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糖药物的针剂分为两类:
1、GLP-1受体激动剂,该种药物也是近年来糖尿病专家意见中重点推荐的药物之一,常用药物有度拉糖肽、利拉鲁肽、艾塞那肽等,它与DPP-4抑制剂机制相同,即通过增加活性肠促胰岛激素的水平而促进胰岛素释放,降低血糖水平。同时有减重、降低心血管风险的作用,常联合口服二甲双胍,适用于饮食、运动干预下血糖控制不佳的肥胖2型糖尿病患者,该类药物有日制剂、周制剂,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
2、胰岛素:临床中当2型糖尿病患者口服药物联用后血糖控制仍差,或是明确诊断为胰岛素绝对缺乏的1型糖尿病患者,亦或是出现急性糖尿病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的高糖毒性患者,则需启动胰岛素治疗方案。
常用的胰岛素按来源分为普通人胰岛素、胰岛素类似物,按作用时效可。分为速效、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案为三短/三速+一长(三餐前短效或速效胰岛素+睡前长效胰岛素)强化降糖、每日早晚餐前预混胰岛素(速效、短效与中效混合制剂)、每日一次长效胰岛素、每日一次或每日两次速效长效预混胰岛素。
胰岛素的方案及剂量制定需要临床医生结合评估患者需要量、依从性而定,并在调整胰岛素方案过程中,需要动态监测患者空腹及餐后的血糖水平,避免出现低血糖反应。
血糖的控制目标也是根据年龄、糖尿病并发症等因素而变化的。
通常年龄越小,要求理想血糖范围越严格。
在临床工作中,60岁以下人群的血糖要严格控制在基本接近正常水平,空腹血糖要<6.0mmo/l、餐后2小时血糖<8.0mmo/l,从而预防或延缓糖尿病的并发症发生发展;
60-90岁人群血糖控制适当放宽,空腹血糖要<8.0mmo/l、餐后2小时血糖<10.0mmo/l;90岁以上患者血糖要求相对宽松,但血糖最高水平不宜超过15.0mmo/l。
而在存在一种或以上的并发症患者中,无论年龄,均应严格要求血糖水平,避免并发症加重导致脏器功能损害。
在临床中,应注意平稳降糖,切忌血糖高低波动过大、低血糖发生,对比持续的高血糖毒性,过大的血糖波动及低血糖对脏器损害更严重。
在晨起空腹血糖较高的患者中,应注意鉴别两种效应,“黎明现象”和“somogyi效应”,两种的处理结果完全相反。
“黎明现象”是因多种升糖激素在晨起分泌处于峰值,导致血糖高于其他时间段,此类患者需增加睡前基础胰岛素用量;
而“somogyi效应”则为凌晨出现隐匿低血糖,而导致晨起血糖反应性升高的机体代偿反应,此类患者则需减少睡前基础胰岛素用量。
两种效应的区别点在于监测凌晨1点、3点血糖水平,可以观察到夜间是否发生未察觉的低血糖。
在此,再次强调糖尿病的药物应用方案需在临床医生的随访下进行调整,患者不可自行停药、自行制定用药方案,以免造成高血糖损害及低血糖反应,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温馨提示】谨遵医嘱服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