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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众多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然而,器官捐献的普及和推进却面临着诸多挑战。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进行了审议,其中关于器官捐献的补偿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器官捐献补偿的争议
在审议过程中,针对器官捐献补偿问题,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面,有人认为,考虑到器官资源的稀缺性和捐献行为的特殊性,应对捐献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鼓励更多人参与捐献。另一方面,也有人坚持器官捐献应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任何形式的补偿都可能引发器官买卖等非法活动。
自愿无偿原则的坚守
最终,《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坚持了自愿无偿的原则,明确规定“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这一决定旨在杜绝器官买卖等非法活动,确保器官捐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体现了对捐献者无私奉献精神的尊重和肯定。
鼓励捐献的其他途径
虽然《条例》未规定对捐献者给予经济补偿,但仍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鼓励器官捐献。例如,规定捐献者的近亲属在接受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以及对捐献者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这些措施旨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人愿意参与到器官捐献中来。
社会共识的培育
器官捐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除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外,更需要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公众意识的提升。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理解,才能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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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立法在我国逐渐成为热议话题。脑死亡是指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的一种死亡状态。与传统的死亡标准相比,脑死亡立法具有诸多优势,包括维护死者尊严、倡导科学观念、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等。
首先,脑死亡立法有助于维护死者尊严。脑死亡意味着个体社会功能的完全丧失,因此,应当尊重死者,让死者享受死的尊严。与植物人不同,植物人脑干功能正常,存在一定的生存希望,而脑死亡则已被科学证实为不可逆转的死亡,抢救毫无意义。
其次,脑死亡立法有利于倡导科学观念。实施脑死亡标准体现了人类在生命意义和自我价值等观念上的进步,有利于倡导科学、移风易俗,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此外,脑死亡立法有助于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据统计,ICU病人的费用是普通病房病人的4倍,在ICU抢救无效而死亡病人的费用又是抢救成活病人的2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有效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的问题非常迫切。然而,由于我国尚未为脑死亡立法,脑死亡概念得不到法律承认,导致医生即便依据医学标准宣布脑死亡者去世,如果家属不认可,也不能撤出治疗措施,从而给病人家庭带来沉重的财力负担,也给国民经济及卫生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脑死亡立法还有助于满足司法实践需要。脑死亡若不在法律上进行界定,诸多法律问题难以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许多条款都涉及死亡与重伤的问题,并明确规定了对故意及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定罪和量刑。在法医学鉴定中,对于认定脑死亡者为死亡抑或重伤,尚难决断。死亡是公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之一。
最后,脑死亡立法已具备社会基础。2016年、2017年我国分别有4080、5136个心、脑死亡的病人做了爱心器官捐赠,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病人家属接受了脑死亡,这也说明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群众基础。
总之,脑死亡立法在我国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基础。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时予以认真考虑。
近年来,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出台一直备受关注。然而,根据卫生部脑死亡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孙东东的观点,《脑死亡判定标准》近期不可能出台。
孙东东教授指出,技术标准执行难是导致《标准》难出台的最大障碍。虽然认定脑死亡在技术层面上并不困难,但如何确保技术标准的公正、公平、公开,以及避免技术标准被滥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人们对脑死亡的误解也是导致《标准》难出台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误认为制定脑死亡标准是为了方便器官移植,而实际上,脑死亡判定标准和器官移植条例是分开制定的。同时,脑死亡判定标准并不会取代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判定标准,患者家属有权选择合适的死亡判定方式。
尽管如此,孙东东教授表示,《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出台是必然趋势,但需要时间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等待《脑死亡判定标准》出台的过程中,我们仍需关注脑死亡患者的权益,以及如何提高公众对脑死亡的认知。
以下是一些与脑死亡相关的科普知识:
1. 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
2. 脑死亡患者通常表现为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电图无反应等。
3. 脑死亡患者不能被救治,但可以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
4. 脑死亡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准确性。
5. 脑死亡患者的家属有权选择合适的死亡判定方式。
器官移植作为一项挽救生命的重要医疗技术,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了提高我国器官移植水平,促进医疗技术交流,北京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于2016年5月派出了一支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团队,前往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学习交流。
这支团队由北京医院器官移植中心普通外科刘燕南主任医师、泌尿外科张亚群副主任医师、ICU唐普贤主治医师、麻醉科程锐铌主治医师、胸外科于瀚博医师和手术室段豫都护士组成。他们在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内容包括日常查房、病例讨论、器官获取、器官移植手术等。
学习期间,团队成员们不仅参与了20余台供体器官获取、肝移植、肾移植、胰肾联合移植手术,还远赴深圳、东莞全程参与了2例供体器官的评估、脑死亡的确认、供体转运、供体器官维护和供体器官获取工作。
通过这次学习,团队成员们对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技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从发现潜在供体、供体初步评估、供体转运、供体维护、脑死亡确认、器官获取、网络分配、到善后缅怀等环节的流程,以及器官移植技术术前准备、术中处理、术后治疗、并发症处理、受体随访等要点。
此外,团队成员们还深刻体会到了器官捐献、分配的科学性和重要性。他们认为,器官捐献是社会进步和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与人互助的体现,是“生命接力工程”。
一个月的学习虽然短暂,但收获颇丰。团队成员们与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立了深厚友谊,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今后的工作中,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灵魂出窍,这一在心理学上被称为怪异现象之一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它被解释为一种感觉,即感觉到自己离开了肉体,在肉体之外活动。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心理学领域,甚至一些科学家也尝试用实验来模拟“灵魂出窍”。近期,一位美国科学家用量子理论来解释“濒死状态下的灵魂出窍”,这一说法引发了颇多争议。
原理:人死但意识不死?
亚利桑那大学意识研究中心主任斯图亚特·汉姆拉夫认为,意识的量子成分在人即将死亡之时离开了神经系统,进入了宇宙。如果人重新被救活,这些量子组成的意识会重新回来;如果未被救活,则人的意识将以量子的形态在宇宙中永远存在下去,也就是宗教中所说的灵魂。
汉姆拉夫教授和英国物理学家罗杰斯·庞罗斯爵士发展出一套名为“调谐客观还原理论”的理论,认为人类的灵魂存在于大脑细胞中一个很小的结构单元,称为“微管”。当人进入濒死状态后,“微管”便失去了其原先具有的量子态,但“微管”中本身存在的信息却没有失去。这些意识离开了人的身体,回到了宇宙中。
类比:类似时光穿梭?
汉姆拉夫教授将量子理论运用到了生命科学上,他认为意识也是以量子形态存在的。人之所以能够体验到意识,是这些具备量子特性的“微管”所带来的。
争议:能用量子解释宏观世界吗?
然而,在科学界尤其是量子物理界看来,汉姆拉夫完全是门外汉,他的理论或者是“糟糕的科学”,或者干脆已成为“伪科学”。物理学家认为,量子态通常在低温干燥的情况下出现,而大脑过于潮湿暖和,不可能像量子计算机一样工作。
汉姆拉夫坚持自己的立场,他近日于在线公开论文预发表网站"arxiv"上发表了论文反驳对他的质疑。他指出,目前一些最新的研究都支持了量子特性和生物行为之间的联系。
■ 理论概要
汉姆拉夫的理论类似哲学中“唯心论”,他认为人脑如同一台量子计算机,里面的脑细胞(神经元)会具备量子的特性,也就是说,储藏在神经元中的意识,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地方,正是因为这种特性,人在濒死状态下,才会出现灵魂出窍。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安乐死’这一敏感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一方面,面对病痛折磨,患者渴望有尊严地离去;另一方面,医生和家属在伦理和道德层面面临巨大压力。本文将围绕‘安乐死’这一话题展开,探讨其现状、争议以及应对措施。
一、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
尽管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允许安乐死,但实际操作中,秘密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晚期癌症患者、植物人等,在痛苦和无望中,渴望结束生命。医生和家属在道德和伦理的冲突中,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二、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安乐死涉及伦理道德、法律、社会观念等多方面问题,引发广泛争议。
1. 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生命神圣论认为生命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而生命质量论则强调生命质量的重要性,认为在生命质量低下、痛苦无法承受时,有选择结束生命的权利。
2. 医学伦理与法律:医生救死扶伤是职业责任,但安乐死涉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医生在伦理和法律层面面临巨大压力。
三、应对措施
1. 加强法律规范:明确安乐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保障患者权益。
2. 加强伦理教育:提高医生和家属的伦理素养,引导他们正确面对生死问题。
3. 发展临终关怀:为晚期患者提供心理、生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怀,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4. 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生命质量观念,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和死亡。
在医学界,脑死亡一直被视为生命终结的标志。然而,最近在重庆发生的一起病例却打破了这一惯例,让人们对生命有了新的认识。
彭某,一位来自重庆的务工人员,在泉州被人打伤后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时,医生诊断他患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双额叶挫裂伤。经过常规治疗后,彭某的病情逐渐恶化,最终被宣布脑死亡。
然而,彭某的家人并不放弃希望。在母亲到来后,彭某竟然奇迹般地复活了。医生表示,彭某的大脑开始恢复思维活动,这为医学界带来了新的启示。
这起病例引发了人们对脑死亡标准的讨论。目前,我国医学界通行的死亡标准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但立法上只承认心脏死亡标准。这一现状引发了医学界的争议。有人认为,脑死亡标准更科学,对器官移植的意义更大。
除了脑死亡标准,这起病例也让我们看到了生命的顽强。在面对生命危险时,我们要保持乐观的心态,永不放弃希望。
以下是一些与脑死亡相关的科普知识:
1. 脑死亡是指大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
2. 脑死亡的标准包括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等。
3. 脑死亡不同于昏迷,昏迷患者的大脑功能有可能恢复。
4. 脑死亡法正在酝酿中,有望在未来得到立法。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22岁的唐铁推向了生命的尽头。极重型颅脑损伤导致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面对残酷的现实,唐铁的父母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放弃治疗,捐献器官,让儿子的生命得以延续。
唐铁,一个来自湖南湘潭的年轻人,在东莞打工,过着平凡而充实的生活。然而,一场车祸却将他的生命定格在22岁。10月5日凌晨,唐铁在虎门北栅东兴酒楼路口,不幸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极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被判定为脑死亡。
面对儿子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唐铁的父母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然而,在了解到器官捐献的意义后,他们决定放弃治疗,将儿子的器官捐献出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在省红十字会的协调下,唐铁的器官被成功捐献。他的一个肝、一对肾、一对角膜分别移植给了三位患者,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唐铁的父母表示,虽然失去了儿子,但看到他的器官帮助了他人,他们感到无比欣慰。
器官捐献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它让生命的希望在绝望中绽放。我们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器官捐献,为那些等待生命的患者带来希望。
以下是一些与器官捐献相关的科普知识:
1. 器官捐献是指将人体器官捐献给他人,使其得到延续生命的机会。
2. 器官捐献分为活体捐献和遗体捐献两种形式。
3. 器官捐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等。
4. 器官捐献是一项自愿行为,需要捐献者或其家属的同意。
5. 器官捐献对于受捐者来说,可以挽救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中国逐步推开。经过3年试点,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于近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试点期间,19个试点省份累计实施捐献659例,捐献器官1804个。这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我国将实施以下措施:
1. 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统筹协调人体器官的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
2. 建立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实现器官捐献志愿者信息的全国联网。
3. 加强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4. 建立健全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对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庭给予人道救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我国还将积极探索脑死亡捐献、植物人捐献等新型捐献方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器官移植需求。
脑死亡,一个沉重的话题。许多人对其抱有疑问,脑死亡真的没有恢复的可能吗?本文将为您揭开脑死亡的神秘面纱,带您了解这一生命现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丧失,是一种不可逆的生命终止。与心源性死亡不同,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更加严格,包括深度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等三个条件。这意味着,一旦被诊断为脑死亡,患者的生命已经无法挽救。
尽管医学科技日新月异,但脑死亡目前仍然无法逆转。这是因为脑死亡意味着脑干功能完全丧失,而脑干是调节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的关键部位。一旦脑干受损,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都无法挽救患者的生命。
脑死亡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脑部外伤、脑部疾病、脑供血不足等。为了避免脑死亡的发生,我们需要注意保护头部安全,避免脑部受到伤害。此外,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脑部疾病,也是预防脑死亡的重要措施。
对于脑死亡患者,临床工作的意义主要在于器官移植。由于脑死亡患者的器官功能状态良好,因此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较高。然而,对于脑死亡患者本人而言,进行治疗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反而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脑死亡患者的护理工作主要集中在生活护理和日常保养。护理人员需要定期为患者翻身、拍背,防止肺部积痰和支气管肺炎;同时,加强四肢活动,预防下腔血栓和褥疮。此外,注意营养强化,保持良好的饮食结构,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脑死亡是一种不可逆的生命终止,我们无法改变这一事实。但我们可以通过预防脑死亡的发生,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在2017年的新年伊始,广东省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动的事情。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成功完成了一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这不仅标志着广东省器官捐献事业的新突破,更展现了社会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和珍视。
这位捐献者是一位名叫苏伯的老人,因一场意外导致重型颅脑损伤,经过紧急抢救后,最终因伤势过重,于2017年1月1日被诊断为脑死亡。在家人的一致同意下,苏伯的器官被捐献出来,帮助了5位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重获新生。
器官捐献是一项崇高的行为,它需要捐献者及其家人的无私奉献和勇敢决策。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9559例,其中广东省以1442例的成绩位居全国首位。
器官捐献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挽救生命,更在于传递爱心和希望。正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刘超副院长所说:“器官捐献是一项生命的接力,它需要更多的人加入到这项事业中来,让生命更有尊严,更具光辉。”
为了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以下是一些与器官捐献相关的科普知识:
1. 器官捐献是指将捐献者的器官在死后捐献给他人,用于挽救生命。
2. 器官捐献包括心脏、肝脏、肾脏、肺脏、胰腺、小肠、眼角膜等。
3. 器官捐献需要捐献者生前或死后同意。
4. 器官捐献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等。
5. 器官捐献是一项高尚的行为,需要捐献者及其家人的无私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