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青浦县精神病防治院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原名青浦县精神病防治院,位于青浦镇西北侧。该中心占地面积10亩(约6666.7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4876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3400平方米。1978年6月建院开诊,是一所集医疗和预防于一体的二级专科医院和公共卫生医疗机构。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着全区范围的精神卫生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院30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三大特色: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干预特色、精神疾病诊治特色、老年精神病诊疗康复特色。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曾连续多次被评为青浦区文明单位。
中心目前在编职工125名,核定床位200张。共设有男女治疗病区、一个康复病区、两个老年痴呆病区共五个病区,分别收治精神疾病处于发病期的男女患者、病情稳定处于恢复期的康复病员和老年痴呆病人。
精神专科门诊主要诊治各类精神疾病、神经症、心境障碍(如躁狂、抑郁)、老年痴呆。同时对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及酒精依赖等其它精神障碍,提供门诊诊疗服务。
据统计2011年精神专科门诊就诊人数达2894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