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产生严重影响。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疾病,我国建立了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旨在收集和分析全国范围内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数据,包括患者个案信息和精神卫生工作报表。通过系统,可以了解重性精神疾病的流行情况、患病率、疾病负担等信息,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策略提供依据。系统采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精防机构负责本级的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为系统使用及基本数据报告单位,接受本级精防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系统报告的病种包括6种重性精神疾病的确诊病例,基本数据收集范围包括患者个案信息和精神卫生工作报表。责任报告单位包括从事重性精神疾病救治、服务、管理的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各级精防机构等。系统采用网络报告和纸质表格报告两种形式。责任报告人和数据质控员对基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县级精防机构的数据质控员应当在2周内对本辖区网络报告的基本数据进行审核,对可疑信息应当及时返回责任报告单位核实。系统产出包括常规报表及统计图表,以便精神卫生管理需要。资料保存方面,基层医疗机构建档随访所产生的纸质材料需至少保留5年,死亡患者档案信息至少保留3年。该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有助于提高我国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