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亢控制的目标
ATD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为了避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应当使用最小剂量的ATD实现其控制目标,即孕妇血清FT4值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值上限。
治疗起始阶段每2-4周监测一次TSH和FT4,达到目标值后每4-6周监测一次。应该避免ATD的过度治疗,因为有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及甲减的可能。孕妇血清FT4是甲亢控制的主要监测指标,因为血清TSH在妊娠期间几乎测不到。不推荐血清TT3作为监测指标,因为有文献报道母体TT3达到正常时,胎儿的TSH已经升高;但是T3型甲状腺毒症孕妇除外。从自然病程看,Graves病甲亢在早孕期可能加重,此后逐渐改善。所以,妊娠中后期可以减少ATD剂量,在妊娠晚期有20%-30%患者可以停用ATD,但伴有高水平TRAb的孕妇除外,这些病例中ATD需持续应用直到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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