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刘媛中医诊所成立于2012年08月22日,注册地位于中山市板芙镇富豪南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媛。经营范围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食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所致的急性肝脏炎症改变,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肝脏,干扰素治疗,乙型病毒性肝炎,建议食用高蛋白、低脂肪、高维生素的食物,有助于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不建议饮酒和高脂肪饮食,以免引发脂肪肝。,肝功能检查,抗-HCV检测,HCVRNA检测,瞬时弹性成像(TE),腹部超声检查(US)、CT和磁共振(MRI或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