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起源于哪里?为何大家谈之色变?这里有你所不知道的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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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 | 男科医生张国喜

 

在艾滋病没有被发现前,梅毒可以称得上是X病之最。

 

在1964年,我国曾傲娇的对外宣布,国内已经基本消灭了梅毒,这在当时震惊了整个世界,所以大多数60、70年代生人在90年前后连梅毒究竟是个什么鬼都不晓得。

 

然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度在国内灭绝的梅毒又得以死灰复燃,只到那时人们才又通过街头的电线杆、厕所墙上贴的小广告与“梅+毒”又有了近距离的接触。

 

梅毒的起源与传播过程

 

医学史认为,梅毒应该源于美州,在大航海时代由意大利著名航海家哥伦布及其手下的水手将这种疾病从美州带到了欧洲。

 

 

不久后的1495年,这种传染病就开始在意大利那不勒斯肆虐开来,法国人于是将其称为“那不勒斯病”。

 

那不勒斯人得知后不但坚决不认帐,反而声称这种病是法国人带来的,所以应该叫“高卢病”,后来又称“法国人病”。

 

也正是由于梅毒实在令人憎恶,所以欧洲的很多国家就把这病强行按在了不喜欢国家的脑袋上,于是波兰说这种病是“德国病”,俄国人说是“波兰病”,丹麦称其为“西班牙病”。

 

据史料记载,16世纪初梅毒由印度经广东岭南并向内进行传播,所以当时国内又称其为“广疮”。

 

虽然有人根据1920年安徽亳州发现的《华佗神医秘传》的记载,认为在东汉末年中国就有了梅毒并且中医还找到了治疗方法。

 

但也有人根据种种细节指出此书系后人伪造,所以梅毒这口大锅还是别让咱们的老祖宗来背为好。

 

梅毒这种病为什么很可怕?

 

梅毒,故名思义,患上这种病后皮肤可能出现形似杨梅的溃烂疮面。

 

不过,如果梅毒侵袭的可不仅仅是人的皮肤。如果是出生后才被传染,随着病程的进展,有可能出现硬下疳、梅毒性虹膜炎、骨关节损害及梅毒性脱发等情况。

 

有些人长期不治疗,还会发生鼻中膈者骨质破坏并形成马鞍鼻等情况。

 

同时,梅毒病毒在任何阶段都有可能入侵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过多数人在最初没有任何症状。可一但发病,就有可能出现夸大妄想、智障痴呆、视神经萎缩等情况,如未及时治疗可致人死亡。

 

同时,梅毒可通过母婴传播,一般年龄小于2岁者为早期先天潜伏梅毒,大于2岁者为晚期先天潜伏梅毒。

 

梅毒这种病的传染性很强,在解放前部分地区发病率甚至高达40%以上。

 

由于梅毒病毒形似螺丝而且呈螺旋式行进,所以有时即使戴了套套,可一但套套有小的破损或质量不太好时同样很有可能传染上。

 

梅毒传染期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隐瞒情况而结婚有可能被判定为婚姻无效

 

很多人认为人人都享有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然而对于患有梅毒的患者来说,有时即使领取了结婚证也不被法律所认可。

 

2019年宁夏就有这么一起离婚诉讼案,男女刚刚结婚一个月,居委会得知双方未进行婚检,于是要求他们做孕前优生检查。

 

 

结果男方在检查中发现女方梅毒抗体阳性,但女方不承担自己患有梅毒,但很快男方就发现女方在孕前检查前就进行进行了梅毒治疗的证据,而且自己还没有排除被传染的可能,因此男方认为女方属于骗婚,因此提出了离婚申请并要求精神赔偿。

 

对此情况女方辩解称自己并不知道患有梅毒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加上婚检属于自愿行为,因此主观上并无恶意骗婚的想法,在此事件中她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在婚前患有的梅毒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指定传染病,也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婚后尚未治愈,所以他们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违背了法定的实质要件,所以他们的婚姻无效。

 

 

同时,女方在婚前明知自己身患梅毒,但未告知男方,导致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与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主要在女方。

 

而且女方作为成年人,对结婚的意义及婚后同居生活的情况不可能没有预见,但她仍与男方结婚并同居生活,对可能将该疾病传染给男方持放任态度,男方虽无证据证实其已染病及精神损害情况,但此事对男方身心的伤害客观存在。

 

另外,男方在与女方登记结婚前未能与女方一起进行婚前检查,因此他对婚姻无效也有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他们的婚姻无效,并且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那么,我们又应该怎样预防梅毒呢?由于梅毒属于性传播疾病,所以普通人想要预防也很简单!

 

一、不要和陌生人啪啪,情侣前啪啪也尽量采取保护措施。

 

二、婚前检查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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