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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首发:福建医保办再出重拳 严打骗保行为

39首发:福建医保办再出重拳 严打骗保行为
发表人:医疗星辰探秘

  福建医改再掀高潮!自9月22日,福建省整合全省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权力,成立省医保办以来,业界对其后续动作充满期待。近日,省医保办成立满月之际,再次出手,严厉打击骗保行为。

  骗保问题一直困扰着医保资金的安全,此次福建重拳出击,旨在明确骗保行为,严厉惩处,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

  省医保办内部人士透露,此次改革旨在整合医疗保障要素,打破九龙治水的局面,同时集中力量打击骗保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五大主体骗保行为解析

  39医药君整理发现,此次文件针对各设区医疗保障管理局、药品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详细列出了五大主体的骗保行为。

  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骗保:

  一、药品耗材生产企业

  1. 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

  2. 以低价包销、层层代理等方式贿赂医疗机构人员;

  3. 贿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人员;

  4. 不守诚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

  二、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1. 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

  2. 配合生产企业贿赂医务人员;

  3. 贿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4. 贿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人员;

  5.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不按时配送。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 诱导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导致过度医疗;

  2. 制造假病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增就诊人次、虚开票据、虚假用药等;

  3. 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收受药商回扣。

  四、医保定点药店

  1. 与医务人员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2. 伪造外配处方等违法违规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3. 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4. 贿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人员。

  五、医保医师

  1. 违反医疗规范,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

  2. 收受药商回扣;

  3. 与药商勾结,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4. 恶意借用、套用他人医师代码开具处方。

  以上规定将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店和医师均纳入监管范畴,一旦出现骗保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查处。

  骗保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经查实,确有骗保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以下惩罚:

  1. 医保基金拒绝支付其产品货款,并取消供货资格;

  2. 医保基金拒绝支付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

  3. 医保基金拒绝支付费用,并解除定点协议;

  4. 医保基金拒绝支付处方费用。

  文件强调,各级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开展智能监管,开设投诉举报渠道,防范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发生,保障群众健康。

  

  “黑名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店发生违规行为的,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严厉惩罚。

  

  可以预见,新一轮监管风暴即将来临,更多“重拳”将不断出台。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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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购带来的便利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医疗行业的山寨现象。

    一、药品山寨

    药品山寨是指假冒伪劣药品,其外观、包装、名称与正品药品相似,但成分、质量、疗效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山寨药品往往以低价销售,诱使消费者购买,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

    二、医疗器械山寨

    医疗器械山寨是指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其外观、功能与正品医疗器械相似,但质量、安全、疗效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这些山寨医疗器械可能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

    三、医疗设备山寨

    医疗设备山寨是指假冒伪劣医疗设备,其外观、功能与正品医疗设备相似,但性能、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这些山寨医疗设备可能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甚至威胁患者生命。

    四、危害与鉴别方法

    医疗行业的山寨现象给消费者、医疗机构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避免购买到山寨产品,以下是一些鉴别方法:

    1. 关注正规渠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如医院、药店、官方网站等。

    2. 仔细查看包装:正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的包装印刷清晰、整齐,字体规范。山寨产品的包装印刷粗糙,字体歪斜。

    3. 检查批号和有效期:正品产品的批号和有效期清晰可见,山寨产品的批号和有效期模糊不清或缺失。

    4. 咨询专业人士: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时,可向医生、药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咨询,确保购买到正品产品。

    五、总结

    医疗行业的山寨现象不容忽视,消费者和医疗机构应提高警惕,共同抵制山寨产品,保障自身权益和生命安全。

  • 2016年12月19日至20日,北京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药品临床研究和发展及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医院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医药界专家学者、临床研究机构代表及制药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新药研发与临床试验的创新发展。

    北京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领域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中心将致力于开展临床试验研究,为我国新药研发提供有力支持。

    在成立大会上,多位医药界专家学者发表了精彩演讲。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桑国卫院士指出,我国药物临床研究正处于历史性机遇期,国家政策鼓励新药创新,企业研发意愿强烈,药监部门监管水平逐步提升。他强调,要加快构建符合国际规范的新药临床评价研究技术平台,为我国新药研发提供有力支撑。

    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教授表示,北京医院作为国家卫计委直属医院,在临床研究、药监及药品审评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希望北京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能够成为行业内严格执行GCP的表率,推动我国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的创新发展。

    北京医院院长曾益新院士表示,北京医院将全力推动临床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为我国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做出更大贡献。

    本次大会还就新药研发政策、临床试验管理、药物审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我国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 近年来,抗生素滥用问题在中国愈发严重,引起了广泛关注。早在2001年,卫生部就开始着手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于2004年正式实施。该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医生用药,明确细菌耐药监测网络,以遏制抗生素滥用现象。

    然而,由于执行力度不足,抗生素滥用问题依然严峻。2003年SARS疫情期间,抗生素滥用现象更是加剧。一些医药公司借机扩大抗生素药品生产,导致抗生素使用量激增。尽管卫生部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计划,但基层医生抗生素使用知识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过度使用抗生素的原因除了知识欠缺外,还与医院收入、患者观念等因素有关。医院药品收入占比较高,医生过度使用抗生素可带来经济利益。而患者对抗生素的过度依赖,也加剧了抗生素滥用问题。

    中国抗生素滥用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缺陷和监管不力。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强医生培训、完善药品管理制度、提高患者用药意识等。

    总之,抗生素滥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

  • 家庭药箱作为应对常见病痛的便捷工具,在许多家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许多人可能并不知道,看似无害的家庭药箱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安全隐患。近期,一项针对家庭药箱的调查发现,过期、变质药物、用药不当等问题普遍存在,使得家庭药箱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少数家庭能按照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多数家庭存在将所有药品混合存放的现象。此外,居民在用药方面也存在诸多误区,如根据个人经验用药、随意加大剂量、停药等。这些错误用药行为不仅无法有效治疗疾病,反而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女性成员,尤其是中年女性,往往是家庭用药的主要决策者。因此,提高家庭用药安全意识,培养一名“家庭保健员”至关重要。通过教育和引导,让家庭成员掌握正确的用药知识,才能让家庭药箱真正发挥守护健康的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家庭药箱,以下是一些建议:

    • 定期检查药箱,及时清理过期、变质药物。
    • 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如内服药、外用药等。
    • 了解药物成分、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
    • 遵医嘱用药,不随意加大剂量或停药。
    • 遇到用药问题,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让我们共同努力,提高家庭用药安全意识,让家庭药箱成为守护健康的坚实后盾。

  • 在当今社会,‘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患者。很多人认为,降低药价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然而,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教授指出,单纯依靠降低药价是无法有效控制药品费用的。

    胡善联教授认为,药品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药品价格、药物用量以及市场上原研药、仿制药的品种组合。因此,仅仅降低药品价格,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药品费用。他强调,控制药品费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首先,需要控制药品用量,避免不合理用药。其次,需要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既要关注药品生产企业,也要关注药品流通环节。此外,还需要改革药品定价方法,改变医保对医院的支付方式,从而间接控制药品费用。

    胡善联教授还介绍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药品定价政策指南,包括药品供应流通环节中的各种加成、取消基本药品税收、利用成本加成方法、国际外部参考定价、促进仿制药应用以及技术评估等方法。他指出,国家应该根据卫生系统需要达到的目的,综合运用不同的药品定价政策,而不是单一政策。

    最后,胡善联教授提出了降低药品费用的三个建议:药品创新程度和质量层次是通用的定价原则;原研药过专利期后,应根据仿制药的先后制订不同梯度的价格;对创新药定价采用国际参考定价或谈判确定。他认为,单纯降低药价不能控制药品费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才能有效控制药品费用。

  • 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s)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与1999年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补充:

    1. 明确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主体和报告范围。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同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告。

    2. 强化了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要求。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指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3. 规定了进口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要求。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 增加了“评价与控制”一章。对不良反应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将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5. 突出了有关管理部门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评价和处理。

    新《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相信在新《办法》的指导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 近年来,随着我国儿童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儿童用药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调查发现,我国儿童用药现状堪忧,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遍存在。

    一、儿童用药不合理比率高达32%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儿童用药安全调查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不合理比率高达32%,儿童用药成为安全用药的重灾区。

    二、儿童用药剂量难把握

    儿童用药剂量难把握是儿童安全用药的隐性杀手。一方面,一些成人药品说明书上常见的“儿童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儿童酌减”等字样,让家长难以准确把握用药剂量;另一方面,虽然有些药品明确说明了儿童按体重服药的剂量,但也让家长感到困惑。

    三、儿童药品种类奇缺

    儿童药品种类奇缺是导致儿童用药不合理比率高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在我国3500多种药物制剂品种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不到百种。家长买不到儿童药,就只能买成人药,然后自作主张给孩子服药,服药剂量很难明确。

    四、儿童用药要慎重

    高树贵主任提醒家长,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因为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及许多脏器发育尚不完善,肝、肾的解毒和排毒功能以及血脑屏障的作用也都不健全。所以,用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五、儿童用药的误区

    1. 给孩子用药越贵越好:并不是药品价格越高,治疗效果越好。家长在选择儿童用药时,应根据孩子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

    2. 给孩子用药越多越好:用药过多会增加药物的不良反应,甚至导致药物中毒。家长给孩子用药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的指导进行。

    3. 给孩子用药越久越好:药物并非万能,长期用药会导致药物耐药性增加,甚至损害孩子的身体健康。

    总之,家长在给孩子用药时,应充分了解儿童用药的特点和注意事项,避免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

  • 近年来,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备受关注。为了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省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公布。

    根据《辽宁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两年内将遭到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集体“抵制”。

    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若存在行贿犯罪、行政处罚等情形,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此外,医疗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将受到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药品,但你是否知道,有些药品可能隐藏着安全隐患?如何辨别真假药品,避免购买到劣质药品呢?以下是一些辨别药品真伪的技巧,希望能帮助你安全用药。

    首先,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信息。合格的药品包装上应明确标示生产厂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号)等信息。如果发现药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或药品批准文号,那么这种药品很可能是假药。此外,要留意购药发票,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权。

    其次,观察药品的外观和药味。如果你经常服用某种药品,对其外观和药味应该比较熟悉。如果发现新购买的药品外观或药味与以往明显不同,那么这种药品可能是假药。此时,不要自行找售药者理论,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此外,药品的有效期也是辨别真伪的重要依据。自2001年12月1日起,所有药品都必须标明有效期。如果发现药品包装上没有标明有效期,那么这种药品很可能是劣药。消费者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如果使用药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或损害,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药品监管部门会出面查明损害是药品本身的副作用还是假劣药品造成的。否则,如果举报不及时,可能造成取证困难。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真伪,确保用药安全。

  • 那天,夜幕低垂,我坐在电脑前,心情沉重。和女朋友开房的经历让我心有余悸,因为勃起问题,我无法正常插入,只能通过外阴摩擦来射精,而且没有使用安全套。我对她的过去一无所知,这让我担心不已。我决定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于是选择了线上问诊。

    医生在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耐心地询问了我的一些细节,如是否有口交等行为。得知只有摩擦射精后,医生建议我服用阻断药物并定期进行医院检查。我有些紧张,询问医生如何获取这些药物。医生告诉我,平台这里可以开药,并为我开具了处方。

    等待处方审核的过程中,我感到既期待又紧张。当处方审核通过后,我立刻预约了药品。用药期间,我严格按照医嘱,并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幸运的是,一切都在医生的指导下顺利进行。

    这段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贴心服务。在医生的耐心解答和指导下,我得以安心治疗。我非常感谢医生,也希望我的故事能够帮助到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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