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南龙镇卫生院始建于1958年,地址位于临夏市南龙镇南龙南路110号,属于市卫生健康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是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及乡村振兴健康帮扶为一体的乡镇卫生院。临夏市南龙镇卫生院201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临夏市健康扶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年12月份被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中医药防治糖尿病临床研究工作站”;201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临夏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医院”荣誉称号;2020年被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兰大二院及临夏州人民医院等单位授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高血压专病医疗成员单位”;2021年经省州卫生健康委评审确定授牌“临夏州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和“临夏市健康促进医院”;2022年挂牌“临夏市人民医院南龙分院”;2023年被中共临夏市委、临夏市人民政府授牌“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临夏市南龙镇卫生院占地面积2775㎡,现有建筑面积2213.5㎡,拥有门诊中医馆、公卫楼、住院部、发热诊室各一栋,院内设有内科诊室、中医诊室、全科诊室、中医理疗室、临床检验科、护理部、中西药房、彩超室、心电图室、影像科、公共卫生科、妇幼保健科及预防接种门诊等职能科室。编制床位30张,配有彩色B超机、多功能DR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12导心电图机、五分类血球分析仪及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等基础医疗设备。作为临夏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全镇10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约为3.8万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甲型肝炎通过消化道传播,常见的感染途径有不干净的饮水、没有煮沸的食物和粪便污染的食物。甲型肝炎的潜伏期平均约28天。甲型肝炎不会转为慢性。,HAV引起肝细胞损伤的机制尚未明确,一般认为HAV不直接引起肝细胞病变,肝脏损害是HAV感染肝细胞的免疫病理反应所引起的,肝脏,不需抗病毒治疗,主要以支持治疗,辅以适当保肝药物如甘草酸制剂、水飞蓟素类、还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胆碱等,避免饮酒、疲劳,避免使用损肝药物。强调早期卧床休息,至症状明显减退,可逐步增加活动,以不感到疲劳为原则,需住院隔离治疗至起病后3周、临床症状消失、血清总胆红素在17.1umol/L以下,ALT在正常值2倍以下时可以出院,但出院后仍应休息1-3月,恢复工作后应定期复查半年-1年。,溶血性黄疸、肝外梗阻性黄疸、非嗜肝病毒(如巨细胞病毒、EB病毒)所致的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疾病,建议食用高蛋白、低脂肪、高维生素的食物, 不建议饮酒和高脂肪饮食,以免引发脂肪肝。,肝功能检查,抗-HCV检测,HCVRNA检测,瞬时弹性成像(TE),腹部超声检查(US)、CT和磁共振(MRI或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