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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天血压低,能不能停药?

  • 甲状腺结节的超声分级:

     

    0:无结节,超声表现为弥漫性病变,恶性风险0。
    1:结节阴性。超声表现为正常甲状腺(或术后),恶性风险0。
    2:结节良性。超声表现为囊性或实性为主,形态规则、边界清楚的良性结节,恶性风险0。
    3:结节可能良性。超声表现为不典型的良性结节,恶性风险<5%。
    4:结节可疑恶性。超声表现为恶性征象(实质性、低回声或极低回声、微小钙化、边界模糊/微分叶、纵横比>1),恶性风险5%~85%。
    4a:具有1种恶性征象,恶性风险5%~10%。
    4b:具有2种恶性征象,恶性风险10%~50%。
    4c:具有3-4种恶性征象,恶性风险50%85%。
    5:恶性,超声表现超过4种恶性征象,尤其是有微钙化和微分裂症,恶性风险85%~100%。
    6:恶性,为经病理证实的恶性病变。
     
    甲状腺结节通常以直径1cm为界,如果是直径大于1cm的甲状腺结节,进一步行甲状腺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取甲状腺组织以明确甲状腺结节的性质到底是恶性还是良性。但是,以下情况不建议行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①、直径大于1cm,ECT证实为热结节,超声证实结节为纯囊性结节,这些结节考虑良性的可能性比较大,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不作为常规的检查。②、直径小于1cm,也不建议常规行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可以定期随访观察结节的性质、大小,如果甲状腺结节在短期内没有明显增大或者性质没有明显变化,可以继续观察。如果甲状腺结节在短期内有明显的增大,性质有明显变化,建议进一步行甲状腺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明确甲状腺结节性质。

  •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近日,有女士因脚跟皮肤出现皲裂而前来求诊,检查时发现,她皮肤皲裂的情况严重,裂缝已深入真皮层,患处红肿并伴有渗血及化脓现象,皮肤有感染症状。

      脚跟皲裂的主要原因是角质层过度厚化。这是因为脚跟部位的皮肤缺乏皮脂腺滋润,角质层越厚,皮肤的弹性便越低,当活动时的拉扯力大于皮肤的弹性时,便会发生皲裂。除脚跟外,脚掌、手掌及手指等表皮层较厚及经常暴露在外的部位都有可能出现皲裂。导致角质层增厚的原因很多,常见的可分为两大类:

      1.不当的穿着和护理习惯。经常穿高跟鞋、拖鞋和喜欢光脚穿鞋的人易出现角质层增生。脚跟每天要承受来自全身的重量,加上经常活动,易出现磨损过度的情况。在光脚没穿袜子的情况下,更会加重磨损程度。此外,若是没有保持好足部的湿润度,角质层也会增生。

      2.皮肤病。角化型香港脚、寻常性鱼鳞癣,以及角化过度型湿疹,都有可能令脚跟部位出现角质化,引起皲裂。要改善由皮肤病引起的脚跟皲裂情况,需向皮肤专科医生求诊,接受医生处方的药物治疗。

      脚跟皲裂的初期一般只会在表皮出现一条条细长的裂痕,可能没有疼痛感。但久而久之,裂痕会深入到皮下组织,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感染。

      由穿着及护理习惯引起的脚跟皲裂,一般需要加强日常的皮肤护理以改善情况。可每天在患处涂含油脂成分的润肤膏,如凡士林及羊脂膏等,尽可能每隔数小时补擦一次。若发现情况持续甚至恶化,应立即咨询医生,对症下药,切勿自行购买未经处方的药物。

      预防胜于治疗,平时应多穿舒适鞋袜以减少摩擦对脚跟的刺激,并做好防止脚跟水分挥发的工作,如多涂润肤膏以增加角质含水量等,以避免角质层的不正常增厚。

  • 经骶尾入路手术切除骶前巨大囊肿体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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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欧宏亮

      什么是乙肝?乙肝是国际公认的难治性疾病之一,中国十几亿人员,有十分之一的人都被乙肝所干扰。那么,乙肝究竟是怎么使人得病的呢?何为乙肝?

      乙肝,隶属于肝病,是一种病毒性肝炎,由病毒HBV DNA致使,具有传染性。多见的有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传染有乙肝的人,往往会体现出一系列的症状:

      【乙肝体现】

      头晕、厌恶、乏力、纳差、尿黄、肝区不适、肝掌、蜘蛛痣、厌油腻、食欲不振、低热、吐逆、腹胀。

      【传达路径】

      ①血液的触摸传达:乙肝病毒侵入人体以后,便会存在于人体的血液周边,而此种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假如一旦触摸到乙肝病人的血液,便有可能被传染乙肝;

      ②母婴传达:目前临床上比较先进的一种传达路径,中国很多乙肝朋友都是经过这种方法而传染上的,并且不容易医治;

      ③性生活:主张乙肝朋友在过性生活的时分做好预防措施,戴上安全套,防止传染给对方。

      【乙肝饮食】

      ①确保满足的蛋白质摄入。这些能够从大豆、黄豆、奶制品中吸取;

      ②满足的维生素弥补。菠菜、白菜等很多青菜中都富含大量的维生素,病人能够从这些周边获取维生素;

      ③防止吃刺激性食物。比方辣椒、刺激性的饮料等;

      ④防止吃油腻的食物。特别油炸食物等,尽量少吃。

      什么是乙肝?提示肝病朋友:乙肝疾病严峻,传染了乙肝,假如不及时医治,病况就会恶化,致使肝功能反常,严峻的会致使肝硬化、肝癌。所以说,医治肝病,仍是建议您到专业的医院进行专业的医治。



  • #耳鼻喉汪玉娇 #儿童健康 #健康守护计划

  • 喝酒后部分人会有脸红或脸白的表现,其实这两种表现都属于异常现象,都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一定损伤,但如果是相同饮酒量,喝酒脸白的人比喝酒脸红的人危害较大。

     

    喝酒后酒精经由消化道进入血液循环,仅少部分可由排汗、排尿及呼吸排出体外,大部分酒精是需要通过乙醇脱氢酶、乙醛脱氢酶,以及肝脏里的细胞色素P450分解代谢。喝酒脸红是因为这类人体内有高效的乙醇脱氢酶,能将乙醇转化为乙醛,但由于没有乙醛脱氢酶,导致乙醛大量积累无法代谢,引起血管扩张出现脸红。一般在1-2小时的时间,被肝脏内细胞色素P450转化为乙酸,再经过代谢转化为水和二氧化碳,脸色恢复正常。这个让有些人喝酒脸红的罪魁祸首——乙醛,它的毒性是乙醇的十到三十倍,还有可能诱发消化道肿瘤。这种情况在亚洲人中非常常见,大概53%的越南人、44%的日本人、30%的中国人和27%的韩国人,由于先天基因变异的原因,乙醛脱氢酶的活性非常低,所以有人把种情况叫做“亚洲红”。

     
    喝酒后出现脸色发白的症状,情况较为复杂,作为酒友,要小心询问,尤其空腹喝酒。大量饮酒后未进食,也可引起低血糖,酒精在肝内氧化,会使乳酸、丙酮酸及某些氨基酸合成、转变为葡萄糖的作用减弱。当有限的肝糖原被消耗之后,就可能会出现低血糖,常见于营养不良的酗酒者或初次大量喝酒的青少年,体内的血糖水平较低,会影响大脑对能量的需求,因此比较容易出现面色苍白,出汗、甚至突然意识障碍、昏迷、木僵等症状。缓慢饮酒,面色逐渐苍白,则可能与体质有关,是因为体内两种分解乙醇的酶均没有,血液集中在肝脏区域,出现回心血量不够,出现面色苍白,而乙醇只能依靠肝脏细胞色素P450代谢,在高度兴奋时容易饮酒过量,消耗的肝脏细胞色素P450较多,肝脏损害更高。除此之外,面色苍白后还要注意患者有无其它不适,头晕,头痛等,避免饮酒或兴奋导致的疾病意外发生,如果不适症状加重,要及时就医治疗。
     
    可能有人会问了,到底哪类人酒量最好呢?其实喝完酒后浑身出汗的人是最能喝的,这是由于喝酒时出汗,摄入的酒精成分就会被不断排出来,因此以后要避免和这类体质的人比酒量哦。长期大量饮酒会造成肝脏损害,酒精及其转化物对肝脏细胞有毒性,乙醇的消耗会导致肝小叶缺氧,使肝细胞结构功能改变,出现酒精性肝炎。乙醇和乙醛还会使肝脏脂肪代谢紊乱,形成脂肪肝,若长期受到炎症、乙醛反复刺激,可能出现纤维组织增生而发展为肝硬化。无论是喝酒脸红还是脸白,都不建议长期大量喝酒。除了肝脏损害外,还会增加高血压、中风、肥胖等的风险,对胃黏膜、心血管也会产生影响。

  • 甲状腺术后怕冷是什么原因?

  • 我昨天中午开始感到左上腹疼痛,痛的时候无法平躺,无法侧卧,一呼吸都疼。这种疼痛一直持续,无法缓解。我去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显示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医生建议我再做一些化验,于是我又做了急诊血常规、尿常规和急诊生化,结果也都正常。医生说可能是消化道问题,让我吃了一盒胃肠安丸。但是吃完饭后疼痛加剧,我又去医院化验,结果医生建议对症镇痛处理。经过一番检查和医生的建议,我对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耐心给予了高度评价。

  • 今天下午的阳光透过窗户洒进了我的病房,我躺在床上感到一阵阵的烦躁,因为我的下肢已经胀痛了一整天。我决定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问诊,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建议和治疗方案。

    医生助理很快就向我解释了问诊的流程,我耐心地等待着医生的回复。终于,一位医生出现在了屏幕上,他非常友善地向我问起了基础疾病的情况。我告诉他我没有其他不舒服,只是下肢发热已经出现近一年了。

    医生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症状,并建议我到医院做一些相关的检查,例如肝肾功、心脏彩超和下肢的血管检查,以便找出病因。他还为我推荐了肾内科、心内科或者是血管外科的号,让我感到医生非常细心和负责。

    最后,医生建议我先做一下检查抽血,看看是否有什么问题。我表示感谢并决定按照医生的建议去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通过这次线上问诊,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耐心,也对我的病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在医生的帮助下,我很快就能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案,并早日康复。

  • 我是一位老年患者,最近感觉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并不太好,特别是肠胃的问题。于是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

    医生询问了我的大便情况,了解到我最近半个月都没有排便,他还询问了我是否做过肠镜等检查。我回答说最近三年基本半个月一次大便,没有做过任何相关的检查。

    在医生的指导下,我明白了应该去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以明确便秘的原因。医生还提到了我心脏衰竭和肺大泡的情况,建议我挂胃肠外科、消化内科或者肛肠科进行门诊检查。他还强调了不做检查很难明确病因的重要性。

    虽然老年人的疾病确实很多,但医生还是给了我一些鼓励和建议,让我多吃蔬菜水果,多运动,同时也提醒我要关注自己的大便情况。虽然我觉得老年人的疾病确实很多,医生的专业建议还是让我对自己的健康充满了信心。

    最后,医生还再次强调了要做好相关的检查,给了我很多安慰和帮助。我对这次线上问诊的经历非常满意,对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 我最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助理可能会辅助医生了解您的病情,方便医生更快的给您诊疗建议,感谢您的配合!问诊已开始,本次问诊可持续2天。医生问我受伤多久了,我说刚刚被铁刮到了,医生询问了伤情并建议我消毒并包扎伤口,还建议我打一针破伤风。我说已经消毒了,问医生要不要打针,医生解释了伤口情况并建议我明天去打一针并用创可贴包扎伤口。我答应了医生的建议,问诊结束,服务也结束。

  • 我在互联网医院咨询了甲状腺结节的问题,经过和医生的详细沟通,我对自己的病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医生非常耐心地解答了我的疑惑,给予了我专业的建议和治疗方案。医生说,甲状腺结节要密切观察,如果没有明显变化就不需要马上进行穿刺检查,这让我放心了很多。医生还提醒我,要保持心情舒畅,少劳累,饮食要清淡一些,这些都是对我的身体有益的建议。在医生的帮助下,我对甲状腺结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自己的治疗方向有了清晰的认识。

    今天我去了大医院做了甲状腺造影,结果显示T4变T3,T2变T3。我略感焦虑,但医生告诉我不用太担心,最后一定是大医院的结果更准确。医生的耐心和专业给了我很大的安慰,让我对自己的病情更加乐观。感谢医生的关心和建议,我会按照医生的指导继续密切观察,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康复。

  • 我最近感到身体不适,皮肤和眼睛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于是我决定在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问诊。经过简单的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我开始了我的线上问诊之旅。在医生提醒下,我完整地描述了我的身体状况,并得到了医生的详细询问和建议。医生非常耐心地与我沟通,给予了我专业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在医生的建议下,我开始了治疗,并在一周后再次向医生汇报情况。医生再次给予了我宝贵的建议,并鼓励我继续治疗。通过这次线上问诊,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耐心和关怀,让我对互联网医院的服务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信任。

  • 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做了一次线上问诊,咨询了自己的体检复查情况。医生非常耐心和细心地询问我的症状,听取了我的描述并给予了专业的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我得知了自己体检指标异常的原因,并且得到了合理的治疗方案。医生的专业素养和细心关怀让我感到非常满意,让我对互联网医院的服务有了更深的信任。

    在医生的建议下,我决定再次进行详细的检查,并且对自己的健康有了更深的关注。我对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耐心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更多的患者能够得到这样的优质医疗服务。

  • 我在网上看了一下,发现了一个小小的淋巴结,心里有些担心。于是我选择了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在线问诊。我向医生描述了我的情况,医生很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症状,并建议我进行一些检查。医生的专业知识给了我很大的安慰,我对他的建议非常信任。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生告诉我淋巴结可能性不大,仅有百分之二三十的可能是恶性的。医生建议我可以进行穿刺检查,以进一步确认病情。在医生的建议下,我感到放心了很多,因为他的解释和建议都很贴心和专业。

    最终,我决定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穿刺检查,这样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在整个问诊过程中,医生的耐心和细心让我感到很温暖,我对他的医术和品质非常满意。

  • 最近,我发现肛周有一块硬块,感觉里面的东西破了,非常担心,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去医院检查。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咨询了一位医生,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我的情况,并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医生告诉我,可以先进行保守治疗,如热水外敷、药膏擦抹等方式,观察一段时间。医生还建议我尽量避免辛辣热性的食物,保持清淡饮食,以及保持通便。

    在与医生的沟通中,医生给了我很多支持和鼓励,让我感到非常温暖和放心。最后,医生还提醒我,若需要再次咨询,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随时联系,不必担心。在医生的关心和建议下,我心情也逐渐好转了。

    我决定在解封后去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希望能够早日康复。同时,我也感到非常感激有这样一位贴心的医生,给予我专业的帮助和支持,让我在这段时间里少了很多焦虑和不安。

    在这段特殊的时期,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细心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让我感受到医生对患者的关怀和责任。我对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印象非常好,感谢医生的帮助和关心。

  •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家互联网医院,决定向医生咨询一下乳腺方面的问题。我提出了我的主诉,医生要求我完整查看病例后开始诊疗。在进行问诊时,医生非常细心地询问了我的症状并给予了专业的建议。他告诉我应该是乳腺增生,建议我去医院做乳腺彩超检查,让我不要担心,这让我感到很放心。

    这次在线咨询让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耐心,他的建议也很中肯。虽然只是线上问诊,但我对医生的诊断和建议都很满意。这次经历让我更加相信医学科技的发展,也更加相信医生的专业素养。

    服务已结束,问诊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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