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放疗:适应证、治疗顺序和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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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肿瘤,放射治疗在其治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卫健委2018年的指南,食道癌放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当患者无法耐受同步放化疗时,可以选择单纯放疗。

2. 对于能耐受手术的T3~4N+ M0患者,术前新辅助放疗或同步放化疗是首选。如果术前放疗后患者转化为可手术状态,建议进行手术切除;否则,继续进行根治性放疗。

3. 对于术后辅助放疗或同步放化疗,适应证包括R1(包括环周切缘+)或R2切除、R0切除的鳞癌(病理分期N+,或T4aN0,淋巴结被膜受侵)、腺癌(病理分期N+,或T3~4aN0,或T2N0中具有高危因素(低分化,脉管瘤栓,神经侵犯,<50岁)的下段或食管胃交界癌)。术后放化疗的治疗顺序目前尚无明确的循证医学证据,一般建议先进行术后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再进行化疗。

4. 根治性放疗或同步放化疗适用于T4bN0~3、颈段食管癌或颈胸交界癌距环咽肌<5cm、经术前放疗后评估仍然不可手术切除、存在手术禁忌证、手术风险大(如高龄、严重心肺疾患等)或患者拒绝手术的患者。

5. 对于姑息性放疗,适应证包括术后局部区域复发(术前未行放疗)、较为广泛的多站淋巴结转移、骨转移、脑转移等远地转移病变、晚期病变化疗后转移灶缩小或稳定、解决食管梗阻、改善营养状况以及缓解转移淋巴结压迫造成的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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