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出问题辞职非上策
近年来,‘健康饮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引发公众担忧。‘吃得安全’这一看似简单的愿望,却难以实现。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于7月23日提交人大常委审议,这是其颁布五年来首次修订。其中明确提出,在出现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时,负责官员将引咎辞职。因此,有媒体称这部法律为‘史上最严’。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依法‘罢免’负责官员,的确令人拍手称快,对负责官员是一种震慑,更是对他们失职渎职的惩罚。但长远来看,这并非管好食品安全的‘上上策’。
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如果等到地方政府‘一把手’引咎辞职,恐怕后果已经到了十分恶劣的地步:要么大量的不安全食品已经流入市场;要么已经有人吃坏了身体;要么整个监管链条已经漏洞重重,政府信誉扫地;甚至还可能已经吃出了人命。此时,即使官员辞职,也不过是‘马后炮’,弥补不了人们在生命安全上受到的损害,更消除不了民众对政府的怨气和不信任。
管理好食品安全,关口必须前移,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我们更需要的是在职者‘有所作为’,而不是在出现问题后引咎辞职,一走了之。行政不作为,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不解决这个主要原因,今后的食品安全仍然会是‘按下葫芦起来瓢’。
所以,要想管住食品安全,首先要在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这就需要各部门明确分工、协调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整个链条。在监管过程中,尤其要将责任明确并具体落实到‘一把手’身上,让官员‘有所作为’。其次,平时就要加大监管督查力度,上级部门应对负责官员的工作进行定期必要的质询与追问,一旦发生危险,就地免职,不要等到问题严重了,再来个引咎辞职了事。最后,还要增强管理者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让其学习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各地负责人紧密合作,形成铜墙铁壁,将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