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感染药物和心血管药物对胎儿的危害

1. 抗感染药物

此类药物中的大多数均为孕妇禁用或慎用,其危险等级多为 B,C,D 级。多数孕妇应用抗生素可能不会导致严重残疾,但可能导致阴道微环境变化,影响新生儿肠道菌群的定值,与儿童神经发育结局和哮喘等存在一定关系,因此,孕期尽可能减少抗生素用用。

孕期忌用抗生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氯霉素
  • 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制霉菌素
  • 5-硝基咪唑类,甲硝唑
  • 四环素族:强力霉素,土霉素,万古霉素
  • 多黏菌素类:多黏菌素 B
  • 抗结核药:异烟肼
  • 合成抗生素:喹诺酮类

妊娠各期均可使用的抗生素包括以下几类:

  • 青霉素族:青霉素,氨苄青素,羧苄青霉素等
  • 头孢族:头孢咪唑,头孢噻肟,头孢羟唑
  •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但应避免选用无味红霉素和乳糖醛酸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
  • 林可霉素:林可霉素,洁酶素
  • 抗结核类:对氨基水杨酸

这些抗生素毒性小,与蛋白质结合率高,进入胎儿及羊水的量很小,至今尚未发现有毒性作用的报告。

心血管系统药物

此类药物是临床上座常见的药物之一,其中强心苷类药物如地高辛,洋地黄等,其危害等级为 C 级;抗心绞痛药物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双嘧达莫等为 C 级。降压药利血平和硝普钠危害等级 D 级。母体使用会产生心跳抑制和鼻塞等不良反应;卡托普利为 C;抗心律失常药物奎尼丁和维拉帕米为 C 级。α受体阻滞药的使用会导致孕妇直立性低血压;β受体阻滞药的使用会引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婴儿心动过缓和低血糖等不良反应,因此,孕妇应权衡利弊后使用。

治疗高血压的常用药物中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在妊娠 3 个月内应用,对胎儿无危害,但妊娠 3 个月后应用,可影响胎儿发育,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疾患,包括肾衰竭,面部及头颅发育畸形,肺发育不良等。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氯沙坦和缬沙坦),动物试验显示,妊娠 3 个月后应用可致胎儿发育损害和死亡,故妊娠 3 个月后孕妇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该拮抗剂动物试验显示,大剂量尼莫西平,尼卡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氨氯地平可致胎儿畸形和死胎,但对人体的致畸性作用尚未确定,故孕妇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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