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西江医院(普通合伙)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注册地位于鹤山市雅瑶镇石湖北江村168号,法定代表人为郭大松。经营范围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肾病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凭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起病急,发病2周内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为特征的肝衰竭,由于药物的毒性损害或过敏反应所致的肝脏疾病,肝脏,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病,忌吃高产气食物、高刺激性食物、高粗纤维食物,医生通过询问患者病史,进行肝功能检查、B超、CT等结果综合判断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