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诊疗指南二

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标准

目前诊断强直性脊柱炎较多采用 1984 年修订的强直性脊柱炎 AS 纽约标准,对一些暂时不符合该标准的患者,可参考 2009 年国际强直性脊柱炎评估工作组 ASAS 推荐的中轴型脊柱关节炎 SpA 的分类标准。

1984 年 AS 纽约标准:

  • 持续下腰背疼痛>=3 个月,活动后可改善,休息不缓解;
  • 腰椎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 胸廓活动度小于同龄和同性别人群的正常值;
  • 双侧骶髂关节炎 2-4 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 3-4 级。

如患者具备 4+1~3 条中的任何 2 条可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

2009 年 ASAS 推荐的中轴型 SpA 的分类标准:

起病年龄<45 岁和腰背痛>=3 个月的患者,加上符合下述标准中的一条:

  • 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加上>=1 个下述的 SpA 特征。
  • HLA-27 阳性加上>=2 个下述的其他 SpA 特征。其中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指的是:
  • MRl 提示骶髂关节活动性炎症,高度提示与 SpA 相关;
  • 明确的骶髂关节炎影像学改变。其中所指的 SpA 特征包括:
  • a、炎性腰背痛。
  • b、关节炎。
  • c、肌腱端病(跟腱)。
  • d、眼葡萄膜炎。
  • e、指(趾)炎。
  • f、很屑病。
  • g、炎症性肠炎。
  • h、对 NSAIDs 治疗反应良好。
  • i、SpA 家族史。
  • j、HLA-27 阳性。
  • k、CRP 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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