危妊娠管理系统,多媒体及IC卡医药费用查询系统等。医院注重科教兴医,定期举行院内外学术活动,加强在职专业培训,强化岗位练兵,不断对医务人员进行“充电”,有效地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大医护质量管理力度,医院利用总查房、不定期抽查和质评会等加强对各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抓急诊、产科和儿科等科室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三级查房、护理夜间查房、院内感染、病历书写质量、病区护士医嘱录入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监控。随着医院内部管理日渐规范化、制度化,医院整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作为全市妇幼保健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心,医院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认真做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医院坚持每月召开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指导面上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全市5所区属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院、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使社区妇幼保健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规范各项婚检工作,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全面加强妇幼二个系统保健管理,抓好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普及妇幼群体的健康教育,带动了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向前发展。在加强院内业务建设的同时,医院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近几年来,针对社会上对卫生行业反映强烈的医药费贵、收受红包等热点问题,医院连续开展了行风评议、行风评议回头查、创建无红包医院等活动,全面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整顿医院行业作风。医院坚决执行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率先开展了院内药品竞标采购,并积极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降到30%以下,是全市唯一一所不需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医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积极推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和住院收费每日明细清单制度,增加了收费透明度,并通过院内收费电子信息化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私收费和乱收费。为整治收受红包问题,医院制定方案,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医院落实分级承诺制,由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院长、院长向全院职工层层签订拒收红包的承诺书,强化了全院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在此基础上,医院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制订了《工作人员及其科室违背承诺收受“红包”处罚规定》和《接受群众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服务调查问卷》及《公开信》,实行医护人员挂胸卡上岗及工号、像片上墙等措施,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这项活动,大大强化了医务人员“以病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起医院的良好形象。弱视是一种严重危害视功能的眼病,指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人的视力。,弱视是视觉系统发育不良(如斜视、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大脑皮质视觉中枢功能异常。,眼,一般治疗 屈光矫正 主要是通过戴眼镜来进行矫正。 一般需要长年戴眼镜。 屈光矫正是治疗弱视最基础的方法。 遮盖疗法 一般会使用黑布遮挡健康的眼睛,用弱视眼观察事物。 可以锻炼弱视眼的视功能。 压抑疗法 用过矫或欠矫镜片,以及阿托品滴眼的方法压抑健眼功能,弱视眼戴正常矫正镜片。 压抑疗法有压抑看远、压抑看近、完全压抑及交替压抑。 适用于中度弱视、对遮盖治疗依从性不好的患儿。 手术治疗 形觉剥夺性弱视治疗 形觉剥夺所引起的弱视,如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等引起视路遮挡的疾病,应进行手术治疗以去除诱发疾病的因素。 斜视性弱视治疗 经过弱视治疗,双眼视力接近或达到相等时,可以考虑手术矫正斜视。尽管在某些病例中斜视手术能够促进弱视治疗,但其仍然不能取代弱视治疗。,近视 弱视的诊断应与近视区别,但是要注意,近视和弱视可以同时存在。 近视主要是远的地方看不清,这种情况一般经过戴镜矫正后可以达到正常视力。弱视是人体视功能发育异常的问题,常伴有斜视或高度屈光不正,通过矫正不能达到该年龄应有的目标视力,需进行针对性的弱视治疗。 近视仅仅是造成视力减退,在任何年龄都可以进行矫正。弱视不仅有视力低下的情况,同时也不能进行矫正。 球后视神经炎 若发病年龄大、近期视力下降,需要与球后视神经炎区别。 球后视神经炎表现为突然视力急剧减退,伴有眼触痛感,眼球运动时疼痛。可通过视力、瞳孔、眼底及视野改变进行鉴别诊断。,无,一般检查 外眼及眼底检查:可以排除器质性的眼底病变,如角膜混浊、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 眼球和眼位运动检查:可以判断是否存在斜视,一般情况下单眼内斜视容易引起弱视,特别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小度数的内斜视。 裂隙灯检查:可以排除角膜和晶体病变所导致的剥夺性因素。 电生理检查 视网膜电图 单纯光刺激(F-ERG),弱视眼与正常眼的电反应没有明显差异,用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检查,则弱视眼ERG的b波波幅及后电位的振幅均降低。 国内有研究发现,斜视眼P-ERG反应下降,并认为斜视造成的视功能损害同时涉及视网膜、视中枢。 视觉诱发电位 视网膜受光或特定图形刺激后产生神经兴奋,通过视路传导到视中枢,利用现代微电极技术及计算机技术,将这些电位活动记录下来,就可得出视觉诱发电位(VEP)。该检查可鉴别功能性和器质性视觉障碍。 全视野或半视野刺激多导视觉诱发电位地形图 多导VEPs(12~48个电极)能观察到刺激后的某一瞬时在整个头颅表面(尤其是遮盖视皮层的头颅表面)二维空间的VEPs分布和变化情况。 在此基础上将各电极采集的电位值经计算机处理,相同极性及数值的点连接起来组成VEPs的等电位图,即多导VEPs地形图,可动态、形象、直观地显示视觉刺激后的脑电活动。 屈光状态检查(验光检查) 所有儿童初次验光均应在睫状肌麻痹下进行,6岁以下儿童初次验光应使用强效睫状肌麻痹剂,即散瞳验光。 注视性质检查 应用投射镜检查单眼注视性质。 可用交替遮盖患儿一眼,观察其反应,如表现为极不耐烦或反抗,则对侧眼视力低下。 再检查双眼注视能力,交替遮盖双眼,同时观察另一眼是否移动,若患儿偏向用一眼注视或根本是单眼注视者,则高度怀疑患儿为弱视。 2岁以后儿童可以识别E视力表,用单个视标与行列视标分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