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精神障碍是指妊娠过程中,在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内分泌病理生理改变的基础上,同时在遗传、心理社会因素等方面的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精神障碍的总称。内分泌的改变是这类精神障碍发生的直接原因。
从受精到胎盘形成的妊娠早期,以垂体为主的内分泌系统处于变动过程中,而在妊娠后期孕妇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雌激素分泌增多、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等改变,这些躯体内部的改变是各种精神障碍发生的直接诱因。因此妊娠期精神障碍一般发生在妊娠早期和妊娠晚期。发病还与个体的遗传素质和个性因素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临床表现:
- 1、躁狂综合征
- 2、焦虑症状
- 3、睡眠障碍
- 4、敏感、多疑
- 5、脑衰弱综合征表现
治疗:怀孕期间一般不主张用扛精神病药物治疗,以免影响胎儿。对症状较轻的患者宜先加强观察和监护,对有心理治疗适应症的患者可先采取心理治疗以减轻症状,待分娩后再给予药物治疗。对症状较重,并已经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功能得患者可针对症状临时给予抗焦虑、抗抑郁或抗精神病药物,并密切观察。如果病情需要正规地、较长时间服用精神药物,建议患者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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