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肿瘤患者的化疗与抗病毒策略
随着新冠疫情管控的放松,肿瘤患者完全避免感染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越来越多的患者不得不重新开始抗肿瘤化疗进程。然而,恶性肿瘤患者的疫苗接种率普遍较低,因此他们发生有症状和重症 COVID-19 的风险相比普通人群更大。即便是接种过疫苗的患者,化疗也可能抑制其免疫功能,无法产生足够的保护性抗体或抗体滴度较低,从而理论上可能使 COVID-19 的症状加重。
在病毒传播率高的地区,是否给予化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以治愈为目的的辅助治疗或转移性疾病治疗,通常应该进行。然而,如果患者因转移性疾病接受姑息治疗,决定是否继续治疗需要仔细考虑适应证、已用治疗的疗效、继续治疗的利弊、支持治疗的可用资源和患者意愿。
对于未感染新冠的患者,化疗的考虑事项包括:停止化疗对于接受维持治疗的深度缓解期患者;对于预计辅助化疗获益较小且可采用非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可以省去化疗;也可以改变化疗计划以减少就诊次数,或安排在受影响较小的医疗机构输液。一般不提供静脉化疗的在家给药,但在某些情况下,只要能够与肿瘤团队协调以确保患者正确给药,就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对于新冠感染的患者,抗肿瘤治疗、肿瘤类型和 COVID-19 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复杂的。临床上需要根据癌症的轻重缓急、COVID-19 变异株的毒性、患者的身体状况权衡抗肿瘤治疗的利弊并确定治疗时机。一般建议确诊 COVID-19 后暂停化疗,至少延迟化疗 10 天,在症状改善后且 24 小时内无发热时才可考虑恢复。轻中度 COVID-19 患者在出现症状后约 10 天病毒可被清除,但重症者需要更长的时间、可持续 20 余天。目前流行的 Omicron 变异株毒性相对低,轻症或无症状的患者居多,理论上化疗对其结局的影响更小。另外 Omicron 变异株感染者的核酸转阴时间也缩短,因此相对而言,对该类患者的抗肿瘤治疗可适当放宽,但目前尚缺乏明确的临床证据支持。
如果患者在化疗过程中新冠 SARS-CoV-2 检测结果呈阳性,一般原则是中断化疗。对于新冠患者化疗后出现的骨髓抑制,使用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需格外谨慎。肿瘤化疗后的人群为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患者感染新冠后,应密切监护以下指标变化,警惕病情恶化:低氧血症或呼吸窘迫进行性加重;组织氧合指标恶化或乳酸进行性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或炎症因子如白细胞介素 6(IL-6)、CRP、铁蛋白等进行性上升;D-二聚体等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升高;胸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明显进展。对于有转化为重型新冠肺炎迹象的肿瘤化疗患者,应积极给以抗病毒治疗,推荐药物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和静注 COVID-19 人免疫球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