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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生科沃基恩:挑战禁忌和法律的人

死亡医生科沃基恩:挑战禁忌和法律的人
发表人:未来医疗领航员

杰克•科沃基恩,这位被称为“死亡医生”的医生,一生致力于推广安乐死,并使用自制的“死亡机器”协助超过130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挑战禁忌,也曾试图挑战法律,其一生充满争议,但也引发了人们对安乐死和临终关怀的思考。

1989年,珍妮特•阿德金斯被诊断出老年痴呆症,她主动向科沃基恩寻求帮助,希望在被绝症彻底摧残之前结束生命。虽然科沃基恩认为阿德金斯可以继续过若干年有质量的生活,但她坚持了自己的决定。这场诉讼以科沃基恩无罪开释告终。

科沃基恩在学生时代就对死亡产生了独特的兴趣,并在学医之前学习过机械。他在20世纪80年代涉足安乐死的辩论,并在德国杂志《医学与法律》上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文章。1987年开始,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向绝症病患推广协助自杀服务。

1990年,阿德金斯在科沃基恩的协助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此后,科沃基恩的医师执照被撤销,并被禁止行医或与病人接触,但他没有就此中止协助自杀服务。在接下来的8年中,有超过130人在他的协助下结束了生命。

1998年,科沃基恩通过CBS新闻节目《60分钟》播出了托马斯•约克接受安乐死的录像,目的是要挑战当局对他的审判和禁令。1999年,科沃基恩因托马斯•约克之死被控谋杀罪,最终被判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获10-25年监禁。

科沃基恩在自撰的协助自杀规章中,对申请者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包括心理医师的评估、疼痛治疗专家的会诊等。但他也因忽视部分申请者的病情而被批评。2011年6月,科沃基恩因肺血栓去世。

科沃基恩的故事引发了人们对安乐死和临终关怀的思考。他的行为虽然充满争议,但也促使医生更加重视对绝症病人的临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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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疾病介绍: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该病的发作与原发性脑损伤、继发性脑损伤、自然衰老进程有关。临床表现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脑死亡的确诊是目前临床死亡的标志,暂无逆转手段。无法治愈,不存在预后情况的讨论。脑是人类思维和智慧的载体,脑死亡即标志着自我意识的消失,个体于世界上的意义便也不复存在。现今临床上脑死亡发生后的抢救常常是安慰性的,对资源耗费极大且并不能改变结果。死亡是一切有机体生命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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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017年的新年伊始,广东省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动的事情。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成功完成了一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这不仅标志着广东省器官捐献事业的新突破,更展现了社会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和珍视。

    这位捐献者是一位名叫苏伯的老人,因一场意外导致重型颅脑损伤,经过紧急抢救后,最终因伤势过重,于2017年1月1日被诊断为脑死亡。在家人的一致同意下,苏伯的器官被捐献出来,帮助了5位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重获新生。

    器官捐献是一项崇高的行为,它需要捐献者及其家人的无私奉献和勇敢决策。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9559例,其中广东省以1442例的成绩位居全国首位。

    器官捐献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挽救生命,更在于传递爱心和希望。正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刘超副院长所说:“器官捐献是一项生命的接力,它需要更多的人加入到这项事业中来,让生命更有尊严,更具光辉。”

    为了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以下是一些与器官捐献相关的科普知识:

    1. 器官捐献是指将捐献者的器官在死后捐献给他人,用于挽救生命。

    2. 器官捐献包括心脏、肝脏、肾脏、肺脏、胰腺、小肠、眼角膜等。

    3. 器官捐献需要捐献者生前或死后同意。

    4. 器官捐献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等。

    5. 器官捐献是一项高尚的行为,需要捐献者及其家人的无私奉献。

  •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中国逐步推开。经过3年试点,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于近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试点期间,19个试点省份累计实施捐献659例,捐献器官1804个。这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我国将实施以下措施:

    1. 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统筹协调人体器官的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

    2. 建立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实现器官捐献志愿者信息的全国联网。

    3. 加强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4. 建立健全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对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庭给予人道救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我国还将积极探索脑死亡捐献、植物人捐献等新型捐献方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器官移植需求。

  •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患者产子的事件逐渐引起社会关注。本文将围绕这一现象,探讨其背后的医学原理、伦理争议以及相关案例。

    一、脑死亡与妊娠

    脑死亡是指大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的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患者的身体完全停止工作。在脑死亡状态下,患者的呼吸、心跳等功能仍可依靠医疗设备维持。

    在医学上,脑死亡患者仍然可以维持妊娠。这是因为,虽然大脑功能丧失,但其他器官如心脏、肾脏等仍保持正常运转。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医生可以通过呼吸机等设备维持患者的生命,同时让胎儿继续发育。

    二、伦理争议与案例

    脑死亡患者产子引发了诸多伦理争议。一方面,家属希望保留亲人的生命,让胎儿有机会出生;另一方面,医生和伦理学家担忧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医学伦理原则。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已经发生多起脑死亡患者产子的案例。例如,2016年,葡萄牙和波兰分别发生两起脑死亡孕妇产子的案例。这些案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三、医学挑战与展望

    脑死亡患者产子对医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需要克服技术难题,如维持患者的生命、保证胎儿的发育等;另一方面,需要处理伦理争议,如家属意愿、社会观念等。

    未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患者产子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如何平衡医学伦理与家属意愿,如何确保患者的生命质量和胎儿的健康,将是未来医学发展的重要课题。

    四、结语

    脑死亡患者产子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我们需要理性看待这一现象,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同时也关注伦理争议和社会影响。

  •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判定工作在我国逐渐得到重视。2015年2月5日,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脑死亡判定质控合格认证的儿童专科医院,标志着我国儿童脑死亡判定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脑死亡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脑功能障碍,其判定对于器官捐献具有重要意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作为全国首家通过验收的儿童专科医院,在脑死亡判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医院拥有一支专业的脑死亡判定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组成,能够准确、及时地完成脑死亡判定工作。

    为了提高脑死亡判定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医院在脑死亡判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为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还积极开展儿童脑死亡相关的研究工作,致力于提高脑死亡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医院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为推动我国儿童脑死亡判定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国家卫计委脑死亡判定质控合格认证的儿童专科医院,不仅为我国儿童脑死亡判定工作树立了榜样,也为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儿童脑死亡判定工作将更加规范、科学,为更多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立法在我国逐渐成为热议话题。脑死亡是指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的一种死亡状态。与传统的死亡标准相比,脑死亡立法具有诸多优势,包括维护死者尊严、倡导科学观念、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等。

    首先,脑死亡立法有助于维护死者尊严。脑死亡意味着个体社会功能的完全丧失,因此,应当尊重死者,让死者享受死的尊严。与植物人不同,植物人脑干功能正常,存在一定的生存希望,而脑死亡则已被科学证实为不可逆转的死亡,抢救毫无意义。

    其次,脑死亡立法有利于倡导科学观念。实施脑死亡标准体现了人类在生命意义和自我价值等观念上的进步,有利于倡导科学、移风易俗,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此外,脑死亡立法有助于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据统计,ICU病人的费用是普通病房病人的4倍,在ICU抢救无效而死亡病人的费用又是抢救成活病人的2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有效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的问题非常迫切。然而,由于我国尚未为脑死亡立法,脑死亡概念得不到法律承认,导致医生即便依据医学标准宣布脑死亡者去世,如果家属不认可,也不能撤出治疗措施,从而给病人家庭带来沉重的财力负担,也给国民经济及卫生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脑死亡立法还有助于满足司法实践需要。脑死亡若不在法律上进行界定,诸多法律问题难以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许多条款都涉及死亡与重伤的问题,并明确规定了对故意及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定罪和量刑。在法医学鉴定中,对于认定脑死亡者为死亡抑或重伤,尚难决断。死亡是公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之一。

    最后,脑死亡立法已具备社会基础。2016年、2017年我国分别有4080、5136个心、脑死亡的病人做了爱心器官捐赠,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病人家属接受了脑死亡,这也说明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群众基础。

    总之,脑死亡立法在我国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基础。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时予以认真考虑。

  •   脑死亡这一概念,在科学界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但在公众心中,却依然存在诸多争议。日本在1997年才部分接受脑死亡概念,我国大陆至今仍未全面接受。这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伦理、法律、社会资源分配等多个层面。

      脑死亡与心脏死亡的区别在于,脑死亡意味着大脑功能完全丧失,而心脏死亡则意味着心脏停止跳动。在医学上,脑死亡被定义为脑干功能完全丧失,且不可逆转。这一概念的出现,为器官移植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在伦理方面,脑死亡是否侵犯了人的生命权?是否尊重了患者的意愿?在法律方面,脑死亡标准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充分保护了患者的权益?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脑死亡标准的实施是否会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邱仁宗教授指出,脑死亡标准的制定需要由有权机构进行,不能由医院单方面决定。这是因为脑死亡标准的制定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这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如果由医院单方面决定,就可能导致患者权益受损。

      此外,脑死亡标准的实施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资源的分配。抢救生命的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将资源用于脑死亡患者,就可能导致其他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

      总之,接受脑死亡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伦理、法律、社会资源分配等多个层面的问题。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和评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决策。

  • 脑死亡,作为医学领域的一个概念,其定义和认知在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医学和生物医学以及行为研究中伦理问题研究总统委员会”的报告,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脑死亡的两种重要观点。

    首先,“整合功能”观点强调,生命源于人体各器官的协同工作,而大脑则是这个协同工作的核心。当大脑死亡时,即使心肺功能仍然存在,也无法构成真正的生命。

    其次,“主要器官”观点则将大脑视为其他器官功能整合的中心。如果器官的功能是由外部仪器提供支持,而非大脑自身控制,那么这种状态下的生命同样无法被视为真正的生命。

    将全脑死亡定义为“作为整体的大脑功能的不可逆终止”,这两种观点实际上是对这一定义的充分论证。在当前医学科学发展的背景下,脑死亡的概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成为许多国家成文法的依据。

    然而,中国内地目前尚未确立脑死亡标准。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地,脑死亡法已经得到实施。在我国台湾、澳门、香港地区也相继实行了脑死亡法。

    了解脑死亡的定义和意义,对于医学伦理、法律以及社会观念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当遇到有人落水时,正确的急救措施至关重要。近日,一篇关于孩子溺水急救方法的文章在朋友圈疯传,其中提到‘攥着孩子的双脚,倒背着孩子跑步’的急救措施,专家指出这是错误的。溺水并非只要不超过1小时就能救活,长时间溺水会导致呼吸、心跳停止和脑部缺氧。此外,抢救溺水者时不应进行控水,因为控水可能会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误吸和肺部感染,还可能延误心肺复苏的最佳时机。正确的急救措施包括尽快将溺水者移至安全地带,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呼叫救护车。即使呼吸心跳停止超过10分钟,也应积极抢救,因为潜水反射和低温环境可以降低脑组织的耗氧量,使脑组织耐受相对长时间的缺血缺氧。

  •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安乐死’这一敏感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一方面,面对病痛折磨,患者渴望有尊严地离去;另一方面,医生和家属在伦理和道德层面面临巨大压力。本文将围绕‘安乐死’这一话题展开,探讨其现状、争议以及应对措施。

    一、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

    尽管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允许安乐死,但实际操作中,秘密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晚期癌症患者、植物人等,在痛苦和无望中,渴望结束生命。医生和家属在道德和伦理的冲突中,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二、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安乐死涉及伦理道德、法律、社会观念等多方面问题,引发广泛争议。

    1. 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生命神圣论认为生命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而生命质量论则强调生命质量的重要性,认为在生命质量低下、痛苦无法承受时,有选择结束生命的权利。

    2. 医学伦理与法律:医生救死扶伤是职业责任,但安乐死涉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医生在伦理和法律层面面临巨大压力。

    三、应对措施

    1. 加强法律规范:明确安乐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保障患者权益。

    2. 加强伦理教育:提高医生和家属的伦理素养,引导他们正确面对生死问题。

    3. 发展临终关怀:为晚期患者提供心理、生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怀,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4. 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生命质量观念,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和死亡。

  • 灵魂出窍,这一在心理学上被称为怪异现象之一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它被解释为一种感觉,即感觉到自己离开了肉体,在肉体之外活动。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心理学领域,甚至一些科学家也尝试用实验来模拟“灵魂出窍”。近期,一位美国科学家用量子理论来解释“濒死状态下的灵魂出窍”,这一说法引发了颇多争议。

      原理:人死但意识不死?

      亚利桑那大学意识研究中心主任斯图亚特·汉姆拉夫认为,意识的量子成分在人即将死亡之时离开了神经系统,进入了宇宙。如果人重新被救活,这些量子组成的意识会重新回来;如果未被救活,则人的意识将以量子的形态在宇宙中永远存在下去,也就是宗教中所说的灵魂。

      汉姆拉夫教授和英国物理学家罗杰斯·庞罗斯爵士发展出一套名为“调谐客观还原理论”的理论,认为人类的灵魂存在于大脑细胞中一个很小的结构单元,称为“微管”。当人进入濒死状态后,“微管”便失去了其原先具有的量子态,但“微管”中本身存在的信息却没有失去。这些意识离开了人的身体,回到了宇宙中。

      类比:类似时光穿梭?

      汉姆拉夫教授将量子理论运用到了生命科学上,他认为意识也是以量子形态存在的。人之所以能够体验到意识,是这些具备量子特性的“微管”所带来的。

      争议:能用量子解释宏观世界吗?

      然而,在科学界尤其是量子物理界看来,汉姆拉夫完全是门外汉,他的理论或者是“糟糕的科学”,或者干脆已成为“伪科学”。物理学家认为,量子态通常在低温干燥的情况下出现,而大脑过于潮湿暖和,不可能像量子计算机一样工作。

      汉姆拉夫坚持自己的立场,他近日于在线公开论文预发表网站"arxiv"上发表了论文反驳对他的质疑。他指出,目前一些最新的研究都支持了量子特性和生物行为之间的联系。

      ■ 理论概要

      汉姆拉夫的理论类似哲学中“唯心论”,他认为人脑如同一台量子计算机,里面的脑细胞(神经元)会具备量子的特性,也就是说,储藏在神经元中的意识,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地方,正是因为这种特性,人在濒死状态下,才会出现灵魂出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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