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致力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医院设有多个专业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等,专注于腮腺炎病毒感染等疾病的诊疗。医院配备先进医疗设备,如胎儿中央监护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并开展多项全国、省(市)科研课题,不断引进新技术。在腮腺炎病毒感染等疾病的治疗上,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院始终坚持“病人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是由腮腺炎病毒感染所致的急性自限性呼吸道传染病,通过飞沫传播,感染病毒,免疫功能低下,咽部,卧床休息,注意口腔卫生,药物治疗,化脓性腮腺炎,糖尿病,营养不良,慢性肝炎,局部淋巴结炎,甲型流感、副流感、单纯疱疹、A型柯萨奇、巨细胞病毒感染,避免需反复咀嚼的食物,避免酸性食物,体格检查,血清淀粉酶测定,尿液定粉酶测定,补体结合试验,血凝抑制试验,腮腺病毒RNA检测,病毒分离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