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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脑死亡判定标准近期不会出台

专家称:脑死亡判定标准近期不会出台
发表人:远程医疗新视界

近年来,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出台一直备受关注。然而,根据卫生部脑死亡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孙东东的观点,《脑死亡判定标准》近期不可能出台

孙东东教授指出,技术标准执行难是导致《标准》难出台的最大障碍。虽然认定脑死亡在技术层面上并不困难,但如何确保技术标准的公正、公平、公开,以及避免技术标准被滥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人们对脑死亡的误解也是导致《标准》难出台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误认为制定脑死亡标准是为了方便器官移植,而实际上,脑死亡判定标准和器官移植条例是分开制定的。同时,脑死亡判定标准并不会取代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判定标准,患者家属有权选择合适的死亡判定方式。

尽管如此,孙东东教授表示,《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出台是必然趋势,但需要时间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等待《脑死亡判定标准》出台的过程中,我们仍需关注脑死亡患者的权益,以及如何提高公众对脑死亡的认知。

以下是一些与脑死亡相关的科普知识:

1. 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

2. 脑死亡患者通常表现为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电图无反应等。

3. 脑死亡患者不能被救治,但可以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

4. 脑死亡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准确性。

5. 脑死亡患者的家属有权选择合适的死亡判定方式。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脑坏死疾病介绍: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该病的发作与原发性脑损伤、继发性脑损伤、自然衰老进程有关。临床表现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脑死亡的确诊是目前临床死亡的标志,暂无逆转手段。无法治愈,不存在预后情况的讨论。脑是人类思维和智慧的载体,脑死亡即标志着自我意识的消失,个体于世界上的意义便也不复存在。现今临床上脑死亡发生后的抢救常常是安慰性的,对资源耗费极大且并不能改变结果。死亡是一切有机体生命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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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安乐死’这一敏感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一方面,面对病痛折磨,患者渴望有尊严地离去;另一方面,医生和家属在伦理和道德层面面临巨大压力。本文将围绕‘安乐死’这一话题展开,探讨其现状、争议以及应对措施。

    一、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

    尽管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允许安乐死,但实际操作中,秘密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晚期癌症患者、植物人等,在痛苦和无望中,渴望结束生命。医生和家属在道德和伦理的冲突中,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二、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安乐死涉及伦理道德、法律、社会观念等多方面问题,引发广泛争议。

    1. 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生命神圣论认为生命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而生命质量论则强调生命质量的重要性,认为在生命质量低下、痛苦无法承受时,有选择结束生命的权利。

    2. 医学伦理与法律:医生救死扶伤是职业责任,但安乐死涉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医生在伦理和法律层面面临巨大压力。

    三、应对措施

    1. 加强法律规范:明确安乐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保障患者权益。

    2. 加强伦理教育:提高医生和家属的伦理素养,引导他们正确面对生死问题。

    3. 发展临终关怀:为晚期患者提供心理、生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怀,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4. 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生命质量观念,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和死亡。

  •   一场车祸,夺去了10岁男孩赵新(化名)的生命,却让两个尿毒症患者重获新生。近日,武汉同济医院成功实施了全国首例脑死亡器官移植手术,赵新的双肾分别移植给了两名重症尿毒症患儿。这起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器官捐献和脑死亡认定的关注。

      脑死亡是指脑功能永久性丧失,脑死亡者无法自主呼吸,大脑功能完全丧失。在我国,脑死亡及其器官捐赠都未立法,因此器官捐献面临诸多困难。

      赵新因车祸造成头部严重毁坏,被当地医院判定为脑死亡。为进一步确认,其家属拨通了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的电话,并表示愿意无偿捐献赵新的器官。在同济医院,恰好有两名重症尿毒症患儿等待肾源,最终确定赵新的肾脏与两名患儿配型成功。

      为了确保移植手术顺利进行,同济医院组织了6名专家对赵新进行了独立诊断,严格参照国际惯例和卫生部相关标准进行多次测试,最终确认赵新已不幸脑死亡。11月10日,一场特殊的手术在同济医院举行,赵新的双肾被分别植入了两名尿毒症患儿体内。

      据悉,手术非常成功,两名患儿已康复出院。这起案例的成功实施,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脑死亡器官移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从中受益。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器官捐献,为生命延续贡献力量。

  •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手术已经成为拯救许多患者生命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国,器官捐赠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省每年新增尿毒症患者4000多名,但能等待到肾源并进行移植手术的患者仅占总数的10%。其他器官如胰腺、眼角膜等也因供体缺乏而面临困境,心和肝的捐赠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器官移植手术的先进性,与器官捐赠渠道的狭窄形成鲜明对比。许多器官移植患者,在漫长的等待中失去了生命。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器官捐赠的程序设计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愿意无偿捐赠器官的志愿者却感到难以实现。这种矛盾的现象,让人痛心。

    在国外,器官捐赠主要来自车祸等突发事故。许多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都会被问到是否愿意捐赠器官。这一措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我国,器官捐赠的现状亟待改善。首先,需要宣传科学知识,消除人们对死后有灵魂的迷信思想。其次,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器官捐赠者的意愿,确保其捐赠意愿得到尊重。最后,需要借鉴国外经验,设计实用的器官捐赠程序。

    专家指出,脑死亡立法是推动器官捐赠与移植工作的重要举措。脑死亡标准能够及时获取可用器官,为器官移植手术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我国器官捐赠与移植工作任重道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更多患者重获新生。

  • 泰里·夏沃的案例引发了全球对于植物人状态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脑死亡长达15年的女植物人,她的命运在生死存亡的最后一刻,因为一位名叫罗伯特·赫林的商人的介入而出现了转机。赫林愿意支付100万美元,让泰里的丈夫收回安乐死的决定,从而延续她的生命。

    泰里原本是一位健康活泼的女性,因为饮食失调导致体内钾元素失衡,心脏停顿,引起脑部缺氧受损,最终成为了植物人。尽管她能自主呼吸,但无法主动进食,一旦被拔除进食管,将在两周左右因饥饿和脱水而死亡。医生确诊她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

    泰里的丈夫迈克尔不堪重负,向法院申请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泰里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然而,泰里的父母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女儿还有康复的可能。这一争议引发了长达7年的法律抗争,最终法院判决可以拔除泰里的进食管。

    赫林的出现,无疑为这一争议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他相信医学技术一日千里,泰里的情况可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会出现转机。这一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植物人状态的思考,以及对于安乐死、医疗伦理等问题的探讨。

    植物人状态是指大脑功能严重受损,无法自主呼吸、进食,但仍有生命体征的一种状态。目前,对于植物人状态的治疗方法有限,主要依赖于营养支持和康复训练。然而,植物人状态的治疗费用昂贵,给患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了提高植物人状态的治疗效果,医学界正在积极探索新的治疗方法。例如,通过电刺激、药物治疗等方式,激活患者的大脑功能,促进康复。此外,康复训练也是治疗植物人状态的重要手段,通过训练,可以帮助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泰里·夏沃的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植物人状态的关注,同时也提醒我们,医学技术的进步需要伦理道德的引导。在面对植物人状态时,我们需要尊重患者的意愿,同时也要关注患者的生命尊严。

  • 脑死亡,一个沉重的话题。许多人对其抱有疑问,脑死亡真的没有恢复的可能吗?本文将为您揭开脑死亡的神秘面纱,带您了解这一生命现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丧失,是一种不可逆的生命终止。与心源性死亡不同,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更加严格,包括深度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等三个条件。这意味着,一旦被诊断为脑死亡,患者的生命已经无法挽救。

    尽管医学科技日新月异,但脑死亡目前仍然无法逆转。这是因为脑死亡意味着脑干功能完全丧失,而脑干是调节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的关键部位。一旦脑干受损,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都无法挽救患者的生命。

    脑死亡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脑部外伤、脑部疾病、脑供血不足等。为了避免脑死亡的发生,我们需要注意保护头部安全,避免脑部受到伤害。此外,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脑部疾病,也是预防脑死亡的重要措施。

    对于脑死亡患者,临床工作的意义主要在于器官移植。由于脑死亡患者的器官功能状态良好,因此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较高。然而,对于脑死亡患者本人而言,进行治疗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反而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脑死亡患者的护理工作主要集中在生活护理和日常保养。护理人员需要定期为患者翻身、拍背,防止肺部积痰和支气管肺炎;同时,加强四肢活动,预防下腔血栓和褥疮。此外,注意营养强化,保持良好的饮食结构,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脑死亡是一种不可逆的生命终止,我们无法改变这一事实。但我们可以通过预防脑死亡的发生,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脑死亡这一严重并发症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脑死亡是指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的一种状态。本文将以一起因车祸导致脑死亡的案例为例,探讨脑死亡的诊断、治疗以及预防措施。

    案例中,王洁因车祸导致脑死亡,经过医生和家属的努力,病情一度出现好转。这让我们看到了脑死亡患者康复的希望。那么,脑死亡是如何诊断的呢?

    脑死亡的诊断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标准:1)不可逆的昏迷;2)无自主呼吸;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图无脑波。这四个标准需要同时满足,才能确诊为脑死亡。

    针对脑死亡患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治疗的主要目的是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防止并发症的发生。案例中的王洁经过治疗,病情一度好转,这得益于以下几种方法:1)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2)控制感染;3)营养支持;4)心理疏导。

    预防脑死亡的关键在于预防交通事故。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1)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速;2)驾驶时保持注意力集中;3)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态良好;4)佩戴安全带。

    总之,脑死亡是一种严重的并发症,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可以有效预防脑死亡的发生。

  • 深圳市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里,小袁的病情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这位年仅11岁的男孩因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不幸陷入昏迷,最终被宣布脑死亡。小袁的家属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四处筹措医疗费用,但高昂的治疗费用让他们倍感压力。本文将从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措施以及治疗手段等方面,为大家普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更多人了解这一疾病,并做好预防措施。

    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一种新型流感病毒,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病毒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如咳嗽、打喷嚏等。此外,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能导致感染。患者常见的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喉咙痛、乏力、肌肉酸痛等。重症患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肺炎、脑炎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

    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首先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拥挤场所等都是有效的预防措施。此外,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也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疫苗可以刺激人体产生抗体,提高免疫力,降低感染风险。

    如果出现流感症状,应及时就医。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的治疗,如抗病毒药物、对症治疗等。重症患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进行呼吸支持、维持生命体征等治疗。

    小袁的病例提醒我们,甲型H1N1流感病毒虽然可防可控,但仍然需要我们保持警惕。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接种疫苗,才能有效降低感染风险,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 器官移植作为一项挽救生命的重要医疗技术,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了提高我国器官移植水平,促进医疗技术交流,北京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于2016年5月派出了一支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团队,前往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学习交流。

    这支团队由北京医院器官移植中心普通外科刘燕南主任医师、泌尿外科张亚群副主任医师、ICU唐普贤主治医师、麻醉科程锐铌主治医师、胸外科于瀚博医师和手术室段豫都护士组成。他们在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内容包括日常查房、病例讨论、器官获取、器官移植手术等。

    学习期间,团队成员们不仅参与了20余台供体器官获取、肝移植、肾移植、胰肾联合移植手术,还远赴深圳、东莞全程参与了2例供体器官的评估、脑死亡的确认、供体转运、供体器官维护和供体器官获取工作。

    通过这次学习,团队成员们对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技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从发现潜在供体、供体初步评估、供体转运、供体维护、脑死亡确认、器官获取、网络分配、到善后缅怀等环节的流程,以及器官移植技术术前准备、术中处理、术后治疗、并发症处理、受体随访等要点。

    此外,团队成员们还深刻体会到了器官捐献、分配的科学性和重要性。他们认为,器官捐献是社会进步和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与人互助的体现,是“生命接力工程”。

    一个月的学习虽然短暂,但收获颇丰。团队成员们与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立了深厚友谊,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今后的工作中,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 标题:1岁男孩筷子插入脑颅5厘米,警惕儿童意外伤害

    据相关报道,近日,广州中山坦洲镇一名1岁男孩小哲在吃饭时不慎摔倒,筷子从其左眼眶插入颅内约5厘米深。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儿童意外伤害的严重性。

    儿童时期是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意外伤害的高发期。除了摔伤、烫伤等常见伤害外,异物插入体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那么,当儿童发生异物插入体内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要保持冷静,切勿自行将异物取出。因为盲目操作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增加感染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立即送往医院,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

    在医院,医生会根据异物的大小、位置和损伤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对于小哲这种情况,医生会根据其恢复情况,为其进行综合康复治疗,包括语言、运动、智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此外,家长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

    • 将尖锐物品、易碎物品等放置在儿童够不到的地方。
    • 教育儿童不要将异物放入口中、鼻腔、耳朵等部位。
    • 定期检查家中环境,排除安全隐患。
    • 培养儿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儿童意外伤害不容忽视。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急救知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众多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然而,器官捐献的普及和推进却面临着诸多挑战。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进行了审议,其中关于器官捐献的补偿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器官捐献补偿的争议

    在审议过程中,针对器官捐献补偿问题,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面,有人认为,考虑到器官资源的稀缺性和捐献行为的特殊性,应对捐献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鼓励更多人参与捐献。另一方面,也有人坚持器官捐献应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任何形式的补偿都可能引发器官买卖等非法活动。

    自愿无偿原则的坚守

    最终,《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坚持了自愿无偿的原则,明确规定“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这一决定旨在杜绝器官买卖等非法活动,确保器官捐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体现了对捐献者无私奉献精神的尊重和肯定。

    鼓励捐献的其他途径

    虽然《条例》未规定对捐献者给予经济补偿,但仍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鼓励器官捐献。例如,规定捐献者的近亲属在接受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以及对捐献者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这些措施旨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人愿意参与到器官捐献中来。

    社会共识的培育

    器官捐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除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外,更需要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公众意识的提升。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理解,才能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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