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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别名:妊娠合并SLE

就诊科室:

产科 风湿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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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无法完全治愈,采取合理的治疗可以改善孕妇的症状,控制病情发展,保证母体和胎儿的安全[1]

治疗目标[1]

改善症状,控制病情发展,保证母体和胎儿的安全。

药物治疗[1,6]

  1. 非甾体类抗炎药:非甾体类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等,对发热、面部红斑等症状有一定的缓解作用,在妊娠中期使用较为安全,而在妊娠早期和后期不建议使用,可能出现出血倾向。
  2. 糖皮质激素:建议使用不含氟的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等,妊娠期间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可以控制疾病,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向心性肥胖。
  3. 免疫抑制剂:部分免疫抑制剂可以在妊娠期间使用,如环孢素A、他克莫司、硫唑嘌呤等,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和使用。
  4. 抗疟药:如羟氯喹(HCQ)、氯喹(CQ)等,研究表明抗疟药物的使用可以减少孕期血栓形成的风险,妊娠期使用相对安全。
  5. 抗凝治疗:抗凝药物的使用如小剂量阿司匹林、华法林等,常用于患有抗磷脂综合征导致复发性流产、胎停育的患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又称Hoghes综合征,是一种以反复发生的血栓形成事件和流产为主要临床特征,并伴有血清中抗磷脂抗体(APL)存在的临床综合征,可继发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手术治疗[1]

终止妊娠手术:如人流术、引产术等,对出现严重妊娠期并发症危及母亲健康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可以及时进行手术终止妊娠。

其他治疗[8]

中医药治疗[7]:中医药治疗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妊娠相关疾病有一定的疗效。

治疗周期[1]

治疗周期通常与病情相关,常常需要整个孕期的持续监测及治疗。

治疗后效果如何[1]

无法根治,但合理治疗可以有效控制症状及疾病发展。控制不佳者可能会引起复发性流产、胎停育、胎儿生长受限、子痫前期等疾病,影响妊娠结局。

是否需要复诊?多长时间复诊[1]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发现怀孕,或孕妇妊娠后发生系统性红斑狼疮者,均需要规律复诊。妊娠20周内需要每个月复诊,妊娠20~28周需每两周复诊,妊娠28周后每周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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