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选择终止妊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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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李翠花
李翠花,主治医师,商河县中医医院,妇科

1.妊娠糖尿病(GDM 或 PGDM)

  • 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 GDM 孕妇,如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待预产期,在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 PGDM 及胰岛素治疗的 GDM,如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妊娠至 39 周后可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糖尿病伴发微血管病变或既往有不良孕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是应个体化,确定胎儿肺成熟后或促胎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

2.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 轻度 ICP,孕 38-39 周左右终止妊娠;

  • 重度 ICP,孕 34-37 周终止妊娠,应根据治疗反应、有无胎儿窘迫、双胎、或合并其他母体并发症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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