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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结直肠癌及其筛查和预防
甲流导致的听力下降是永久性的吗?
原本可以避免的脑出血。
癫痫发作是脑细胞神经元出现异常放电而引起的,因为该疾病发作没有规律性,所以很容易对患者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在疾病发作时,家属要注意保护及护理患者的身体,以预防患者身体出现其他的问题。
癫痫发作处理方式有哪些?
1首先家属要保持冷静,及时将病人放置于侧卧位,如果口腔中有分泌物可从嘴里流出,预防倒流入呼吸道引起窒息。
2将病人的领口,衣裤松开以免限制呼吸。
3发作时如果患者周围有炉火,暖瓶,玻璃器及桌椅等坚硬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挪开,以免发作时烧伤,擦伤及不必要的损伤。
4如果发作时间过长,反复抽搐超过15分钟以上,应马上送到就近医院急救,预防抽搐时间过长造成脑损伤、甚至生命危险。
5急性发作期过后,再到癫痫专业医院评估治疗!
癫痫患者发烧后该怎么办?
发热分度标准:一般认为,正常的腋下温度为36度到37度。
(1)低热:体温为37.5到38度;
(2)中度热:体温为38到39度;
(3)高热:体温在39度以上;
(4)超高热:体温在41度以上(非常危险)
(说明:以上均为摄氏度)
家庭治疗措施:不要急于降温
如果医生确定你只是感冒了,在你能耐受的范围内,最好不要急于服用解热药。发烧是体内抵抗感染的机制之一。
我们的身体是由升高体温来调动自身的防御系统杀死外来病菌(一般来说,病菌在39℃以上时就会死亡),从而缩短疾病时间增强抗生素的效果。
如果你在感冒初起时(37—38.5℃)使用药物来退烧,会使体内的细菌暂时变成假死状态,并使他们产生抗药性,一旦死灰复燃,往往更难治疗。李医生建议体温38.5℃以上再使用退烧药物。
癫痫患者发烧的正确处理方式:
1、冷敷
如果高烧让你无法耐受,可以采用冷敷帮助降低体温。在额头、手腕、小腿上各放一块湿冷毛巾,其他部位应以衣物盖住。当冷敷布达到体温时,应换一次,反复直到烧退为止。也可将冰块包在布袋里,放在额头上。
2、热敷
假使体温不是太高,可以采用热敷来退烧。用热的湿毛巾反复擦拭病人额头、四肢,使身体散热,直到退烧为止。但是,如果体温上升到39℃以上,切勿再使用热敷退烧,应以用药和冷敷处理,以免体温继续升高。充足的睡眠可以有效地增加抗病毒能力。
喝酒后部分人会有脸红或脸白的表现,其实这两种表现都属于异常现象,都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一定损伤,但如果是相同饮酒量,喝酒脸白的人比喝酒脸红的人危害较大。
喝酒后酒精经由消化道进入血液循环,仅少部分可由排汗、排尿及呼吸排出体外,大部分酒精是需要通过乙醇脱氢酶、乙醛脱氢酶,以及肝脏里的细胞色素P450分解代谢。喝酒脸红是因为这类人体内有高效的乙醇脱氢酶,能将乙醇转化为乙醛,但由于没有乙醛脱氢酶,导致乙醛大量积累无法代谢,引起血管扩张出现脸红。一般在1-2小时的时间,被肝脏内细胞色素P450转化为乙酸,再经过代谢转化为水和二氧化碳,脸色恢复正常。这个让有些人喝酒脸红的罪魁祸首——乙醛,它的毒性是乙醇的十到三十倍,还有可能诱发消化道肿瘤。这种情况在亚洲人中非常常见,大概53%的越南人、44%的日本人、30%的中国人和27%的韩国人,由于先天基因变异的原因,乙醛脱氢酶的活性非常低,所以有人把种情况叫做“亚洲红”。
#打呼噜 #悬雍垂 过长!#北京协和医院李五一 #医学科普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在一个晴朗的下午,我带着我半岁大的宝宝来到了互联网医院,心中充满着对宝宝眼睛健康的担忧。宝宝最近经常出现眼睛闪光的情况,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在医生的建议下,我上传了宝宝眼睛的检查结果,医生经过仔细的分析后,告诉我这种情况在半岁的宝宝中是比较常见的。医生非常耐心地解释了眼睛发育的情况,告诉我要注意宝宝的眼睛卫生和保健,以及定期复查的重要性。医生的细心和专业给了我很大的安慰,我对宝宝的眼睛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知道了该如何正确地去关心宝宝的眼睛健康。
回到家后,我按照医生的建议,开始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宝宝的眼睛卫生,避免让宝宝长时间接触电子设备和强光,保持宝宝的充足睡眠和营养,这些都是保护宝宝眼睛健康的重要方法。同时,我也规划了宝宝下次复查的时间,这次的线上问诊经历让我对宝宝的眼睛健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信任医生的建议。
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向医生咨询了关于定制隐形眼镜的问题。医生助理向我询问了我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目前使用的药物、过敏史、上传了病历资料以及既往疾病情况。医生助理很快回复说,需要定制隐形眼镜吗?我回复说不需要。医生助理告诉我,度数多高需要呢?我说650。医生告诉我,度数会不会上涨呢?我说左眼700散光100,右眼700散光75。医生告诉我,有可能会,因为你度数高,年龄小。我问医生有什么办法控制吗?医生告诉我少看手机电脑,别熬夜。我问医生带那个度数的隐形不会影响我的度数吧?医生说不会,是个人体质的原因。我还问医生吃叶黄素有作用吗?医生说作用不大。最后,医生确认了我的度数并表示不需要定制特殊镜片。
虽然我最后还想让医生帮我开具检验单,但医生告诉我开不了,问诊就这样结束了。整个问诊过程中,医生给予了我专业的建议和耐心的回答,让我对自己的疾病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感谢医生在我迷茫时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我在昨天晚上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非常专业和耐心,让我感到很放心。在问诊过程中,医生详细了解了我的主诉,并提醒我一些注意事项,确保我的健康得到妥善的保障。经过医生的仔细询问和分析,我得到了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建议,让我对我的病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医生还为我开具了处方,并提供了便捷的复诊服务,让我觉得非常贴心。在整个问诊过程中,医生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沟通,让我感受到了医生的关心和专业素养。服务结束后,我对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非常满意,我会继续关注自己的健康,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复诊。
今天我带着女儿去了视光中心,因为她最近总是把书拿得离得太近,还时不时眯着眼睛看东西。我有点担心她的视力有问题,所以决定带她去看看医生。
在医生的诊疗室里,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女儿的症状和家族病史。我告诉医生,我不近视,但她妈妈高中时近视200度,女儿现在四年级,右眼近视100度,左眼远视储备120度。
医生非常细心地对女儿进行了检查,然后告诉我女儿需要佩戴眼镜。她还向我详细解释了女儿的眼睛情况,并建议女儿需要怎样的眼镜。我很感激医生的耐心解释和专业建议。
最后,医生还给了女儿一些建议,告诉她要保护好眼睛,不要长时间盯着屏幕和书本。我觉得医生不仅是一名专业的医生,更是一位贴心的朋友。
我对这次的问诊非常满意,感觉女儿得到了很好的治疗和关怀。
我家孩子的近视度数近来增长得很快,一年就长了一百多度,让我非常担心。为了找到解决办法,我决定在互联网医院进行在线问诊。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终于开始了问诊。医生要求完整查看孩子的病例后才开始诊疗,这让我感到医生非常专业。
医生询问了孩子的情况,了解到孩子近视度数增长得很快,而且用眼习惯不太好,长时间看近处,甚至在学校里也不能得到良好的眼部保护。
医生建议孩子需要科学配镜,每天要户外活动2小时以上,阅读时要保证室内照明充足,还要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此外,医生还建议孩子每半年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验光及眼轴等相关眼部检查。
我向医生咨询了厚巩膜加固术的情况,但医生提醒我手术有一定风险,并且只有在良好的用眼习惯下才能发挥作用。
最终,医生给出了很多关于控制近视的建议,包括配镜、户外活动、良好的用眼习惯等。医生强调良好的用眼习惯是控制近视的前提,同时也提醒我孩子在学校的自律问题医生解决不了。
这次问诊让我受益匪浅,不仅了解了控制近视的方法,也意识到了良好的用眼习惯对孩子的重要性。我决定从现在开始,严格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希望孩子的近视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如果您对该医生的服务满意,可在问诊记录中发起复诊;如需诊疗,请前往医院就诊。
问诊已结束,服务已结束。
我最近在北京西城区**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向医生咨询了关于半飞秒近视眼手术后三个月出现的突发视力模糊的情况。
中午午睡起来洗脸后,忽然发现一只眼睛变得模糊,远近的字都看不清,让我十分担心。通过和医生的交流,我感受到了医生的耐心和细心,医生通过询问我的情况,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并解释了可能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医生建议我先休息一小会看看能不能恢复,如果不能的话就要赶紧去医院就诊。通过医生的指导,我感到了莫大的安慰,同时也意识到了眼睛健康的重要性。我会按照医生的建议,多休息,并且不擅自使用药物,保持眼部卫生,希望能够早日康复。
在我决定进行近视手术前,我在网上咨询了医生。通过与医生的沟通,我了解到全飞秒是一种更微创的手术方式,手术难度不大,对于我这种左右眼度数差距较大的情况更适合。医生还耐心解答了我的疑虑,让我对手术更加放心。在医生的专业建议下,我决定选择全飞秒手术,感谢医生的耐心指导。
在整个咨询过程中,医生给予了我专业的建议和支持,让我感受到了医生的细心和耐心。医生的专业知识和良好沟通能力让我对手术充满信心,同时也让我对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印象深刻。
我最近眼睛总是感觉不舒服,特别是看手机的时候,总是觉得眼睛很累,而且一看到强光就会觉得很刺眼,真的很难受。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医生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我的情况,然后给了我一些建议,我觉得这次问诊非常有效。
医生建议我使用一些滋润眼睛的缓解疲劳的药物,同时也让我使用七叶洋地黄双苷滴眼液。虽然我使用过一些眼药水,但效果都不是很好,医生建议我检查一下眼镜的度数是否有变化。
经过这次问诊,我对眼睛的状况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同时也知道了应该如何去缓解眼睛的不适感。我会继续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希望很快能够恢复到正常的状态。
我在某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给我做了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得出了我需要手术治疗的结论。医生非常耐心地解答了我的各种疑问,还给我提供了手术费用、手术时间等各种信息。在医生的建议下,我决定在医生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手术治疗。整个过程非常顺利,手术后我也得到了医生的关心和嘱咐。感谢医生的专业和细心,让我在互联网医院也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天下午,我带着孩子去了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问诊。孩子最近眼皮出现了肿块,我非常担心,所以及时寻求了医生的帮助。
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孩子的病情,询问了出现肿块的时间、是否有按压痛或者红肿等情况。随后,医生还要求我们拍照让他看一下,通过图片,医生判断可能是被蚊虫叮咬或者出现了皮肤过敏。
在进一步询问后,医生给出了具体的诊断和治疗建议。医生告诉我孩子可能是接触性睑皮炎引起的眼睑皮肿,是眼睑皮肤对某种致敏原的过敏反应。医生给出了详细的治疗建议,包括避免接触可疑致敏原、继续使用药物、注意眼睛休息等。
最后,医生还提醒我,近期尽量避免孩子接触可疑致敏原,以免引起更严重的过敏反应。
通过这次线上问诊,我对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细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感谢医生的诊疗建议,让我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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