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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各类医院杜绝不合理收费降低医药费

卫生部要求各类医院杜绝不合理收费降低医药费
发表人:医者荣耀

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持续攀升,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缓解这一状况,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行为,降低医药费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门诊和住院费用增长过快,已超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以城市为例,平均住院费用已达7600元,而居民年平均收入仅为6500元。农村地区情况更为严峻,平均住院费用相当于农村人口年均纯收入。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各级各类医院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医院要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严禁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同时,医院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日,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

此外,通知还强调,医院要依法规范经济活动,完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达到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通过加强医疗费用管理,我国有望逐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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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贵州省物价检查所多次开展全省医药价格检查,旨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制止医药行业存在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本次检查重点包括政府规定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执行情况,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各参会医院需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并做好解释工作。

    告诫会强调,对于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的单位,将从重予以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贵州物价检查所将持续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以下是一些与医疗相关的科普知识:

    1. 药品价格与药品质量的关系:药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生产成本、研发投入、市场需求等。一般来说,药品价格越高,其研发投入和品质可能越好。但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理性选择,关注药品的实际疗效。

    2. 降价药品的优势:降价药品是指政府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对部分药品实施降价政策。降价药品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价格相对较低,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

    3. 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的限制: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存在一定的加价率。但加价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防止医疗机构乱加价、乱收费。

    4. 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物价部门将对这些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管,确保其价格合理。

    5. 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政策: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政策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在参与药品招标采购时,应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 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持续攀升,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缓解这一状况,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行为,降低医药费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门诊和住院费用增长过快,已超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以城市为例,平均住院费用已达7600元,而居民年平均收入仅为6500元。农村地区情况更为严峻,平均住院费用相当于农村人口年均纯收入。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各级各类医院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医院要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严禁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同时,医院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日,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

    此外,通知还强调,医院要依法规范经济活动,完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达到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通过加强医疗费用管理,我国有望逐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 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不断进行改革,旨在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从明天起实施,预计将促使药品招标采购更加规范化,中标药品价格有望进一步降低。

    据悉,新办法将改变原有的“倒扣作价”方式,改为医疗机构直接“顺加作价”,即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差价率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这样的改革将使药品价格定价更加透明、便捷。具体作价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差价率)。医疗机构根据该公式自主核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后,报给物价部门备案。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不同的中标药品,中标价越低的差价率越高,中标价越高的差价率越低。例如,单个品种中标价在10元以下的药品,差价率为38%,而单个品种中标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差价率仅为18%。这样的规定旨在鼓励医疗机构多使用价格便宜的药品,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江苏省物价局调查,采用新的作价办法后,中标药品的价格有望平均再降10%以上。同时,医疗机构的负担也将有所减轻。招标文件费每份(套)最高不得超过150元;除招标文件费和代理服务费外,严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任何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服务费用。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中标药品差价率表,以便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例如,单个品种中标价在10元以下的药品,差价率为38%,而单个品种中标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差价率仅为18%。

  • 近年来,浙江省物价局和卫生厅一直致力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日前,他们对全省2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新增了97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和8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此次修订中,部分项目被删除,如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等。同时,保留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调整,既有上涨,也有下降。例如,胃内支架置入术的价格由原来的400元降至250元,骨密度测定价格由每次50元上调至90元,腹腔镜检查价格由200元上调至300元。

    此外,浙江省还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如原规定,换药、针灸、理疗、推拿、气功、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诊查费。新的规定则是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气功、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据悉,规范完善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项目将从今年7月20日起正式执行。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005年7月1日起,浙江省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涉及项目3966个。2007年5月10日起,新增了12项医疗服务项目。经过多年的努力,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日趋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药品成本调查在药品价格制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日,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发布通知,将于6月12日至13日召开药品价格评审培训会,旨在提高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药品成本调查是发改委制定药价的基础和标准,但针对药企的调查一直进展缓慢。药价评审中心过去两年多次发文要求药企上报成本价格,并召开讨论会,拟对现行的药品成本及出厂价格调查办法和规范进行修改,以完善评审工作制度。

    药价审评中心近期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等六项制度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修改上述办法。2011年发布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成为近年来发改委开展多轮药品调价的重要政策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培训会也是在为下一步成本调查办法的修改与完善做准备。新办法将可能进一步严格规范出厂价调查行为,并对药企的成本进行调查,以降低药品价格。

    对于调整成本调查办法的原因,分析人士认为,可能是为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今年初,国家发改委针对分销型药企居多的出厂(口岸)价格和代表性药企的成本开展专项调查。对于一些企业出现的成本异常现象,发改委也保持关注。

    此外,对跨国药企的成本调查方式进行修改,也可能是调整中的一大关注点。此前,国家发改委试图通过对口岸价格的监控等方式掌握外企药品高利润的情况,但还没有合适的参照体系对其进行降价。

  • 想要在医疗平台上获取更多关注,完善个人主页是关键。以下是一些优化建议,帮助您提升个人主页的吸引力。

    1. 头像(增强信任)

    选择一张专业、清晰的照片作为头像,例如身穿白大褂或正装的正面半身免冠照。这样的照片能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

    2. 个人简介(突出优势)

    在个人简介中,清晰地介绍您的学习履历、临床工作经验、学术科研成果等。这有助于患者了解您的专业背景和优势。

    3. 擅长领域(精准搜索)

    在擅长领域一栏,直接填写疾病名称,将最擅长的疾病名称放在最前面。这有助于患者精准搜索到您的信息。

    4. 服务类型

    建议您开通所有可提供的服务类型,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5. 问诊价格

    合理设置问诊价格,过低或过高的价格都可能影响您的接诊量。

    6. 发布文章

    发布高质量的科普文章,提升文章阅读量,有助于提高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过以上优化,相信您的个人主页会吸引更多患者的关注。

  • 广东省作为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一直致力于探索新型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以完善阳光定价机制,提高医药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近期,广东省物价局正式成立了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旨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该评审委员会由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等18个部门的21位委员组成。委员会将扮演多重角色,包括为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对医药价格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监督医药价格评审工作和政府定价行为,研究医药价格制定过程中遇到的价格矛盾,宣传广东省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及时反映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的这一举措,对于推动医药价格改革,提高医药价格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成立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有望进一步优化医药价格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外,广东省还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创新模式,如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这些举措对于全国其他地区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总之,广东省在医药价格管理改革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将逐步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 心理科咨询的价格因诊断复杂性和治疗方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范围在50-200元/次。简单的心理咨询可能在100元以下,而长期治疗或药物治疗可能超过300元/次。选择心理科服务时,应注重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避免因价格过低而影响治疗效果。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市场调节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这意味着,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规范其价格行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为了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通知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此外,通知还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为了保障群众的权益,通知还要求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被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总之,《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对于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价格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了规范药品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2011年11月,正式出台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在第九届中国医药营销新锐论坛上,广东省物价局评审中心黄向红主任对此规定进行解读。

      药品成本是药品政府定价的重要基础。黄向红主任指出,药品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药品的合理生产经营成本、利润,以及同类药品或替代药品的价格。在必要时,还要参考国际市场同类药品的价格。同时,对已制定并公布的政府定价,要根据实际流通差率、市场供求变化等进行调整。

      出厂价格调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它负责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时限一般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黄向红主任认为,出厂价格调查是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在深入了解、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向企业宣传药品管理的政策,听取药品企业的相关建言献策,拓展工作思路。

      出厂价格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源头价格,反映了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丰富了以往中标价格、市场流通购销价格为主要内容的评审基础信息,为药品政府定价提供了参考依据。

      通过对比药品出厂价与中标价、现行最高零售价格,结合与药品流通差价率的相关因素,可以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

      为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对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制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

      黄向红主任建议,制药企业在药品自主定价时,要加强与定价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药品原材料、成本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并提出药品定调价诉求。这有助于保持企业相对合理的利润水平,同时促进药品政府定价更加科学、合理。

      据39健康网编辑了解,发改委价格(2012)693号文规定:对不按规定报送药品价格信息,或出厂价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有关部门将不公布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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