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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正确的用药方法变得尤为重要。然而,许多人对用药禁忌了解不足,导致用药错误频发,甚至危及生命。本文将为您揭示10条容易被忽略的用药禁忌,帮助您安全用药。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禁忌:简单的随一日三餐服药。许多患者将“一日三次,饭前服用”理解为三餐前服药,这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将一天24小时分为3段,每8小时服药一次,以保持血药浓度稳定。
第二个禁忌是躺着服药。这样做容易导致药物黏附在食道壁上,影响疗效,甚至损伤食道。
第三个禁忌是干吞药。没有足够的水分帮助溶解药物,可能导致药物在体内形成结石。
第四个禁忌是掰碎吃或用水溶解后吃。这样做会破坏药物的成分,影响疗效。
第五个禁忌是用饮料送药。牛奶、果汁、茶水等饮料会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影响疗效。
第六个禁忌是对着瓶口喝药。这样容易污染药液,影响疗效。
第七个禁忌是多药同服。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
第八个禁忌是喝水过多。过多的水分会稀释胃酸,影响药物吸收。
第九个禁忌是服药后马上运动。这样会降低药物的吸收效果。
第十个禁忌是服药期间不注意饮食禁忌。不合理的饮食会降低药效,甚至危及生命。
总之,正确用药是保障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用药禁忌,安全用药。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身体不适的情况,而面对琳琅满目的药品,很多人会选择病急乱投医,不惜花费高价购买药物。然而,专家提醒我们,药物的价格并不完全代表其疗效,普通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药品知识,选择合适的药物,而不是一味追求高价药物。
首先,我们要明确,药品的名称分为商品名和通用名。很多人只关注药品的商品名,而忽视了通用名,这导致他们在购买药品时容易被“名气大”的药品所吸引。事实上,药品广告只是企业推销产品的一种方式,一些广告甚至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我们在用药时,应该以药品说明书或咨询执业药师、执业医师为主要依据。
其次,我们要明确,用药的目的在于对症治疗。治疗疾病的有效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对症用药以及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是否合理,而并不取决于药物的价格、品牌或产地。任何药物都有其适应症和禁忌症,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
此外,对于一些常用的药物,我们可以选择仿制药而非原研药,以降低用药成本。仿制药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并无太大差别,但价格却要低得多。患者不应一味追求名牌药品或高价药品,而应选择性价比更高的药物。
最后,我们要提醒消费者,在药店购药时要提高警惕,避免被导购员误导。在购买药品时,应关注药品的成分、功能等信息,避免购买假冒伪劣药品。如果不确定药品信息,可以咨询店员或执业药师,确保用药安全。
总之,我们在面对疾病时,应保持理性,提高药品知识,选择合适的药物,以保障自身健康。
2024年9月4日晚上,成都市的李女士带着8岁的儿子来到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在线问诊。她的儿子在学校接触了多个乙流确诊患者,并出现了轻微的咳嗽、流眼泪和流鼻涕等症状。李女士非常担心,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医疗建议。
在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医生进行在线沟通后,医生首先询问了李女士儿子的具体症状,并了解到他没有出现咳黄痰、胸闷、气短、鼻炎流鼻涕、咽喉痛等其他症状。医生建议最好是进行流感检测,如果结果为阳性,可以使用奥司他韦进行治疗;如果结果为阴性但仍有症状,也可以预防性使用奥司他韦。李女士表示之前曾经使用过奥司他韦,但担心其会引起肠胃反应。医生建议她可以在饭后使用,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经过一番详细的讨论和解释,李女士对医生的专业知识和耐心感到非常满意。她表示,通过在线问诊,她不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还得到了及时和有效的医疗建议。李女士对京东互联网医院的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将继续使用这个平台来解决家庭的健康问题。
在药品市场中,消费者常常会遇到各种虚假药品广告,这些广告往往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给他们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需要提高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增强维权意识。
虚假药品广告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国家规定的药品广告。例如,防疫制品、试生产期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艾滋病药品、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用药、戒毒药品等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范畴。
2. 缺少必要的广告审查批号和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10位数,前6位为审查年份、月份,后4位代表药品广告序号。缺少这些信息的广告应引起消费者的警惕。
3.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的广告应被视为虚假广告。
4. 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功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有病治病,无病预防”、“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等不科学的断言。此外,使用“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药之王”等绝对化语言来宣传药品的广告也应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5. 使用科研、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此外,使用儿童名义或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的广告也应被视为虚假广告。
6. 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画面的广告。这类广告往往通过展示疾病的严重性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药品。
7. 明示或暗示服用药品能应对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或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广告。这类广告往往通过夸大药品的功效来吸引消费者。
8. 含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广告形式的广告。这类广告往往通过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药品。
为了有效识别虚假药品广告,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自身医疗知识水平,了解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 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公告。
3. 购买药品时,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 如发现虚假药品广告,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消费者应提高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增强自身维权意识,谨防不法厂家和经营者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保障自身健康。
儿童由于其免疫系统尚未完全发育,对疾病的抵抗力较弱。若在生病时未能及时治疗或盲目用药,很容易引发肺炎、脑炎、中耳炎等严重并发症。因此,选择合适的儿童药品并按照专家指导科学用药至关重要。
在我国,儿童药品的品种数量相对较少,仅占整个药物制剂品种的1.52%。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儿童药品,家长往往感到无从下手。在此,我们提醒家长,在儿童生病时应第一时间就诊,并认真听取医生的建议。
选择专业儿童制药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安全用药的关键。这些企业注重儿童药品的原材料选购、制作工艺、口感口味和服用安全性等方面,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从而消除孩子对药品的抵触情绪。
此外,家长在选择儿童药品时,应根据儿童的年龄选择合适的剂型。儿童各生理器官发育不成熟,对药物的剂型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儿童专用药厂较少,多数儿童药品由制药企业附带少量生产,缺乏科学的技术和研发体系。因此,专业儿童药品生产企业致力于为我国家庭提供更安全、更方便、刺激性更小、口感好、吸收好的儿童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仿制知名儿童药品品牌的不良企业。这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外包装上“克隆”其它品牌,误导消费者。这些产品的药效无法得到保障,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更危害儿童健康。
总之,家长在为儿童选择药品时,应谨慎对待,遵循医嘱,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药品,以确保孩子的健康。
近年来,中药饮片在中医药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了《海南省中药饮片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质量监管纳入到各市县基本药物监管中,形成常态化管理。
根据方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等方式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监管重点包括中药材来源及供应商审计、生产炮制过程控制、质量检验、验证、工艺执行情况等。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监管重点为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销售行为是否规范等。
此外,方案还规定,对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生产中药饮片,以及经营、使用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劣中药饮片案件,要坚决打击。对质量可疑的中药饮片结合药品抽验工作安排依法抽验,并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据了解,海南还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纳入年度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计划。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列为年度GSP跟踪检查、基本药物专项检查和药品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经营企业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近日,一起特大假药案件震惊了整个医疗行业。数百种假药竟然在数千家正规药店售卖,受害者大多是农村地区的农民。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药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近日侦破了两起特大假药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假药来自广东、河南、浙江、陕西等地,通过物流公司销往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吉林等地的3000余家药店。这些假药以常用药品、热销药品为主,如感康药片、复方安芬胺烷片、胃康灵胶囊、金珠明目胶囊等。
警方表示,这些假药与正品在外观上难以区分,且价格低廉,容易误导消费者。许多药店为了追求利益,忽视了药品质量,导致假药流入市场。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药品安全不容忽视。
那么,如何避免购买到假药呢?首先,要选择正规的药店购买药品。其次,要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核对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此外,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假药的识别能力。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行为。同时,药店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药品质量。
炎炎夏日,高温、潮湿、阳光直射成为常态。这些恶劣的天气条件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对家中的药品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首先,高温和潮湿会加速药品的降解和变质。许多药品在高温环境下会发生化学反应,导致药效降低甚至失效。例如,糖衣片在高温下容易发生褪色和霉变,维生素类药物也容易在潮湿环境中长霉。
其次,阳光直射也会对药品造成损害。一些对光线敏感的药品,如维生素C和维生素D,在阳光照射下容易分解失效。
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将药品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地方,避免高温和潮湿环境。
2. 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胰岛素和疫苗等,应放在冰箱中保存。
3. 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4. 不要将药品暴露在阳光下,避免阳光直射。
5. 保持药品包装的完整,避免药品受到污染。
此外,一些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也需要特别注意。例如,抗生素类药物容易失效或降解,维生素类药物对光线敏感,液体类药物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生物制品容易失去生物活性,而硝酸甘油等药品也容易被氧化或分解。
总之,夏季高温潮湿天气对药品的影响不容忽视。我们需要采取正确的储存方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药品问题影响健康。
近年来,随着艾滋病的传播,预防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PrEP(暴露前预防)作为一种新型预防手段,备受关注。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PrEP,本文将以问答形式,详细介绍PrEP的相关知识。
一、PrEP是什么?
PrEP,全称为暴露前预防,是指在高危人群暴露于HIV之前,通过服用特定的抗病毒药物,降低感染HIV的风险。
二、哪些人群适合使用PrEP?
PrEP适用于以下人群:
三、PrEP的预防效果如何?
研究表明,在坚持使用PrEP的情况下,其预防HIV感染的有效率可达到99%以上。
四、PrEP的用药方式有哪些?
PrEP的用药方式主要有两种:
五、PrEP的安全性如何?
PrEP的副作用较小,主要包括头痛、腹痛、恶心等,一般会在几天内自行消失。
六、PrEP的获得渠道有哪些?
PrEP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
总之,PrEP作为一种新型预防手段,为HIV的预防提供了新的选择。了解PrEP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HIV的侵害。
夏季高温、高湿、强光的环境对药品的保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温度升高会导致药品的化学反应速度加快,从而缩短其寿命。长沙市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袁铁流指出,高温环境下,一些原本可保存3年的药品,可能一两年就失效了。
为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家庭药箱的药品保存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夏季药品保存的注意事项:
1. 识别药品“四怕”
药品在夏季有“四怕”:怕热、怕光、怕冷、怕虫。针对不同类型的药品,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
怕热的药品,如生物制剂、抗生素、胶囊、栓剂等,应放入冰箱冷藏保存。
怕光的药品,如维生素、注射剂、硝酸甘油等,应避光避热保存。
怕冷的药品,如糖浆、皮肤外用乳膏剂等,应放在室温下保存。
怕虫的药品,如中药膏、丹、丸、散类制剂,应防潮、防霉,避免放置在潮湿环境中。
2. 科学分类存放
家庭药箱中的药品应进行科学分类存放,如常用药盒、养生保健药盒、急救药盒、家庭健康档案等。
常用药盒:存放常用的非处方药,如止痛药、感冒药等。
养生保健药盒:存放养生保健品,如钙片、维生素等。
急救药盒:存放急救药品,如创可贴、消毒液等。
家庭健康档案:记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用药史等。
3. 定期检查和清理
定期检查家庭药箱中的药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
同时,关注药品的保存期限,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总结来说,夏季药品保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假药、劣药的生产和销售手段愈发隐蔽,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打击假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1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以及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都应从重处罚。此外,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以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等情形,也都应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情况,新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此外,新解释还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的原则。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和法院对假药犯罪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据统计,2014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2524件3532人,全国法院一审结案2343件2783人,均为有罪判决。
打击假药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的药品,发现假药犯罪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