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终止妊娠时机是产科医务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母儿安全管理极为重要。终止妊娠时机的争议大,困惑多。过早终止妊娠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早产,而过晚终止妊娠又可能增加母胎风险,甚至发生孕妇和胎儿死亡。
妊娠期糖尿病(GDM)
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血糖控制效果决定终止时间
1.妊娠期糖尿病(A1 GDM)经饮食和运动管理后,无需用药,血糖控制良好,推荐在40~41 周终止妊娠
2.妊娠期糖尿病(A2 GDM)需要胰岛素治疗,治疗过程中血糖控制良好,推荐在39~40 周终止妊娠)
3.对血糖控制不良的GDM,何时终止妊娠争议较大,虽然血糖控制不良可导致母胎并发症已成共识,但是什么时候终止,还要结合
胎儿发育及母亲自身具体情况,综合评估。
孕前糖尿病(PGDM)
如果孕前就已经发生糖尿病,那么,危害较妊娠期糖尿病大。对孕前糖尿病血糖控制满意,且无其他母儿合并症,推荐在39+0 周
~39+6 周终止妊娠。
如果孕前糖尿病伴血管病变、血糖控制不佳或曾经有不良产史者,就不宜再拘泥于以上时间,36-38周不等,具体要结合一些产前监
测,如:胎心监护、羊水指数、胎儿生物物理评分等,终止妊娠的时机需要在母儿安全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做到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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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卫群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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