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骨质疏松症,药物停用最佳时间
骨质疏松症(OP)是一种与增龄相关的骨骼疾病,其以骨量减低、骨组织微结构损坏、致骨脆性增加、骨折易发为特征的全身性代谢性骨病,多见于绝经后女性和老年男性。
抗 OP 药物主要包括基础药物钙剂与维生素 D;骨吸收抑制剂双膦酸盐类药物、降钙素类药物、雌激素类药物、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s)、RANKL 抑制剂;骨形成促进剂甲状旁腺激素类似物(PTHa);双重作用机制药物活性维生素 D 及其类似物、维生素 K2 类药物、锶盐类药物等。
骨质疏松症(OP)治疗的药物假期,是指经过药物长期治疗取得了骨密度增加、骨折风险下降的满意疗效后,暂停药物的使用,仍可从抗骨折疗效中获益,而药物不良反应风险将随之降低,其是药物的选择性暂停使用,而非永久性停用。药物假期有助于减少或避免长期用药所致的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药物假期的选择可根据药物治疗的获益与风险比来决定,获益是指疗效是否随药物治疗延续而进一步提升,风险是指不良反应是否随药物应用而逐渐增加。
收益/风险比下降,即疗效未见进一步提升,而不良反应风险增加,应选择药物假期,暂停药物应用;OP 者经长期治疗达满意疗效,骨折风险在中低水平时,可选择药物假期。药物持续治疗的收益依然明显大于可能的风险时,药物治疗应持续,不考虑选择药物假期;OP 及其骨折者,即使经过长时间治疗,但仍处于骨折高风险状态(髋部骨密度 t 值≤-2.5SD、服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或近期有椎体或髋部骨折病史)时,不选择药物假期;骨折高风险人群如高龄、近期有脆性骨折史、骨密度低者不建议选择药物假期。药物假期期间应有监测,一旦病情变化且用药指征出现,应立刻恢复抗 OP 药物治疗。
一.双膦酸盐类药物
目前 OP 治疗药物假期通常指双膦酸盐类药物的药物假期。现有研究建议,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治疗 5 年以上,静脉唑来膦酸盐治疗 3 年以上,当骨密度改善,骨折风险明显降低,可考虑药物假期,阿仑膦酸钠可暂停 3-5 年,唑来膦酸盐可暂停 3-6 年,利塞膦酸钠可暂停至少 1 年。
双膦酸盐类药物通过抑制破骨细胞功能及促进其凋亡,而抑制骨吸收,其有在骨骼中长时间停留和储存的特点,药物物暂停后疗效可继续保持。因骨重建速率的降低,双膦酸盐类药物会长期存留在骨骼内缓慢地释放和回收,产生持续但逐渐减弱的抗骨吸收作用,维持预防骨折的疗效。同时口服制剂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常见不良反应为食管与胃肠道不适)、静脉制剂唑来膦酸(常见不良反应为急性药物反应如发热、乏力和肌肉酸痛)暂停使用后不良反应也随之消失。故双膦酸盐类药物的药物假期是获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