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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出现哪些症状极有可能是患了哮喘
哮喘是世界公认的医学难题,被 WHO 列为疾病中四大顽症之一,是世界第二大的致死和致残疾病。人们应该重视哮喘防治,等到出现不可逆的气道狭窄,气道重塑,就为时已晚。 高发人群 多数哮喘患者有婴儿湿疹,过敏性鼻炎,食物药物过敏史,直系亲属有哮喘病史的。 专业一点讲:反复喘息的儿童,也就是一年≥4 次的,有 3 项主要危险因素,3 项次要危险因素供判定。其中只要满足 1 项主要危险因素,或者 2 项次要危险因素,就表示高风险进展为哮喘。 ·主要危险因素: 父母有哮喘病史; 经医生诊断为特应性皮炎; 有吸入变应原致敏的依据。 ·次要危险因素: 食物变应原致敏的依据; 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4%; 与感冒无关的喘息。 典型症状 大孩子也就是≥6 岁的孩子症状更加典型,就是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运动以及过度通气(大笑,哭闹)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严重的会有呼吸困难,大汗淋漓,烦躁不安,甚至端坐呼吸、语言不连贯,严重发绀,意识障碍,心肺功能不全。 确诊 儿童诊断支气管哮喘是分年龄的。 儿童哮喘诊断标准。(一般适用于大于 6 岁的)有 5 点诊断标准: 看症状 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 运动以及过度通气(大笑,哭闹)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看体征 发作时双肺闻及散在或弥漫性, 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看治疗 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或自行缓解; 排除其他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咳嗽; 不典型的还要做检查 临床表现不典型者(无明显喘息或哮鳴音)应至少具备以下 1 项: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看 FEV1 有没有达到预计值的 70%选择) (2)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 a、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 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压力定量气雾剂 200-400ug )后 15min 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FEV1 增加≥12%. b、抗炎治疗后肺通气功能改善。 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或抗白三烯药物治疗 4-8 周,FEV1 增加≥12%. (3)最大呼气流量每日变异率≥13%。(连续监测 2 周,每日测两次) 符合 1-4 条或 4、5 条者可诊断 儿童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表现,对于 6 岁以及 6 岁以上的患儿必要时根据肺通气功能辅助诊断,6 岁以下诊断强调抗哮喘治疗的有效性。 6 岁以内喘息儿童如果具有 以下临床特点时高度提示哮喘诊断: 多于每月一次的频繁发作性喘息 活动诱发的咳嗽或喘息 非病毒感染导致的间歇性夜间咳嗽 喘息症状持续到 3 岁以后 抗哮喘治疗有效,但是停药后又复发。 治疗 哮喘分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临床缓解期。相应的期内有相应的严重程度分级,控制水平分级。不同的级别,不同的年龄可能有不同的治疗。也就是说,治疗是分阶梯的。所以要按照哮喘门诊专科病历按时规律随访评估,严格遵医嘱正确治疗。 哮喘是有停药指征的,要遵医嘱停药。如使用二级治疗方案患儿的哮喘能维持控制,并且 6 个月一 1 年内无症状反复,可考虑停药。有相当比例的<6 岁哮喘患儿的症状会自然缓解,因此对此年龄儿童的控制治疗方案,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经过 3~6 个月的控制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考虑停药观察,但是要重视停药后的管理和随访。 AIT(免疫治疗)适用于症状持续、采取变应原避免措施和控制药物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症状的轻、中度哮喘或哮喘合并变应性鼻炎患儿。AIT 治疗疗程 3—5 年,可改善哮喘症状、减少缓解药物应用需求、降低 ICS 的每日需用剂量、减少急性哮喘发作。在疾病过程的早期开始治疗可能改变其长期病程,预防新增致敏变应原。 儿童支气管哮喘预后比成人好,70-80%年长儿症状不再反复,但是仍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气道炎症和高反应性,30-60%患儿可完全治愈。停药后还是有可能会复发的,如果出现哮喘症状复发,应根据症状发作的强度和频度确定进一步的治疗方案。 误区 喘的时候才吃药,不喘不吃药。 雾化副作用大 ICS(吸入糖皮质激素)明显影响身高 不治疗长大后自己会好的 预防 脱离过敏环境,避免着凉感染,避免理化刺激,避免过度运动。部分哮喘与肥胖有关,注意控制体重。在患儿出现咳嗽、流涕等“感冒”症状时早期,及时加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抗组胺药物等进行强化治疗,预防哮喘急性发作。
吴晓玲
主任医师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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