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公益二类的“大专科、小综合”三级专科医院,也是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专注于精神卫生与康复,同时配备神经外科、内科、外科等科室,为患者提供全面医疗服务。 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承担着精神疾病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防治工作,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强制医疗、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等任务。作为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劳动力鉴定机构、省政府指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机构,医院在保障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一院三址,总部位于金湖路50号,还设有护堤路龙尾红莲池住院部和濠江区礐石分院,总建筑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编制病床1100张。在岗职工511人,其中正式编制人员268人,聘用制人员243人,退休职工197人。专业技术人员462人,其中高级职称68人,中级职称142人。 医院门诊部设有精神卫生诊疗中心、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测验、康复治疗中心、内科、外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妇科、针灸推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并设有健康体检中心,承担各项体检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我院白内障科在治疗幼年期白内障、青光眼术后、冠状老年性白内障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虽然白内障科目前医生数量不多,但我们的专家团队实力雄厚,为患者提供专业、周到的医疗服务。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终秉承公益性的办院宗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努力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群众满意”。医院在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方面常抓不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先后荣获省卫生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