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精神卫生与康复为一体的“大专科、小综合”三级专科医院,同时也是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性质为公益二类,肩负着全市精神疾病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防治工作,是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劳动力鉴定机构,以及省政府指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机构。 医院设有精神卫生诊疗中心、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测验、康复治疗中心等科室,以及内科、外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妇科、针灸推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并承担健康体检中心业务。病理科作为医院的重要科室之一,虽然目前医生数暂为0,但医院正致力于引进专业人才,以更好地服务患者。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现有在岗职工511人,其中正式编制人员268人,聘用制人员243人,退休职工197人。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462人,其中高级职称68人,中级职称142人。医院设备先进,配备齐全,拥有进口CT机及全数字X光机(DR)、经颅多谱勒、进口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脑电图、脑电地形图、进口彩色B超、心电图、电子胃镜等先进诊疗设备。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一贯秉承公益性的办院宗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对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常抓不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力求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群众满意”。医院荣获省卫生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