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药监总局宣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药品电子监管码作为一项重要的药品监管手段,一直备受关注。然而,近日,国家药监总局宣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月20日,国家药监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明确指出,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这一决定源于湖南养天和大药房因拒绝将所经营药品扫码上传到阿里健康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被责令停止营业,取消经营资格。随后,养天和大药房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推广阿里健康运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的规定。
此次事件引发了业内的连锁反应,A股三大药房连锁上市公司老百姓、一心堂、益丰大药房联合发布声明,反对现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国家药监总局也紧急召开座谈会,与企业商讨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纠纷解决方案。
尽管国家药监总局已宣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但这场风波并未结束。国家药监总局在发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公告的同时,也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3月23日前,向总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新修订药品GSP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步骤,严格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无论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否执行,提高社会药店经营质量已势在必行。未来,药品流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