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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了针对违法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并于近日发布了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本次公告共涉及28条违法广告,其中12条违反了处方药管理规定,16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这些违法广告涉及多种药品,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这些违法广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以确保药品市场的规范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药品广告类型:
1. 虚假宣传疗效:夸大药品的疗效,误导消费者。
2. 未经审批发布: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
3. 违反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广告宣传内容不规范,误导消费者。
4. 违反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误导消费者。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2.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如药店、医院等。
3. 如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健康管理。然而,数据显示,仅有3成消费者具备正确的非处方药使用知识,7成百姓吃药凭经验。这意味着每年有250万人因用药不当而住院治疗,19万人因此死亡。
感冒、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病,很多人选择到药店根据经验买药治疗。‘大病到医院、小病去药店’已成为药品消费的主流意识。然而,由于消费者普遍缺乏医药常识,很多人并不懂得如何安全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百姓用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不少百姓习惯在患小病、常见病时到药店自己买药治疗,但对于琳琅满目的多种同类商品,往往难以从药品的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方面综合判断,选择到适合自己的药。而药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百姓健康,用药选择错误,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可能因过敏、副作用等危及生命。
造成大量用药不当的原因有三:患者贪图方便、省钱及不懂药品知识,凭感觉盲目到药店买药服用;某些医生和药店售药人员对药物的效用或副作用不十分清楚,却“胆识过人”地开方、推荐给患者;一些药品经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驱使擅自将经营权、场所转租、承包出去,致使药品进购质量把关不严,假劣药品趁机混入市场,使患者上当。
到药店自购药,谁根据消费者年龄、性别、遗传、疾病,以及同时服用药品的相互作用等为您介绍适合而不是最贵的药品?按处方抓药,谁来审核处方是否充斥着不必要高价药的“大处方”?谁来判断处方剂量和用法是否正确,选用的剂型及给药途径是否合理?这些本应是安全用药最后一道“把关人”执业药师的责任。然而,目前我国执业药师人数缺乏、职责不明等问题,使“把关人”无法恪尽其责。
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美国每1500人中就有一名药剂师,日本每820人中就有一名药剂师。而同时期,我国每一名执业药师对应的人口数约为7500人,数量缺口较大,而且,他们大多分散在制药企业和医院药剂科,而真正能为患者吃药当参谋的不足20%。
2012年1月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
药学服务做得好的药店,自然会留住、吸引大批消费者。让患者真正感受到,到药店买药与营业员之间,不再只是简单的交易过程,而是对方能够提供吃法、用量、根据患者病情推荐药品的人文式关怀服务,同时也能减少药物滥用的不良事件发生。而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能否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关键在于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只有立法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执业药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执业药师能够依法执行业务,提高执业技术水平,为患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在7月11日召开的健康生产力与科学发展论坛上,国家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透露,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经确定为300多种中药和西药,将基本满足临床85%的需要。
回顾我国2004年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包括2033种药品,其中西药800多种,中成药1200多种。经过精简和优化,目前的基本药物目录已经缩减至300多种,更加突出基层、基础、基本的三原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旨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郑宏司长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将首先在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随后将逐步推开,原则上在基层地区全部配备使用。同时,北京等地的大医院可以自主确定基本药物用药比例,增加其他适用药品,以满足不同患者的个性化需求。
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基本药物的使用可以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另一方面,基本药物的实施可以规范用药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此外,基本药物目录的公布也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目录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基本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目录合理配备和使用药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总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敲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迈上了新的台阶,为广大患者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近年来,香港卫生署发布多项通告,提醒市民在使用内地生产的中药时需注意其中可能添加西药的情况。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事实上,大陆地区与香港在医疗制度和药品管理上存在诸多差异,尤其在中药使用方面。
中西药复合制剂:中国特色还是安全隐患?
中西药复合制剂在大陆地区较为常见,但其在西方医疗市场却并不被认可。上世纪70年代,中西药复合制剂较为兴盛,但当时质量和标准较低,审批流程也较为宽松。随着药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部分质量不达标的中西药复合制剂被淘汰。然而,仍有部分品种留存在市场上,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中药成分复杂,研制过程复杂且成本高昂,导致许多企业放弃研发。这也使得中西药复合制剂在市场上逐渐减少。
香港卫生署提醒:警惕中药中添加西药成分
近日,香港卫生署发布声明,提醒市民在使用内地中药时,需警惕其中可能添加的西药成分。由于香港与大陆在医疗制度和药品管理上存在差异,香港市民在使用中药时,往往难以发现其中的西药成分,按照纯中药的服用方法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如何安全使用中药?
1.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中药,确保药品质量。
2. 在使用中药前,最好咨询专业医生的建议。
3. 关注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成分和用法。
4. 注意观察自身症状,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就医。
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管理,提升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医院普遍建立了处方评价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处方评价制度的内容、方法以及其对医疗安全的保障作用。
一、处方评价制度的内容
处方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处方书写规范:要求医师书写处方时,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 药品通用名称使用:鼓励医师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避免使用商品名,减少患者用药风险。
3. 药品用法用量规范:根据药品说明书,规范药品用法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范抗菌药物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
5. 特殊药品使用规范: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范特殊药品使用。
6. 处方药品费用分析: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进行合理性分析,避免过度医疗。
二、处方评价方法
处方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临床药师抽查:临床药师每月抽查一定数量的处方,对处方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医师。
2. 药事委员会复议:对临床药师提出的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3. 患者投诉调查:对患者投诉的处方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4. 医院内部检查:医院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对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三、处方评价制度的作用
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师处方书写,减少不合理用药,提高处方质量。
2. 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医疗行为,减少过度医疗,保障患者权益。
3.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品使用,降低患者用药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 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市民用药安全,北京市药监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药品生产准入门槛、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推广电子监管码等。
首先,药监部门将提高药品生产环节的准入门槛。对于生物制剂、疫苗、注射剂等相关生产企业,如果达不到国家新规范和新标准,将一律责令停产。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
其次,药监部门将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在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环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定期在官方网站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药监部门还将推广电子监管码,即“电子身份证”。市民在购买基本药物时,可以通过扫描电子监管码查询药品真伪,一旦发现假药,可拨打“12331”举报。
针对儿童用药问题,药监部门将整合医疗机构、研发单位、生产企业等资源,共同搭建儿童用药保障体系。同时,鼓励生产企业将部分药品做成适合儿童使用的剂型,并鼓励有儿童用药生产资质的企业恢复生产。
北京市药监局投诉举报热线“12331”正式开通。市民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假药问题日益凸显,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阿莫西林、消渴丸、糖尿灵片、安乃近片、牛黄解毒片等常见药品也出现了假药现象,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假药打击力度。近日,全国多个地方查处了多批次假药,其中包括安乃近片、对乙酰氨基酚片、抗饥消渴片、双氧灭痛片、糖尿灵片、消渴灵片、去痛片、消渴丸等常见药品。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出通知,将五种假药挂上“黑名单”予以通缉。这五种假药分别是:生产单位标示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的“速欣”、“天迈星”,这两种药是盗用合法企业名称生产的药品,该企业无此药;生产单位标示为福建省台闽制药有限公司的“龙虎丹锁阳固精丸”、“如意神鞭丸”、“龟鹿补肾王胶囊”,据查,无此药业公司。
除了以上假药,还有一些药品盗用了批准文号或擅自夸大疗效等,也被视为假药遭查处。湖南益阳市药监局近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了该市部分药店经营的7种补肾壮阳假药。其中,有标示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3粒/板×6盒的补肾强身胶囊(昊神);标示河北天宝药业出品,规格为6g/丸×7丸/盒的正阳丸;标示西藏山南地区泽当藏药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9g/丸×8盒的藏宝壮肾丸等。
面对假药问题,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一旦发现假药,应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保健产品和药品,那么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呢?太原市药监局专家指出,保健品与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正确选择和使用对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保健品和药品的定义不同。保健品是指通过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素、调节生理功能来改善健康状况的食品,而药品则是用于疾病的治疗、诊断和预防的化学物质或生物制品。
其次,保健品和药品的生产过程和标准不同。保健品的生产过程相对简单,只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可;而药品的生产则需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的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和病毒等多方面的检查和临床验证。
此外,保健品和药品的疗效也不同。保健品主要用于保健和辅助治疗,不能替代药物治疗;而药品则是经过临床验证,具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疗效。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和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产品成分和功效;
2.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确保产品质量;
3.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不要盲目跟风;
4. 严格按照说明书服用,不要超剂量使用;
5.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总之,正确区分保健品和药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对于维护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迅猛发展,药店数量逐年攀升。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一些药店出现了诚信缺失、药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了规范医药市场秩序,提升药店服务质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市1192家药店推行诚信标签制度。
诚信标签以卡通形象呈现,分为大笑脸、小笑脸、平脸和哭脸四种,分别代表诚信、守信、警示和失信四个等级。其中,挂大笑脸的药店共有693家,小笑脸406家,平脸63家,哭脸30家。
以仪征真州镇舜天大药房为例,该药店去年因药品摆放不规范、过期劣药等问题被评定为失信等级,挂上了“哭脸”。店主夏汉明表示,看到别家药店挂“笑脸”,自己却要挂“哭脸”,内心非常不甘。但他也表示,会积极整改,争取明年能够摘下“哭脸”,换成“笑脸”。
扬州市食药监局流通监管处副处长尹成雷介绍,药店诚信等级评定标准以满分100分为基准,发现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项目将按标准扣分。其中,药品、医疗器械验收不完整、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营业时间内不在职在岗、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改变原批准许可事项等行为都将被扣分。
诚信标签制度的推行,对提升药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可以引导药店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更加直观地了解药店的诚信状况,从而选择更加放心的药店。
据悉,扬州市食药监局将对诚信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对于连续三年被评为失信等级的药店,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药品广告宣传也日益丰富多样。然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对药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存在夸大药品作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五家药厂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据悉,这五家药厂分别为XX制药有限公司、YY生物科技有限公司、ZZ医药集团有限公司、AA制药厂和BB医药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在广告中夸大药品疗效,甚至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理性对待广告宣传,切勿盲目相信夸大其词的广告内容。
以下是一些正确的用药观念:
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广告相关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逐渐增强,药品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假药问题也日益凸显,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药监部门公布了一批正在被稽查的假药名单,共计14种,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要提高警惕。
以下为14种假药的具体信息:
1. 洛赛克肠溶胶囊,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403007,规格:20毫克×14粒/瓶。该批号药品并非由该公司生产。
2. 清血化毒丸,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标示企业未生产过该产品。
3. 前列畅通五苓片,昆明华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390。标示企业未生产过“前列畅通五苓片”,盗用标示企业“五苓片”批准文号。
4. 藏牛雄鞭,云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标示生产企业不存在。
5. 金匮肾宝胶囊,云南省陇川屏风制药厂生产,标示企业不存在。
6. 铂筋抗骨胶囊,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示企业未生产过该产品。
7. 消喘康胶囊,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示企业未生产过该产品。
8. 力伟胶囊,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示企业未生产过该产品。
9. 雄肾宝回春如意胶囊,山西正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829,盗用标示企业名称,盗用标示企业“回春如意胶囊”的批准文号。
10. 雄肾宝延时胶囊,山西正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829,该药盗用标示企业名称,盗用标示企业“回春如意胶囊”的批准文号。
11. 雄肾宝速效胶囊,山西正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829,该药盗用标示企业名称,盗用标示企业“回春如意胶囊”的批准文号。
12. 雄阳春回春如意胶囊,山西正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829,该药盗用标示企业名称,盗用标示企业“回春如意胶囊”的批准文号。
13. 雄阳春延时胶囊,山西正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829,该药盗用标示企业名称,盗用标示企业“回春如意胶囊”的批准文号。
14. 雄阳春速效胶囊,山西正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829,该药盗用标示企业名称,盗用标示企业“回春如意胶囊”的批准文号。
面对假药问题,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购买药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药品的批号、批准文号等信息,如发现假药,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