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围产期管理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的围产期管理对于提高妊娠成功率和降低母婴死亡率至关重要。专家组根据国际研究资料和管理推荐,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建议。
首先,SLE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考虑妊娠: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糖皮质激素使用剂量不超过泼尼松15mg/d(或等效剂量),24小时尿蛋白排泄定量不超过0.5克,无重要脏器损害,停用免疫抑制药物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霉酚酸酯等至少6个月。对于服用来氟米特的患者,建议先进行药物清除治疗后,再停药至少6个月后才可以考虑妊娠。
然而,存在一些妊娠禁忌证,包括严重的肺动脉高压、重度限制性肺部病变、肾功能不全、既往有严重的子痫前期或HELLP综合症、过去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以及过去6个月内有严重的狼疮病情活动。
在妊娠期间,近50%的患者可能会出现病情复发。对于病情轻度活动的患者,可以适当增加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并在4周后逐渐减量。同时,建议使用羟氯喹(HCQ)来预防病情复发。对于病情中、重度活动的患者,可能需要使用大剂量泼尼松治疗或甲基泼尼松龙冲击治疗,并在必要时添加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环孢素或他克莫司。
如果患者合并抗磷脂综合征,应根据既往妊娠情况进行治疗。对于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建议在妊娠前口服小剂量阿司匹林,并在妊娠后开始注射预防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直至分娩后6周。对于既往有血栓史的患者,妊娠前应服用华法林,调整剂量至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3之间,一旦确认妊娠时,即停止使用华法林,改为治疗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注射治疗。
在妊娠期间,SLE患者可以使用不含氟的糖皮质激素、硫唑嘌呤、环孢素A、他克莫司等免疫抑制剂,以及HCQ。对于伴有高血压的患者,可以使用b受体阻滞剂、中枢性a受体拮抗剂、扩血管药物和利尿药物,但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受体抑制剂。
最后,所有妊娠的SLE患者都应进行抗SSA/Ro和/或抗SSB/La抗体的检测,以便及早发现新生儿狼疮的风险。对于这两种抗体中有一种阳性,尤其是高滴度者,或既往有过新生儿红斑狼疮生育史的孕妇,应密切监测其胎儿的健康状况,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