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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方燕

糖尿病人吃水果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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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硫仑样反应 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同时服用,可能会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中的甲硫四氮唑基团产生双硫仑样反应,包括面部潮红、头晕、头痛等不适,严重的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甚至危及生命。 藿香正气水的制作过程需要以乙醇作为溶剂,而藿香正气水中乙醇成分占到40%-50%。藿香正气水的乙醇和头孢菌素产生双硫仑样反应,主要的中间产物就是乙醛,乙醛在人体聚集,就会产生一系列不适,轻者头痛恶心,口中产生大蒜味,重者会因血压突然下降产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藿香正气水之所以将乙醇作为配料,是因为它能溶解大部分有机药物和药材中的有效成分,如挥发油(陈皮、广藿香油、紫苏叶油)、树脂、鞣质、有机酸和色素等。此外,20%以上的乙醇还具有防腐作用。 什么是双硫仑样反应? 乙醇进入体内后,先在肝脏内经乙醇脱氢酶作用转化为乙醛,乙醛再经醛糖氧化还原酶作用转化为乙酸,乙酸进入三羧酸循环,最后转变为水和二氧化碳排出。 而双硫仑可抑制醛糖氧化还原酶,使乙醛不能氧化为乙酸,致使体内乙醛浓度升高,产生不适。 哪些药物容易引起双硫仑样反应 相关文献报道,头孢菌素致双硫仑样反应与饮酒相关性几率可达99%。含乙醇的藿香正气水与头孢菌素同服或先后服用,极有可能发生双硫仑样反应。 虽然不是所有头孢菌素都能和乙醇产生双硫仑样反应,但服用如下几种头孢菌素时千万不可以掉以轻心哦!如头孢哌酮、头孢孟多、头孢替安、头孢尼西、头孢替坦、头孢甲肟、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头孢噻肟、头孢匹胺、头孢呋辛、头孢曲松、头孢他啶。 小伙伴们都记清楚了吗?? 此外,除上述头孢菌素外,甲硝唑、奥硝唑、氯霉素、酮康唑、磺胺甲恶唑等药物也可与乙醇产生双硫仑样反应。 除了藿香正气水,服用以下药物时也应尽量避开上述药物:十滴水、丹红化瘀口服液、环孢素A口服溶液、地高辛酏剂。 一旦出现双硫仑样反应,该怎么办? 一旦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应及时停药和停用含乙醇制品,吸氧、卧床休息,轻者可自行缓解,较重者需吸氧及对症治疗,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静脉注射和滴注纳洛酮0.4mg~0.8mg可拮抗乙醇作用。 H2受体阻滞剂、抗组胺药物可改善症状;有胸闷、心绞痛者应用硝酸酯类药物;休克者应补充液体或用多巴胺等升压药;呕吐者可用胃复安。 如有严重并发症时应给予积极有效的抢救,以防双硫仑样反应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谢方燕

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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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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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常见疾病诊疗

目录 —、心脏骤停 二、急性心肌梗死 三、急性左心衰竭 四、高血压急症 五、心律失常 六、支气管哮喘 七、急性脑卒中 八、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九、过敏反应 十、电击伤 十一、溺水 十二、中暑 十三、急性中毒 十四、动物性伤害 十五、创伤 十六、颅脑损伤 十七、四肢损伤 十八、烧(烫)伤 十九、阴道出血 二十、产后出血 二十一、胎膜早破 二十二、急产 —、心脏骤停 指突然发生的心脏有效排血量为零的状态,多见于心脏病,也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如窒息性哮喘、急性脑血管病、中毒、电解质紊乱、严重创伤等患者。 诊断依据: 突然发生的意识丧失。 大动脉脉搏消失。 呼吸停止。 心电图表现VF、VT或严重心动过缓或呈等电位线(心脏停搏)。 救治原则: 一、心室颤动 1.室颤给予一次电击除颤,单向波除颤能量为360J,双向波能量为120-200J。 2.开放气道或气管插管。 3.便携式呼吸器人工呼吸。 4.标准胸外按压。 5.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肾上腺素lmg/次,每3~5分钟l次。 6.持续心电监护。 7.可酌情应用胺碘酮150~300mg、利多卡因1.0~1.5mg/kg、硫酸镁1~2g。电击、给药、按压循环进行。 二、无脉性电活动(PEA)和心脏停搏 1.开放气道或气管插管。 2.便携式呼吸器人工呼吸。 3.标准胸外按压。 4.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mg/次或静脉注射阿托品lmg。 5.持续心电监测。 注意点: 每次给药后静脉注射0.9%盐水20m1,抬高注射肢体20°~30°数秒钟,以加快药物到达中心循环,并不间断胸外心脏按压。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可以气管内给药,剂量加倍,用10ml生理盐水稀释后注人气管,然后立即用力挤压气囊3至5次。 无除颤器时,立即在心前区叩击复律,并随即开始心脏按压。 转送注意事项: 1.自主心跳恢复后,或现场急救已超过30分钟应立即转运。 2.在公共场合抢救心脏骤停时,不宜时间过长,可边抢救边运送。 3.及时通报拟送达医院急诊科。 二、急性心肌梗死 诊断依据: 1.大多有心绞痛病史。 2.剧烈心绞痛持续时间超过半小时,含服硝酸甘油片不缓解。 3.心电图表现为相对应导联高尖T波、ST段抬高、T波倒置及病理性Q波。 救治原则: 1.吸氧。 2.生命体征监测(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 3.开通静脉通道。 4.无低血压时,静脉滴注硝酸甘油15μg/分钟。 5.盐酸吗啡3~5mg肌肉注射或加人到25%GS20m1缓慢静脉注射或地西泮5~10mg静脉注射。注意吗啡的毒副作用。出现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时给予相应救治。 转送注意事项: 1.及时处理致命性心律失常。 2.持续生命体征和心电监测。 3.向接收医院预报。 三、急性左心衰竭 心力衰竭是由于原发的心肌舒缩功能障碍,心脏超负荷或心脏舒张受限,从而在有足够静脉回流和血管舒缩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心排血量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静脉系统淤血,动脉系统和组织灌流不足。左心功能受损而致肺静脉淤血,进而引起肺水肿,有时数分钟即达高峰。常见于大面积心肌梗死或心脏慢性病变的急性加重。 诊断依据: 1.病史:劳力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史,心脏病史。 2.临床表现:突然发生呼吸窘迫,咳嗽、喘息,咯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甚至不断涌出。病人被迫坐起,颜面发绀。两肺内早期可闻及哮鸣音,稍晚出现湿性罗音。可有第三或第四心音。心率加快,呈奔马律。可有心房颤动或室性早搏等心律失常。初期血压可升高,可扪及交替脉。 救治原则: 1.纯氧面罩吸入,使动脉血氧饱和度达到95%以上。对意识模糊或呼吸无力者可气管插管,甚至给以机械辅助呼吸(CPAP)或经鼻BiPAP(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 2.使患者呈半坐位,双小腿下垂。 3.含服硝酸甘油0.5mg,每3~5分钟1次,然后静脉点滴硝酸甘油,从10μg/min开始,10分~15分钟增加5μg~15μg/min,直至250ug/min。使收缩压维持在90~100mmHg。对顽固性高血压或对硝酸甘油无反应者可静脉点滴硝普钠从2.5μg(min.kg)开始。 4.静脉注射呋塞咪40mg,若患者正在服用此药可先给80mg,30分钟后无效可加倍。 5.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盐酸吗啡3-10mg/次,必要时15分钟后可重复使用。注意此药可抑制呼吸,在老年人或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患者中慎用。 转送注意事项: 1.保持呼吸道通畅。 2.持续吸氧。 3.保持静脉通道畅通。 4.使患者呈半坐位,小腿下垂,尽可能舒适。 四、高血压急症 指高血压病人由于情绪波动、过度疲劳等因素,脑循环自身调节失调,外周小动脉暂时性强烈痉挛,血压急剧增高,导致心、脑、肾等靶器官进行性损害等一系列表现。 诊断依据: 1.可能有高血压、肾炎、妊娠中毒等病史。 2.临床症状多样化,患者有突然出现剧烈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悸、烦躁不安、视力模糊、皮肤潮红、发热等症状甚至昏迷、抽搐,也有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急性左心衰、肺水肿、半身麻木、偏瘫、失语等症状。 3.血压急剧上升,收缩压超过26kPa(200mmHg)或舒张压超过17.3kPa(130mmHg)。 救治原则: 在院前急救时以稳定病情,及时转送医院为基本目标。高血压急症院前只处理症状(如高血压脑病症状),不处理原发病。 1.安慰患者及其家属,使其情绪稳定。必要时给予地西泮(安定)等。 2.吸氧。严密监测意识、瞳孔、生命体征等变化,保持呼吸道通畅。 3.控制血压:院前的条件有限,时间短暂,对不伴有其他合并症、疾病的可使用缓和的降压药品。但血压降低不宜过快,使血压逐渐降低至160/90mmHg上下。可选择硝苯吡啶片舌下含服,硝酸甘油或硝普钠静脉滴注。 4.降低颅内压:伴脑水肿者,可用20%甘露醇静脉滴注,或呋塞米静注,以上药物可配合使用。 5.控制抽搐等症状,选用苯巴比妥、地西泮等。 转送注意事项: 1、监测心电图及生命体征。 2、途中给氧。 五、心律失常 诊断依据: (—)临床表现 1、症状: 可有心悸、无力、头晕。室性心动过速或房颤时,重者可出现晕厥。 2.体征: ①如有器质性心脏病或全身性疾病,可有相应的体征。 ②心率(快或慢)及(或)心律(不规律)的改变,房颤时可有脉短拙。 (二)心电图 常规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等对诊断具有重要的价值。 救治原则: (—)快速心律失常 1.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包括房室结区折返性心动过速和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 (1)兴奋迷走神经,如深吸气后屏气、压迫眼球或颈动脉窦按摩。 (2)维拉帕米5mg静脉缓慢推注(5分钟),或西地兰0.2~0.4mg加人25%或50%GS20ml内静脉缓慢推注,或ATP10~20mg1~2秒内快速静脉注射。 2.室性心动过速: (1)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室速: 立即同步电复律,能量为10J。若为无脉室速可非同步200J电击复律。此条适用于其他类型QRS波心动过速。 (2)血液动力学稳定的室速: 胺碘酮150mg,10分钟以上静脉注射,然后以1mg/分维持静脉点滴6小时,再以0.5mg/分维持静脉点滴。若无效,必要时再以150mg/分静脉注射1次,1日内最大剂量不超过2支。有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利多卡因、普罗帕酮、维米帕尔、地尔硫卓。 (3)尖端扭转性室速: ①首选硫酸镁,首剂2~5g,3~5分钟以上静脉注射。 ②异丙肾上腺素有助于控制该类室速,但可使部分室速恶化为室颤,应慎用。 3.心室颤动/心室扑动 (1)立即非同步直流电除颤复律,200—360J。 (2)查找并纠正病因或诱因,如电解质紊乱(低钾/低镁)、心肌缺血,洋地黄中毒或致心律失常抗心律失常药。 4.心房颤动/扑动 (l)减慢心室率:西地兰0.2~0.4m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如西地兰无效可用地尔硫卓5~10mg,缓慢静脉注射,而后5~10mg/h静脉滴注。在大多数心房扑动,西地兰无效,需用地尔硫卓。 (2)复律 ①药物:心脏正常的孤立性房颤或高血压病人合并房颤,可选用静脉普罗帕酮2mg/kg,7~10分钟静脉推注,也可一次顿服普罗帕酮450~600mg。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病人应选用胺碘酮。 ②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同步直流电复律。房颤100~200J,心房扑动25~50J。 (3)预激综合症合并房颤,部分或全部经房室旁路下传心室。 ①不用作用于房室结的药物,如西地兰、维拉帕米、β受体阻断剂等,因可能恶化为心室颤动。 ②心室率>200次/分,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立即同步直流电复律,能量同上。 ③心室率>200次/分,血流动力学稳定,可选用静脉普鲁卡因酰胺或普罗帕酮。 (二)缓慢心率性心律失常 (1)无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心率≥45次,无需治疗。 (2)导致晕厥的病窦综合征,尤其是慢-快综合征,先临时起搏,择期行永久埋藏式起搏器植入。 (3)房室传导阻滞。 ①第一度和第二度文氏阻滞可观察,查找与纠正病因,一般不需急诊处理。 ②第二度II型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应立即行临时起搏。有明确病因或诱因可纠正的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如下壁心肌梗死,急性心肌炎、洋地黄中毒或抗心律失常药(β受体阻滞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等,尤其是它们合用时)所致者,应纠正病因或诱因。这种病人大多不需要埋藏式起搏器。而无病因与诱因可纠正者,应择期行埋藏式起搏器植入。 上述治疗中起搏治疗安全可靠应尽快实施临时起搏,如无条件起搏或在未实现满意起搏前可试用阿托品或异丙基肾上腺素。 转送条件: 1.病情改善或好转。需起搏、电复律者尽早转送医院治疗。 2.途中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 3.畅通静脉通道。 4.做好途中心电监护。 六、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哮喘是由致敏因素或非致敏因素作用于机体,引起可逆性支气管平滑肌痉挛、粘膜水肿、粘液分泌增多等病理变化,临床表现为发作性呼气性呼吸困难,双肺哮鸣音的呼吸系统急症。 诊断依据: (—)病史: 1.可有反复哮喘发作史或过敏源接触史。 2.可有激素依赖和长期应用β2受体激动剂史。 (二)症状及体征: 1.呈呼气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大汗,精神紧张甚至昏迷。 2.查体呼吸急促,频率>30次/min,辅助呼吸肌参与呼吸运动,唇发绀,双肺呼气时间延长,满布呼气性哮鸣音或哮鸣音消失(沉默肺)。 救治原则: (一)吸氧:流量为1~3L/min。 (二)扩张支气管 1.雾化吸人β2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和/或抗胆碱能药物异丙托品。 2.氨茶碱0.25~0.5g加人到5%或10%葡萄糖液体250ml中静脉点滴或喘定0.25g加人25%或50%葡萄糖液体20ml缓慢静脉注射。 3.0.1%肾上腺素0.3~0.5m1皮下注射,必要时可间隔10~15分钟后重复应用1~2次。 (三)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20mg或甲基强的松龙40~80mg静脉注射。 (四)注意诱发及加重该病因素的处理:及时脱离致敏环境,及时发现气胸等伴发情况。 (五)辅助呼吸:经上述治疗仍无改善者,呼吸不能有效维持、意识障碍及心率>140次/min或有血压下降时,应及时行气管插管,应用呼吸机。 注意点: 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对危重型支气管哮喘,年龄小于40岁,无心脏病史的患者有时很有效。但冠心病、心源性哮喘、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者禁用。 转送注意事项: 1.吸氧 2.保持静脉通道通畅。 3.途中严密观察神志、呼吸、血压、心率、心律等变化。 七、急性脑卒中 卒中是由脑局部血供异常而引起的神经功能损伤,并可导致脑损伤。卒中可分为缺血性卒中和出血性卒中两大类,约有85%为缺血性卒中。缺血性卒中多由脑血管闭塞引起,通常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栓塞和血栓形成。出血性卒中多由脑动脉破裂引起,伴有血管痉挛。包括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 诊断依据: 1.病史:多有高血压、心脏瓣膜病史或长期脑动脉硬化症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部分患者以往有头痛发作史。中老年人较多见。部分患者有头痛、头晕、肢体麻木、无力、呕吐等前驱症状。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多数在活动状态时(如激动、用力)起病。脑梗死常于睡眠中或安静休息时发病,发病后几天常有症状加重过程。 2.症状与体征: (1)病情轻重不一,轻者仅有头痛、呕吐,重者全脑症状显著。这些取决于出血和缺血的原发部位,出血量,血肿的扩延方向,缺血波及范围,以及脑水肿、脑压升高等病理改变的情况。 (2)多数病人以突然头痛为首发症状,继而呕吐、瘫痪、意识障碍等。 (3)部分患者表现为眩晕、眼球震颤、复视、吞咽困难、构音障碍、声嘶、呃逆、同向偏盲、皮质性失明、眼肌麻痹、肢体共济失调、感觉障碍等。 (4)患者可能出现生命体征、瞳孔改变及脑膜刺激征等。 救治要点: 在院前难以区分脑卒中的具体类型,故应稳定病情,适当对症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卒中处理的要点可记忆为7个“D”:即发现(detection)、派遣(dispatch)、转运(delivery)、进人急诊(door)、资料(data)、决策(decision)和药物(drug)。每一个环节的处理都应熟练而有效。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2.严密监测意识、瞳孔、生命体征等变化。 3.控制血压:脑卒中时可能出现反应性高血压,由于院前的条件有限,时间短暂,不宜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过高或过低时,可根据脑卒中的类型调控血压,适当选用缓和的降压药或升压药,使血压逐渐维持至160/90mmHg上下。 4.降低颅内压:急性期伴脑水肿者可用20%甘露醇静脉滴注,或呋塞米(速尿)静注,以上药物可配合使用。 注意点: 1.及时转送医院十分重要。急救医疗服务系统(EMSS)应优先处理和转运有症状和体征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以便在发病后1小时内行溶栓治疗。 2.应用甘露醇等渗透性脱水剂过程中,其用量及药液滴速应视心功能而定。 3.脑血管意外的病因鉴别往往需要CT确定,院前不宜贸然使用止血药或扩血管药。 转送注意事项: 1.转送途中注意监测生命体征。 2.保证气道通畅并吸氧。 八、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是由于体内胰岛素缺乏,胰岛素反调节激素增加等引起的糖和脂肪代谢紊乱。而以高血糖、高血酮症和代谢性酸中毒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 诊断要点: 1.有糖尿病特别是I型糖尿病史。 2.有诱因存在,如急性感染,药物中断或治疗不足,精神刺激,应激,饮食失调,并发其他疾病,妊娠及分娩等。 3.起病急骤,以糖尿病症状急剧加重为早期表现,如烦渴、多尿(或少尿)、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甚至嗜睡、昏迷等。 3.以脱水和周围循环衰竭、酸中毒为明显特征:①严重脱水征:皮肤干燥、弹性减弱、眼球凹陷,口干唇红(为樱桃红),呼吸加深加快,部分患者呼气中有烂苹果味等;②周围循环衰竭:四肢厥冷、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少尿、无尿甚至休克;③精神神志障碍:神志不清、意识模糊、嗜睡、昏迷。 救治要点: 1.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尽早开始补液(强调补充生理盐水,监测血糖)。 2.补液:视脱水和心功能情况决定补液速度和补液量。如无心、肾功能不全者应按先快后慢原则补给,开始第一、二小时补1000~2000ml,其余则根据患者的血压、心率、尿量、末梢循环状态决定补液量及速度。先静脉滴注生理盐水。有条件应该加人胰岛素,剂量为每小时4~6U。一般酸中毒不严重者不必补碱。通常在院前不必补钾,如在治疗前有下列指征者:①K+<3.5mmol/L;②每小时尿量>50ml;③EKG指示有低钾,则于开始补液同时补钾。能口服者10%KCL10~20m1,口服,否则可将10%KCL10ml加入500ml液体中静滴。 3.可以鼓励患者口服淡盐水。 4.及时转送医院。 转送注意事项: 1.转送途中注意监测生命体征。 2.保持静脉通道通畅。 3.必要时吸氧。 九、过敏反应 指人体接触各种理化、生物等过敏原后引起机体发生的速发型变态反应。 诊断依据: 1.有或可疑有过敏原(某些食物、药物、化学品等)接触史。 2.急性发病。 3.皮肤瘙痒、皮疹、心慌、喘息,严重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意识障碍。 救治原则: 1.过敏原明确者迅速脱离之。 2.有缺氧指征者给予吸氧。 3.通畅气道,维持有效通气,必要时采用鼻面罩或气管插管,使用呼吸复苏气囊或便携式呼吸机进行呼吸支持。 4.酌情选用苯海拉明、异丙嗪、葡萄糖酸钙、糖皮质激素等药物,肌注或静脉注射抗过敏。 5.对过敏性休克者即刻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5~1mg,同时选用上述治疗。 6.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予以心肺复苏。 7.其他对症处理。 转送注意事项: 1.维持有效通气。 2.建立静脉通道且使用必要抗过敏药物。 3.监测生命体征。 十、电击伤 指电流通过人体导致机体组织损伤的病理过程。 诊断依据: 1.有触电史。 2.体表可有一处或多处电灼所致组织坏死、焦化或炭化伤痕。 3.可有精神紧张、头晕、乏力、心悸、抽搐、紫绀、心律失常、意识障碍甚至心跳呼吸骤停。 救治原则: 1.迅速脱离电源。 2.有缺氧指征者给予吸氧。 3.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予以心肺复苏。 4.保护体表电灼伤创面。 5.对症处理。 转送注意事项: 1.心跳呼吸骤停者在心肺复苏有效后转送医院,应注意保障有效通气。 2.危重患者建立静脉通道。 3.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合并外伤并给予相应处理,如电击伤后从高处跌落致骨折等创伤。 4.监测生命体征。 十一、溺水 诊断依据: 1.有淹溺史。 2.可有面部青紫、肿胀、肢体湿冷、腹胀、意识障碍甚至心跳呼吸骤停。 救治原则: 1.清除口腔、呼吸道异物,通畅气道,维持有效通气。必要时采用鼻面罩或气管插管,使用呼吸复苏气襄或便携式呼吸机进行呼吸支持。 2.迅速倒出呼吸道、胃内积水。 3.有缺氧指征者给予吸氧。 4.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予以心肺复苏。 5.建立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淡水淹溺者选用0.9~3%氯化钠液静滴,海水淹溺者选用5%葡萄糖液静滴。 6.其他对症处理。 转送注意事项: 1.危重患者建立静脉通道。 2.监测生命体征。 十二、中暑 诊断依据: 1.有高温环境中作业或烈日曝晒史。 2.可有口渴、头晕、多汗或皮肤干热、体温升高、肌肉痉挛、意识障碍等。 救治原则: 1.使患者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2.有缺氧指征者予以吸氧。 3.给予体表物理降温。高热者同时药物降温,选用氯丙嗪25~50mg加人0.9%氯化钠液静脉滴注。 4.循环衰竭者静脉补液同时酌情选用多巴胺、山莨菪碱静脉点滴。 5.有脑水肿者酌情选用20%甘露醇、糖皮质激素静滴。 6.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予以心肺复苏。 7.其他对症处理。 转送注意事项: 1.确保静脉通道畅通。 2.心跳呼吸骤停者在心肺复苏有效后转送医院,应注意保障有效通气。 3.监测生命体征。 十三、急性中毒 指各种动植物毒素、化学药品、有毒气体等毒物侵入人体,导致机体组织受损、脏器功能障碍的病理过程。 诊断依据: 1.有毒物接触史(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等途径)。 2.有受损脏器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以及所接触毒物特有的中毒表现。 3.可有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的异常变化甚至心跳呼吸骤停。 救治原则: 1.使患者迅速脱离有毒环境或毒物,如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等。 2.有缺氧指征者给予吸氧,如一氧化碳中毒者给予高流量吸氧。 3.通畅气道,维持有效通气,必要时采用鼻面罩或气管插管,使用呼吸复苏气囊或便携式呼吸机进行呼吸支持。 4.建立静脉通道,滴注5%~10%葡萄糖注射液,同时静脉使用速尿促进毒物排泄。有机磷中毒者根据中毒程度静注适量阿托品和氯磷定等特殊解毒药。 5.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转送注意事项: 1.频繁呕吐且意识不清者,将患者头偏向一侧,防止呕吐物误吸而窒息。 2.保证气道通畅,监测生命体征。 十四、动物性伤害 (一)、毒蛇咬伤 我国已发现的毒蛇有40余种,其中常见的约10种。根据所分泌毒液的性质,大致将毒蛇分为3类:神经毒为主的,如金环蛇,银环蛇;血液毒为主的,如竹叶青,五步蛇;混合毒的,如蝮蛇,眼镜蛇等。 诊断依据: 1.毒蛇咬伤史,局部留有牙痕,疼痛和肿胀。 2.神经毒吸收速度快,危险性大,症状轻,易被忽略,但后果严重,可引起呼吸肌麻痹和肌肉瘫痪。 3.血液毒产生症状早且重,具有强烈的溶组织、溶血和抗凝作用,可引起血压下降和休克。 4.混合毒除具有上述两种毒素的中毒特征外,还产生毒素的协同作用。但造成死亡的主要为神经毒。 救治原则: 1.目的是防止蛇毒继续被吸收,并尽可能减少局部损害。 2.防止毒素扩散:①绑扎伤肢近心端,以阻断静脉血和淋巴回流,应隔10~20分钟放松1次,以免组织坏死;②伤肢制动,放低。 3.中草药治疗:具有解毒,消炎,止血,强心,利尿,抗溶血等作用,有外用和内服两种药物。常用药物有季德胜蛇药片等。 4.有条件时尽快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1500单位(2毫升)。 5.有条件时注射抗蛇毒血清。 转送注意事项: 1.途中吸氧。 2.密切观察生命体征。 (二)、人、兽咬伤 1.有人、兽咬伤史。 2.咬伤的局部有齿痕,广泛组织水肿,皮下出血,血肿,同时可伴有肌肉或软组织的撕裂伤。 3.通常伤口污染严重。 救治原则: 较浅伤口,可不清创,只用碘敷液消毒包扎。 1.较深伤口,消毒后注意止血。 2.建议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处理。 3.有条件时肌注破伤风抗毒素。 (三)、蜂蜇伤 1.有蜂蜇伤史。 2.局部红肿,疼痛,数小时后自行消退,多无全身症状。 3.蜂蜇伤可引起全身反应,类似血清病。 救治原则: 1.蜂蜇伤应立即拔出蜂刺,早期用冰冷敷患部减轻肿胀。 2.抬高患肢。 3.口服抗组胺类药物对产生的荨麻疹有效。 4.建立静脉通道,静脉注射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减少迟发性炎症反应。 5.出现过敏休克时,可给予1:1000肾上腺素0.5~1.0m1肌肉注射,酌情给予其它抗休克药。 十五、创伤 由机械、化学、热力、电流、核等两种以上因素致伤称为复合伤;由机械致伤因素造成的大于两个部位的损伤,其中一个部位达到严重程度损伤,称为多发伤。如果各部位均不严重时称为多处伤。无论战时还是和平时,创伤都有很高的发生率。如果院前时间不太长,现场急救以基本生命支持为主;城市院前高级生命支持不一定比基本生命支持的最终救治效果好。 创伤病人死亡呈现三个峰值分布,第一死亡高峰在1h内,此即刻死亡的数量占创伤死亡的50%,多为严重的颅脑损伤、高位脊髓损伤,心脏、主动脉或其它大血管的破裂及呼吸道阻塞等。这类病人基本都死于现场,称为现场死亡,只有极少数病人可能被救活,这是院前急救的难点。第二死亡高峰出现在伤后2~4h内,称为早期死亡,其死亡数占创伤死亡的30%,死亡原因多为脑、胸或腹内血管或实质性脏器破裂、严重多发伤、严重骨折等引起的大量失血。这类病人是院前急救的重点。危重多发伤后第一个小时称为“黄金1小时”,这一小时的头10分钟又是决定性的时间,此被称为“白金10分钟”,比黄金更贵重,这段时间内如果出血被控制,不发生窒息,即可避免很多创伤病人死亡。“白金10分钟”期间是以减少或避免心脏停跳发生为处置目标,为后续的抢救赢得时间。为了达到改进创伤救治的效果,院前急救的反应时间要向“白金10分钟”努力。 诊断依据: 1、有明确的致伤因素存在的外伤史,清醒者可出现伤处疼痛。 2、全身有一处或多处伤痕。 3、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休克、昏迷等。 救治原则: 1.迅速脱离致伤因子,判断伤员有无威胁生命的征象。如心跳呼吸骤停,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对休克者予以抗休克治疗。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必要时气管插管。 3.伤口的处理:用无菌纱布或敷料包扎伤口,对开放性气胸或胸壁塌陷致反常呼吸者需用大块棉垫填塞创口,并予以固定。 4.疑有颈椎损伤者应予以颈托固定,胸腰椎损伤者应用平板或铲式担架搬运,避免脊柱的任何扭曲。 5.骨折需妥善固定,常用各种夹板或就地取材替代之。 6.对合并胸腹腔大出血者,需快速补充血容量,建立两条静脉通道,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⒎离断指(肢)体、耳廓、牙齿等宜用干净敷料包裹,有条件者可外置冰袋降温。 8.刺入性异物应固定后搬运,过长者应设法锯断,不能在现场拔出。 9.胸外伤合并张力性气胸者应紧急胸穿减压。 10.有脏器外露者不要回纳,用湿无菌纱布包扎。 11.严重多发伤应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损伤。 转送注意事项: 1.创伤经包扎、止血、骨折固定后方可转送。 2.途中继续给氧,确保静脉通道通畅。 3.必要时心电监测。 4.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继续途中抢救。 5.对于无法控制的胸、腹腔内脏出血导致的低血压状态,不要把血压升到正常做为复苏目标,以收缩压80mmHg,平均压50~60mmHg,心率<120/min,SaO2>96%(外周灌注使氧饱和度监测仪可以显示出来结果)即可。 十六、颅脑损伤 由外界暴力而造成大脑的损害,称为颅脑损伤。颅脑损伤通常发生在意外情况下,如交通事故、地震、摔伤、工伤事故。创伤伤员死因中颅脑损伤占的比例大,所以抢救颅脑损伤是处理创伤的重点。 大脑是神经中枢的所在,脑组织最脆弱,而脑神经损伤后很难再生和修复。颅脑损伤死亡率高,残疾率高。 颅脑损伤死亡原因:颅内出血、脑挫裂伤。这二者相互关联,均会发展形成脑疝。脑疝是由于脑组织受伤后出血或水肿而膨胀,因为脑组织被限制在颅骨腔内,肿胀的脑组织及血肿压迫脑干,使神经中枢失去功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 脑疝形成后随时可能出现死亡,时间越长,抢救成功的机会越少。 诊断依据: 1.头部受外力作用的病史。 2.发生脑疝: ①意识障碍逐渐加深(也就是说昏迷程度加重); ②一侧瞳孔进行性散大,表现为两侧瞳孔一大一小,最后两侧瞳孔均散大。 3.受伤后即发生昏迷的伤员,通常为颅脑损伤,虽然休克伤员也会昏迷,但稍晚于头部伤。 4.脑震荡的表现:脑震荡是由于头颅受到外界暴力作用而引起的一过性大脑功能障碍。其表现为:短时间不省人事、或仅有短暂的神志恍惚、面色苍白、脉搏细弱、血压低、出冷汗,几分钟或半小时即可清醒,醒后记不清受伤经过,病人情绪不稳定,注意力涣散,出现睡眠障碍等症状。不少病人表现恶心、呕吐。脑震荡及时治疗,基本不遗留后遗症。 5.颅内血肿:头部受暴力打击或摔伤,但头部没有伤口,外伤后当时神志清楚,之后又发生昏迷。 6.颅脑损伤应进行头颅CT、X光检查,以确诊。 救治原则: 1.立即对病人的伤情进行简单的检查,针对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头部受伤引起严重的外出血,立即进行加压包扎止血。 3.如有血性液体从耳、鼻中流出,可能是颅底骨折造成了脑脊液外漏。 采取方法:病人侧卧,并将头部稍垫高一些,使流出的液体顺体位流出,并防止舌根后坠。 严禁用水冲洗;严禁用棉花堵塞耳、鼻。 4.呼吸、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 5.昏迷的病人按昏迷的急救原则处理。 重点:运送途中应平卧头侧位,注意及时清理呕吐物,畅通呼吸道,避免呕吐物误吸肺内,造成窒息或吸人性肺炎。 6.病人呕吐频繁,两侧瞳孔不一样大,出现严重脑疝的症状,应迅速就近送到有手术条件的医院,尽快争取手术治疗。 7.运送病人途中,应进行医疗监护,观察病情变化,并固定病人头部的两侧,尽可能避免头部摇晃和震动。 8.循环功能稳定时,必要时可使用20%甘露醇静滴,静滴速度依伤情而定。 十七、四肢损伤 四肢创伤是指在各种致伤因素作用下,双侧上、下肢体及结合部肩部与髋部的创伤,包括肢体的软组织伤、骨折、关节脱位以及合并的血管、肌腱或神经损伤等。根据致伤因素的不同分为火器伤和非火器伤两类,每类又根据具体的致伤物及其作用方式而分为多种类型。根据伤口或伤道的有无分为开放伤和闭合伤。 诊断依据: 1.受伤史:包括受伤经过、时间、地点、暴力种类、方向、性质,以便估计损伤部位及其严重性,尤其注意交通伤的特点。 2.就地检查:四肢伤病人常伴有其他损伤,伤势复杂时,应迅速全面检查,发现致命伤时,首先给以处理。检查时要轻柔细致,不可粗暴的翻身和搬动,以免加重休克及损伤程度。 3.症状和体征:受伤局部疼痛、肿胀、瘀斑;开放伤存在伤口或伤道,出血,或有软组织、骨折断端外露;有骨折者可有畸形、功能障碍、骨擦音或骨擦感;伴有血管损伤者有肢体远端的循环障碍;伴有神经损伤者有肢体远端神经支配区域的感觉、运动障碍;出血量大者可有颜面苍白、心跳加快、血压低、尿少等休克征象;伴有颅脑损伤者可有意识障碍和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等。 救治原则: 目的在于抢救生命、防止患者再受损伤、防止伤口污染,减少痛苦,创造运送条件。 具体措施包括: 1.及时止血:及时、合理、有效的止血是防止发生失血性休克和肢体远端血液循环障碍的关键。多使用加压包扎止血;应用止血带时,部位要正确,力度要合适,必要时要间断放松以保证肢体远端血液供应,避免发生伤肢端缺血坏死。 2.妥善包扎:合理的包扎可以达到辅助止血、固定、隔离的作用,包扎方式多种,要注意使用清洁的包扎物,保证效果,防止附加损伤。 3.有效固定:减轻伤员痛苦,防止附加损伤。经初步检查,凡疑有骨折的肢体,应立即予以固定。无理想固定工具时,应就地取材,如树枝、竹片、木板、木棍、纸板、雨伞等都可做固定器材。无物可用时,可用布条将上肢悬吊在胸前,下肢可与健肢捆在一起。 4.镇静止痛:对于仅有四肢严重损伤的伤员,应用镇静止痛不仅可以减轻伤员的痛苦,还可以避免因伤员精神痛苦造成自伤现象、防止发生疼痛性休克和加重失血性休克。杜冷丁50~100mg肌注。 5.防治休克:创伤性休克主要原因是失血性休克,疼痛也是导致休克和加重休克的一个重要因素。休克的预防主要是通过上述1~4项措施。一旦休克发生,要及早实施补液、血管活性药物应用等措施。 6.保存好残指(肢):对于指或肢体离断伤者,要进行妥善的保存,尽力争取在医院得到断指(肢)再植。 转送注意事项: 1.掌握正确的搬运方法、避免发生附加损伤和引起伤情的加重; 2.使用便捷的转送工具、确保转运的效率; 3.做好途中的病情监护工作、保证转运安全。 十八、烧(烫)伤 烧伤指各种热力、化学物质、电流及放射线等作用于人体后,造成的特殊性损伤。重者可危及生命。 诊断依据: 1.有火焰、开水、热油、强酸、强碱、电流及放射线等烧伤史。常可合并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休克及外伤等。 2.估算烧伤面积: (1)手掌法:伤员五指并拢,手掌面积相当于其体表面积的1%。适用于小面积烧伤的估算。 (2)中国九分法:将全身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加会阴1%,即人体表面积为100%。适用于成人大面积烧伤。 头颈9%×1:发际、面、颈各3%。上肢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9%×3:躯干前面13%、躯干后面13%、会阴1%。下肢9%×5+1%: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 3.判断烧伤深度: (1)Ⅰ°烧伤伤及表皮层。烧伤部位出现红斑、微肿、灼痛、无水泡。 (2)浅Ⅱ°烧伤伤及真皮及部分生发层。烧伤部位红肿,剧痛,水泡壁薄,基底创面鲜红、渗出多。 (3)深Ⅱ°烧伤伤及真皮深层,残留较深层的毛襄及汗腺。烧伤部位水泡壁厚或无水泡、基底微湿、红白相间或色泽发暗,可见小出血点或毛细血管网扩张充血,水肿明显,痛觉减退,拔毛试验微痛。 (4)Ⅲ°烧伤伤及皮肤全层及皮下、肌肉、骨骼。烧伤部位创面苍白、黄白、焦黄以至焦黑、炭化。皮下静脉栓塞,痛觉消失,拔毛试验易拔而不痛。 4.伤情分类: (1)轻度烧伤<10%/Ⅱ°。小儿减半。 (2)中度烧伤11~30%/Ⅱ°或<10%Ⅲ°,小儿减半。 (3)重度烧伤31~50%/Ⅱ°或11~20%Ⅲ°,小儿减半;如<30%Ⅱ°,但有休克、化学中毒或中、重度呼吸道烧伤,均为重度烧伤。 (4)特重度烧伤>50%/Ⅱ°。小儿减半。 5.呼吸道烧伤的判断面部有烧伤,鼻毛烧焦,鼻前庭烧伤,咽部肿胀,咽部或痰中有碳化物,声音嘶哑。早期可闻肺部广泛干鸣音,重者呼吸困难、窒息、喉部可闻干鸣。呼吸道烧伤不计算烧伤面积。 救治原则: 1.立即消除致伤因素。 2.解除窒息,确保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可用大号粗针头予以环甲膜穿刺。 3.纠正休克,可应用706代血浆,低分于右旋糖酐、0.9%盐水等静脉点滴。 4.保护创面,防止继续污染和损伤。用无菌或洁净的三角巾、烧伤单、床单等包扎,不得涂以任何药物。 5.强酸、强碱烧伤的处理: (1)强酸烧伤 皮肤及眼烧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创面或眼内10分钟以上。创面按一般烧伤处理;眼烧伤时用氢化可的松及氯霉素等眼药水或眼膏后,双眼包扎。 消化道烧伤时严禁催吐及洗胃,以免消化道穿孔;严禁口服碳酸氢钠,以免因产生二氧化碳而导致消化道穿孔。立即口服牛奶、蛋清、豆浆或2.5%氧化镁、氢氧化铝凝胶100m1,以保护胃粘膜。 (2)强碱烧伤 皮肤及眼烧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及眼内,直至皂样物质消失为止。皮肤可用2%醋酸或食醋湿敷;眼烧伤禁用酸性液体冲洗,可用氯霉素眼药水或眼膏等,双眼包扎。 消化道烧伤时严禁催吐、洗胃,以免消化道穿孔。立即口服稀释的食醋或1%醋酸或柠檬汁等100m1。也可口服牛奶、蛋清、植物油200m1。 6.对症处理:止痛,有外伤者做相应处理。积极防治感染、急性肾功能衰竭、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等。 转送注意事项: 1.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 2.创面包扎。 3.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生命体征稳定。 4.建立静脉通道。 5.必要时心电监测。 6.途中严密观察神志、呼吸、心率、血压及烧伤部位等病情变化并随时对症处理。

谢方燕

主治医师

电子科技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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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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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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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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