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详细解读与注意事项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存在一系列的通用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被录用者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工作。以下是对这些标准的详细解读和注意事项。
心脏疾病
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但是,如果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要手术治疗或者已经通过手术治愈,或者在排除了病理性改变后,可能会被认为是合格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心脏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过快或过慢以及心电图异常等情况,只要排除了病理性改变,也可能被视为合格。
血压
血压是另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收缩压小于140mmHg和舒张压小于90mmHg通常被认为是合格的。
血液系统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然而,单纯性缺铁性贫血患者如果血红蛋白水平在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可能会被认为是合格的。
结核病
结核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但是,如果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或结核性胸膜炎已经临床治愈并稳定1年以上,或者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已经临床治愈并在2年内没有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可能会被认为是合格的。
慢性支气管炎和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以及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消化系统疾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然而,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可能会被认为是合格的。
肝炎、肝硬化和恶性肿瘤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恶性肿瘤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肾脏疾病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然而,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可能会被认为是合格的。
神经系统疾病和结缔组织疾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也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血吸虫病、血丝虫病和骨髓炎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严重的慢性骨髓炎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颅脑疾病和结石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性传播疾病和视听力问题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其他严重疾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通常被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