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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份,美国癌症学会(American Cancer Society, ACS)发布了一项最新指南[1],推荐意见指出,一般人群从45岁就可以开始结直肠癌的筛查(有条件推荐),50岁以上人群定期筛查结直肠癌是强推荐。指南还指出:① 身体健康、未来预期寿命超过10年的人群,应持续筛查至年龄75岁;② 针对76岁至85岁的人群,临床医生可根据患者意愿、预期寿命、健康状况和既往筛查情况,制定个体化筛查策略;③ 年龄大于85岁的人群,不推荐继续进行结直肠癌筛查。
结直肠癌筛查的方法有:每年进行粪便免疫化学检测;每年进行高灵敏度愈创木脂大便潜血测试;每三年进行一次多靶点粪便DNA检测;每10年进行一次结肠镜检查;每5年进行一次CT结肠造影检查;每5年进行一次柔性乙状结肠镜检查。
ACS新指南引争议
如果按照这个新指南提出的筛查建议,美国可进行结直肠癌筛查的人群数量增加了2200万,指南发布后也引起了关于筛查风险获益以及对医疗资源影响的讨论。
50岁以下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的直接有效性证据很少,大多数证明结直肠癌筛查益处的随机对照试验(RCT)证据都是针对50岁以上的人群。这次指南更新的内容是基于2017年一项对SEER数据库(注:美国权威的癌症统计数据库)的分析结果[2],显示从2000年到2013年,40-49岁人群结直肠癌(即早发结直肠癌)发病率相对增加了22%,从5.9例/10万人年增加到7.2例/10万人年。虽然看起来数字增加了,但是众多专家对提前筛查年龄持批评态度,因为50岁以下的人群发生结直肠癌的绝对风险依然非常低,而且缺乏支持这个年龄组进行筛查有效的有力证据。
修订后的这一指南建议,并未考虑提早筛查年龄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加,不论是医疗花费还是医疗资源都会从疾病风险更大的人群中分散出去,疾病风险更大的人群才是筛查的重点对象。
年轻成人结直肠癌风险有多高?
在上述背景下,《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内科学年鉴)期刊上近期发布了一项新报告[3],对SEER数据库进行一次更新、更全面的分析,描述了年轻成人的结直肠癌风险,包括20-29岁、30-39岁、40-49岁以及50-54岁年龄组的人群。
2017年的SEER数据库研究将“结直肠癌”作为一个整体,而在近期的这项报告中,作者将结直肠癌腺癌(筛查的主要类型)和其他组织学类型的结直肠癌分割开来,后者包括神经内分泌肿瘤(类癌)(不推荐对这个类型进行筛查)。新报告的分析表明,既往研究中提到的结直肠癌,4%到20%不是腺癌,而是类癌。既往研究中早发结直肠癌中发病率增幅最大的部分,即直肠癌,多达34%是类癌而并非腺癌。
针对癌症预防性干预措施(如癌症筛查)的指南建议,应基于癌症绝对风险和筛查后绝对风险降低的数据来制定。这项新报告给出的结果很有价值,因为它阐明了结直肠腺癌的风险要低于ACS指南中估计的风险,基于这项新数据,2018年ACS指南中估计的45岁至49岁结直肠癌新发病例数应下调。
有必要对50岁以下人群进行筛查吗?
40至49岁人群的结直肠癌绝对风险为7.2例/10万人年,约为50至59岁人群的三分之一,60岁及以上人群的十分之一。结肠镜检查相关的30天死亡率估计为3/10万检查。由于没有针对40至49岁人群的临床筛查试验,因此无法量化该年龄组筛查带来的获益,只能基于模型来估算。即使是乐观的情况,假设在40至49岁的人群中进行筛查可将CRC发病率降低达50%,计算一下,每10万例结肠镜检查导致3例死亡的危害,也超过了每10万人年可避免3.6例结直肠癌发生的收益。此外,对45至49岁年龄组筛查的成本也会很高。
正如最新报告指出的那样,类癌不是结直肠癌筛查的目标,但这一发现还值得进一步思考。类癌通常为惰性,比大多数其他癌症类型的预后更好。这项新研究发现,类癌的发病率上升最快的人群是年龄在50至54岁之间的人群,这类人群的筛查已经很普遍了。因此,筛查确定了大多数类癌,代表了多数都是偶然发现的。实际上,很多可能是被过度诊断的肿瘤,这也增加了筛查的负担和危害。
2020年10月,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USPSTF)发布了结直肠癌筛查建议的更新[4],该建议考虑将结直肠癌开始筛查的年龄降低到45岁。自2016年USPSTF指南更新以来,未出现任何新的有力证据可证明50岁以下人群进行筛查的有效性。和2018年ACS指南一样,工作组完全依赖模型估计。上述新报告提供的新数据应促使研究人员重新计算对筛查的益处和危害的估计。
毫无疑问,早发性结直肠癌是一个重要但仍知之甚少的领域。但是,也不应该根据次优数据来制定筛查决策,尤其是当这一建议可能影响数百万人时。ACS在2018年指南中将该建议标记为有条件推荐(B级)。尽管这样看起来比较严谨,但在美国,45至49岁人群的结直肠癌筛查已经增加了50%以上。一些患者不管其推荐强度如何,只会关注指南推荐的内容。许多医疗机构也在不完全了解数据或潜在影响的情况下,迅速遵循了新的指南建议。
结合《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新报告的数据,并考虑到基于建模数据制定指南推荐意见的不确定性,在评估50岁以下人群进行结直肠癌筛查的益处时,应格外谨慎。结直肠癌筛查在年轻成人中的功效,仍不确定,要求进行更严格的临床试验,而不是广泛实施指南推荐。
参考文献:
1. CA Cancer J Clin. 2018;68:250-81.
2. CA Cancer J Clin. 2017;67:177-93.
3. Ann Intern Med. 15 December 2020. doi:10.7326/M20-0068
4. 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 Draft recommendation statement. Colorectal cancer: screening.
5. Ann InternMed. doi:10.7326/M20-7244
京东健康互联网医院医学中心
作者:梁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慢性病流行病学。
妊娠期间急性肾损伤(AKI)是孕产妇以及胎儿发病和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AKI与慢性肾病(CKD)和终末期肾病(ESKD)、不良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住院时间更长相关。早期识别和治疗妊娠期AKI至关重要,是挽救生命的潜在措施。
由于产前诊疗的改善,发达国家妊娠相关AKI的发病率较低,但最近十年来,研究发现,美国的发病率几乎增加了3倍,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所致:孕妇年龄较大,合并症较多,AKI检出率较高,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病率增加,肥胖率增加。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妊娠相关AKI总体上有所下降,但发病率仍然高于发达国家。在印度,住院女性中妊娠相关AKI从20世纪80年代的15%下降到21世纪初的1.5%。一项来自中国的研究显示,妊娠相关AKI的发病率下降了0.2%-1.8%。
妊娠期AKI的诊断
临床实践中,妊娠期AKI的诊断并未标准化,因为妊娠相关AKI的定义不一致。而且妊娠期肾小球超滤导致血清肌酐的生理性降低,会影响AKI的检测。 目前妊娠期AKI的诊断尚无明确的标准。应注意妊娠期血清肌酐水平的变化趋势,在特定的临床环境下,即使肌酐的微小变化也能敏感地反映早期肾损伤。例如,在新发高血压的女性患者中,伴随着血清肌酐增加0.3 mg/dL、肝酶增加以及血小板减少,就反映了AKI的可能,需要密切随访肾功能。对AKI的初步评估应包括,全面回顾患者的CKD、慢性高血压、糖尿病、先兆子痫、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肾小球疾病史。
妊娠剧吐和感染性流产是妊娠早期发生AKI的常见原因。大多数发生在妊娠中期和晚期的AKI,与先兆子痫、HELLP综合征(以溶血、肝酶升高和血小板减少为特点)、AFLP(急性妊娠脂肪肝)、TTP(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血栓性微血管病和胎盘早剥等妊娠并发症有关。非典型溶血尿毒综合征 (aHUS)和非甾体抗炎药(NSAID)引起的肾损伤,是产后AKI的常见原因。
诊断评估应包括尿液分析、尿液显微镜检查、全面代谢检查、凝血检查、适当的血清学检查以及对用药史的全面检查。妊娠期血清补体水平升高是因为肝脏合成增加,这使得狼疮性肾炎的诊断变得复杂。 应当进行肾脏超声检查以排除梗阻性原因所致AKI,例如病理性肾积水。由于妊娠期高凝状态,如怀疑栓塞性疾病, 应行多普勒超声检查。妊娠中晚期AKI的常见原因,如先兆子痫、HELLP综合征、TTP、aHUS、AFLP和狼疮性肾炎,可能会有重叠表现,需要详细评估。
当实验室评估AKI无法下诊断时,可以考虑肾活检,因为明确诊断有助于采取合适的治疗,超过活检带来的风险。肾活检的决策要基于妊娠时期、可用的治疗方案和妊娠活力。妊娠晚期的活检有更高的并发症风险,尤其是妊娠25周后, 建议活检在妊娠早期和中期进行,最好避免在妊娠晚期进行活检,除非AKI治疗可显著改善母婴结局。
根据胎儿成熟度和肾功能下降对胎儿和母亲的影响,在可行的情况下,应 权衡提前分娩的可能性。对于妊娠晚期的孕妇来说,在活检前分娩可能是一个更为谨慎的选择,尤其是在胎儿已经达到存活能力的情况下。应与患者充分讨论并发症和风险,包括大出血需要输血、栓塞、严重产科并发症和胎儿死亡的风险。 AKI发生风险高的女性应在产后进行评估,定期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蛋白尿情况,包括怀孕前患有CKD的女性和怀孕期间出现先兆子痫的女性。
妊娠期AKI的处理
妊娠期AKI的治疗应该由一个多学科团队来进行,由肾脏科医生、产科医生和新生儿医生组成。 治疗妊娠相关AKI的一般措施包括:确定肾损伤的原因,静脉液体复苏,必要时及时开始透析,必要时提前分娩。
静脉液体复苏对于肾前性AKI至关重要,但对于有先兆子痫的女性,因为有发生肺水肿的风险,因此应谨慎进行静脉液体复苏。肾损伤并发症的治疗方法与非妊娠患者相似,例如,对代谢性酸中毒使用补碱疗法,对容量超负荷使用袢利尿剂,对贫血患者输血,对高钾血症使用钾结合剂。
AKI的特异性治疗取决于肾损伤的根本原因。 肾小球肾炎的治疗包括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当对孕妇使用时,应权衡风险和益处。抗代谢药物,如霉酚酸酯,由于其致畸性,在妊娠期间禁用。妊娠期间或可使用低剂量类固醇,但需监测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 硫唑嘌呤和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环孢素和他克莫司)不是致畸药物,是妊娠期常用的免疫抑制药物。妊娠期间需要较高剂量的他克莫司和环孢素来达到治疗目标,因此应经常监测药谷浓度。
重度先兆子痫、HELLP综合征和AFLP的治疗,需要及时分娩。 如果在妊娠34周前分娩,则应给予糖皮质激素以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风险。
血栓性微血管病(包括TTP)和非典型HUS的治疗,包括血浆置换和依库珠单抗(用于aHUS)。ADAMTS13缺乏性血栓性微血管病(TMA)的患者,治疗目标是通过血浆置换恢复酶活性,如果血浆置换失败, 利妥昔单抗是一种治疗选择。但妊娠相关TMA应谨慎使用利妥昔单抗,在不到10%的新生儿中观察到了胎儿毒性(血小板减少、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和B细胞减少),短期获益还是存在的,目前还没有研究对利妥昔单抗在新生儿中的长期安全性进行评估。
总结
妊娠期AKI与孕产妇死亡率增加以及孕产妇和胎儿不良结局有关。在怀孕期间,应定期监测肾功能,特别是高危女性。妊娠期AKI的诊疗需要一个多学科团队来对孕妇进行管理,以改善产妇和胎儿结局。目前,妊娠期AKI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需要继续探索其长期影响。
参考文献:
Adv Chronic Kidney Dis. 2020;27(6):455-460.
京东健康互联网医院医学中心
作者:杨超,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现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工作,研究方向为慢性肾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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