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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经常大声喊导致#声带小结 #声音嘶哑 !#北京协和医院李五一
随着临床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目前肾癌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我们临床观察发现,有近30%的肾癌患者在接受根治性手术后会出现肿瘤全身复发转移,而转移性肾癌的长期存活率只有不到5%。随着近年来以培唑帕尼/卡博替尼为代表的靶向治疗和以PD-1/PD-L1为代表的新一代免疫治疗的成为晚期肾癌的重要辅助治疗手段,转移性肾癌的预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但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什么样的肾癌患者容易复发转移?这30%的复发转移患者如何更加早期的发现和接受治疗?术后的门诊随访,如何有效的设定监测随访的指标?凭借肾癌预后影响因素准确地对肾癌患者进行危险分级、预判生存率,并指导临床治疗策略显得至关重要。
1、纪念斯隆—凯瑟林癌症中心(Memorial Sloan-Kettering Cancer Center, MSKCC)模型
两个经典预后预测模型均含有血红蛋白、血钙水平等实验室指标。因此,除了门诊了解病史,完善临床评估之外,还需要做如下实验室检查:血常规、电解质、生化指标。根据上述结果判断患者风险分层,进而采取相应的随访和治疗计划。
中医治疗角膜炎的优势,来听听主任怎么说
什么是搏动性耳鸣,它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小儿脑瘫的病发率是非常高的,很多的新生儿会出现此病的症状,遭受到该病的伤害,这种疾病的类型有很多,是大家必须要了解的知识,并且还要关注孩子的健康情况,那么小儿脑瘫疾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1、手足徐动型,主要病变部位集中在锥体外系,常常表现为四肢、头面部或全身肌肉的“蠕虫样”不自主运动。紧张、兴奋时加重,安静时减轻,入睡后多动消失。多动症状在进行有意识的动作时尤为明显,如取拿物品时不能顺利接触该物品,而是上肢高举或伸向后方,摇动,全身用力、面部肌肉活动增多,表情怪异。协同运动能力极差。由于颜面肌肉、舌肌及发声肌肉受累而常伴有语言障碍。单纯手足徐动型脑性瘫痪常肌张力减低,腱反射不亢进,亦无病理反射。但本型常与痉挛型共同存在。
2、共济失调型,这种类型较少见,主要表现为小脑病变体征,常见眼球震颤,辨距不良,步态不稳、摇晃及意向性震颤等。肌张力偏低,腱反射不亢进。
3、痉挛型,脑瘫患儿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的。也是最为常见的临床类型。主要表现为肌张力“折刀样”增高,以屈肌张力增高为主,下肢内收肌群尤为显著。患儿双大腿外展困难,膝部屈曲不易伸直,腓肠肌收缩而致跟腱挛缩。竖立抱起时两下肢伸直、内收并内旋,两腿交又呈剪刀状。行走时呈“剪刀状”痉挛性瘫痪步态,足尖着地。上肢表现为肘、腕关节屈曲。受累肢体呈典型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根据受累部位的不同,痉挛型脑性瘫痪又可分为四肢瘫、偏瘫、三肢瘫及单瘫等。其中以四肢瘫或偏瘫较为多见,其他类型少见。
早期诊断一般是指出生后的6~9个月内的诊断。其中3个月以内又称超早期诊断。早期诊断的含义就在与可以使患儿得到早期治疗。过去以为脑瘫是不治之症,但近年来各国学者研究结果表明,如果能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除极严重者外,均可以治愈或正常化。早期治疗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脑组织在婴儿早期(0-6月)尚未发育成熟,还处于迅速生长发育阶段,而脑损伤也处于初级阶段,异常姿势和运动还未被固定化。所以这一时期脑的可塑性大。
综合了解到了上面的介绍之后,朋友们十分清楚的了解到了小儿脑瘫疾病的类型有哪些了,脑瘫的出现给很多的新生儿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危害,导致孩子的发育异常,希望宝爸宝妈们可以将该小儿脑瘫重视起来,及早去预防此病。
学术文章-28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我是一位患有多发性脂肪瘤的患者,最近在四肢及后背发现了一些脂肪瘤,其中有些比较大,但摸着不疼,看了体检医生说是脂肪瘤,建议手术切除。虽然不疼,但最近感觉有点增多,所以想找医生看看是否需要药物控制或消除。在网上看到一些去除脂肪瘤的膏,不知道是否有效,希望得到医生的建议。
经过线上问诊,医生告诉我脂肪瘤是一种良性肿瘤,生长缓慢,但如果生长迅速就需要引起重视。医生建议先通过饮食控制,少吃油腻食物,如果脂肪瘤增多且增大,就需要手术切除做病检。医生还提醒我不要轻信网上的药物,因为脂肪瘤用外用药是无法消除的。
通过这次线上问诊,我对脂肪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知道了如何正确处理和治疗。感谢医生的耐心解答和专业建议,让我对自己的病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近日,我在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向医生咨询了一些关于颈椎痛、腰酸痛,眼角斑块等问题。医生非常耐心地倾听了我的主诉,并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医生提醒我要注意白天饭后打瞌睡的情况,晚上睡眠不好可能与脚趾冰凉有关。此外,医生还建议我多加注意输精管痛的情况,给予了细致的解释和指导。
我深感医生对患者的关心和专业,他的耐心和细致让我感到很温暖。我对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印象非常好,这种便捷的线上问诊方式让我感到非常满意。
我父亲的病情突然恶化,情况危急,我们急需医生的帮助。之前在**老那里开的中药已经喝完,但现在情况变得非常紧急,我们找不到**老的号,朋友推荐我来看您的专家门诊,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您能帮我评估一下爸爸的情况,看看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我爸爸之前曾经做过六次化疗,8次可瑞达免疫治疗,现在身体状况很差,体重只有95斤。他做过胃造口手术,现在大部分时间都是卧床,没有耐力,站起来就喘不上气,呼吸困难,甚至需要佩戴氧气。他最近一直在咳痰,有时候咳出的痰带有血丝,大便不是每天都有,但小便每天都有。我们非常担心他的情况,希望能得到及时的帮助。
我是一名乳腺癌患者,确诊已有一年半时间。现在每天都要吃进口来曲唑药物,并且每隔三个月就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戈舍瑞林针的治疗。这段时间以来,我始终坚持服药和治疗,但心中依然有一些担忧和疑惑。
在京东互联网医院的线上问诊中,我遇到了一位中医肿瘤科的主任医生。他给予了我专业的诊疗建议,并详细解答了我的疑问。医生耐心细致地询问我的病情,并根据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制定了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在医生的指导下,我开始服用中药调理乳腺癌,并逐渐感受到了身体的好转。医生还提醒我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饮食和生活习惯,帮助我更好地恢复健康。
通过线上问诊,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关怀,让我对治疗的效果更加有信心。我相信在医生的帮助下,我一定能够战胜乳腺癌,重获健康。
患者于某天咨询互联网医院医生,因为近期身体不适,经医生详细询问病情后,医生建议患者进行一些检查,包括胃镜和胸水检查,以明确诊断。患者因为身体虚弱,表示不愿再做胃镜检查,希望能通过中药缓解症状。医生耐心解释并建议查胸水定位彩超,以便进一步诊断。患者同意后,医生承诺会尽快联系患者查看检查结果。
我爷爷去年小细胞肺癌经过放疗和化疗结束后,今年9月份又发生肝转移,腹膜后转移,我想问问看看能不能吃点中药维持一下。现在还在继续放疗。
医生助理可能会辅助医生了解您的病情,方便医生更快的给您诊疗建议,感谢您的配合!
问诊已开始,本次问诊可持续14天
为了您服药更便捷,优先为您选择中药颗粒剂型。如果您对药品剂型有特殊要求,请及时告知医生。
医生已为你开具处方,请遵医嘱用药,并可提前预约医生复诊。温馨提示:您在问诊中购买的便捷复诊,将在本次问诊结束后生效
处方已送达药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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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卡片后您可直接预约药品,用药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线下就诊
处方详情
处方详情
处方审核通过,您可一键预约药品,用药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线下就诊。
可以吗
可以了
今年还不太好熬么?
像我爷这种继续化疗还会有好转么?
先看看近期的恢复情况
您这边给个建议,还继续化么?
嗯
还继续坚持化疗么?
看看血压,心率的情况,以及抽血结果
患者已用完所有沟通机会,本次问诊结束
问诊已结束
服务已结束
我是一位在互联网医院接受了线上问诊的患者,最近外公被确诊为胰腺癌晚期,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些中药保守治疗的建议。我与医生进行了沟通,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外公的病情和症状,然后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医生在询问中表现出了极大的关心和细心,让我感到非常安心。
医生建议放弃化疗,选择保守治疗,因为外公的身体状况暂未恶化,医生认为目前最适合他的是中药保守治疗。医生还提到外公已经是晚期了,肝脏和肺上都已经有了远处转移。医生建议可以先给外公吃点西黄丸,并且要求我拍一下外公的舌苔照片明天给他看看。
医生还提到明天早上7点50分开始门诊,让我尽早过去挂号取药。医生还给出了一些中成药的建议,让我感到非常感激。
在与医生的沟通中,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耐心,让我对外公的治疗充满了信心。我相信在医生的指导下,外公一定能够得到最合适的治疗。
我母亲最近出现了不爱吃饭、不想喝水的情况,她是一名肝癌患者。虽然其他方面的情况都还好,但这个情况让我很担心。我决定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问诊,希望能得到专业医生的建议和指导。
在问诊过程中,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我母亲的病情,还让我母亲拍了舌苔进行了详细的观察。医生给出了一些用药建议,并提醒我母亲可以考虑到当地找中医大夫面诊,以便结合脉象进行更准确的诊断。
我按照医生的建议开具了处方,并在互联网医院预约了药品。医生还很贴心地提醒我,用药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线下就诊。
整个问诊过程非常顺利,医生的建议也让我感到很放心。我决定过几天带母亲到当地医院进行面诊,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虽然线上问诊只是一个简单的跨越屏幕的医患交流,但医生的细心和耐心让我感受到他们对患者的关怀和专业。我对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印象非常好,也感谢医生给予我们的帮助和支持。
我在一家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得到了一位***肿瘤科的医生的专业建议。我向医生咨询了关于肺癌晚期治疗的问题,希望可以结合中药服用阿来替尼。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病情和治疗经历,并提醒我需要提供详细的病理报告和基因检测结果。医生非常细心地向我解释了阿来替尼的药效和适用范围,提醒我不能随意服用药物。最后,医生建议我补充提供了详细的核CT结果,以便更好地帮助我制定治疗方案。整个问诊过程非常顺利,医生的专业和耐心让我感到非常安心和放心。
今天是一个晴朗的下午,我终于鼓起勇气在互联网医院在线咨询了一位医生。我提到了西黄解毒胶囊,希望了解一下这个药的功效。医生很耐心地回答了我的问题,并告诉我这种药的主要作用是扶正抗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肝癌复发转移的风险。
我又问到关于药物的价格以及院内制剂的开药规定。医生告诉我,西黄解毒胶囊一个月不到两千,而院内制剂只能到医院门诊开药。
我对比了一下,不禁发问,是吃这个西黄解毒胶囊更好,还是医生专门配肝癌的中药好呢?医生提醒我,医生的回复只是建议,最终还需根据个人情况做出选择。
在结束咨询之后,我感觉医生非常专业和耐心,让我对治疗肝癌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决定在问诊记录中发起复诊,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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