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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爱看科普的朋友都知道,吃盐过多会引发心脑血管疾病。所以有很多科普推荐人们吃低钠盐。那么低钠盐到底是不是真的那么健康?所有人都适合吃低钠盐吗?

     

     

    低钠盐,到底是“救命盐”还是“送命盐”?

     

    我们平常吃的食盐咸味主要来源于它含有的氯化钠,而钠是导致高血压的元凶之一,所以高血压人群需要严格限制钠的摄入。可我们中国人就是重口味,习惯了吃咸味食物,让我们一下子限盐,可以说太难了!于是低钠盐应运而生。

     

    所谓低钠盐,是以碘盐为材料,再添加了一定量氯化钾和硫酸镁,从而改善体内钠、钾、镁的平衡状态。低钠盐是对高血压、老年患者有益而开发出来的,跟普通食盐相比,低钠盐中10%-30%的钠被钾替代,所以低钠盐又叫做低钠高钾盐。

     
    所谓可见低钠盐,并不是完全不含有钠,只是相比普通食盐的钠的含量降低了约三分之一,而且添加了钾盐来提供盐味,而且钾对心脑管疾病是有益的。

     

    据权威期刊《英国医学杂志》的研究预计,在中国,如果用低钠盐代替普通食盐,每年可减少约45万心血管疾病死亡人数。低钠盐确实是很多追求健康的家庭的不错的选择,可以说是“救命盐”。

     

    但是有些人群是不能吃低钠盐的,会不然“救命盐”反而变成“送命盐”,会导致高血钾、心律失常甚至危及生命!

     

     

    这两种人不能吃低钠盐

     

    因为低钠盐里面比普通食盐添加了钾盐,所以对于潜在高钾风险或排钾障碍的人群,是不建议吃低钠盐的。如果钾摄入过多会导致肌肉无力、心律失常,甚至猝死。所以以下两类人群不建议吃:

     

    1)肾功能异常

    高血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等等多种原因都会引发肾功能的损伤,而肾脏功能异常会导致钾的排出出现障碍,就会引发高钾血症、电解质紊乱等,所以肾功能异常者不能吃低钠盐。

     

    2)服用保钾利尿药的人群

    还有一些肾功能正常的高血压患者,医生开了保钾利尿药,如螺内酯、氨苯喋啶等。这些药物也会导致钾的排出减少,如果再食用低钠盐,就会导致体内血钾过高,风险增加。

     
    结论

     

    低钠盐确实是一个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有效手段,但是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最好在医生的评估下再考虑食用低钠盐。最后,日常生活中减少盐摄入除了低钠盐,我们还有小妙招分享:那就是适当利用葱、姜、蒜的特殊味道来减少食盐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MARKLUND M, SINGH G, GREER R, et al. 2020. Estimated population wide benefits and risks in China of lowering sodium through potassium enriched salt substitution: modelling study. BMJ [J], 369: m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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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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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尿病的蛛丝马迹
    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糖尿病的发病率也是逐年上涨,但是由于许多糖尿病患者起病隐匿,不容易及时发现,错失了最佳的非药物干预阶段,至此,我特整理了一些关于糖尿病患者一些常见症状和体征,以供参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许多糖尿病患者是没有任何临床表现的:
     
    1、多饮、多尿、多食
    2、不明原因体重下降
    3、牙齿松动、牙痛
    4、手、脚、舌头麻木
    5、伤口久不愈合
    6、反复尿路感染
    7、餐前饥饿难忍及低血糖

  • #近视手术 不是想做就能做的#眼科医生白大勇 #医学科普

  • 喝酒后部分人会有脸红或脸白的表现,其实这两种表现都属于异常现象,都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一定损伤,但如果是相同饮酒量,喝酒脸白的人比喝酒脸红的人危害较大。

     

    喝酒后酒精经由消化道进入血液循环,仅少部分可由排汗、排尿及呼吸排出体外,大部分酒精是需要通过乙醇脱氢酶、乙醛脱氢酶,以及肝脏里的细胞色素P450分解代谢。喝酒脸红是因为这类人体内有高效的乙醇脱氢酶,能将乙醇转化为乙醛,但由于没有乙醛脱氢酶,导致乙醛大量积累无法代谢,引起血管扩张出现脸红。一般在1-2小时的时间,被肝脏内细胞色素P450转化为乙酸,再经过代谢转化为水和二氧化碳,脸色恢复正常。这个让有些人喝酒脸红的罪魁祸首——乙醛,它的毒性是乙醇的十到三十倍,还有可能诱发消化道肿瘤。这种情况在亚洲人中非常常见,大概53%的越南人、44%的日本人、30%的中国人和27%的韩国人,由于先天基因变异的原因,乙醛脱氢酶的活性非常低,所以有人把种情况叫做“亚洲红”。

     
    喝酒后出现脸色发白的症状,情况较为复杂,作为酒友,要小心询问,尤其空腹喝酒。大量饮酒后未进食,也可引起低血糖,酒精在肝内氧化,会使乳酸、丙酮酸及某些氨基酸合成、转变为葡萄糖的作用减弱。当有限的肝糖原被消耗之后,就可能会出现低血糖,常见于营养不良的酗酒者或初次大量喝酒的青少年,体内的血糖水平较低,会影响大脑对能量的需求,因此比较容易出现面色苍白,出汗、甚至突然意识障碍、昏迷、木僵等症状。缓慢饮酒,面色逐渐苍白,则可能与体质有关,是因为体内两种分解乙醇的酶均没有,血液集中在肝脏区域,出现回心血量不够,出现面色苍白,而乙醇只能依靠肝脏细胞色素P450代谢,在高度兴奋时容易饮酒过量,消耗的肝脏细胞色素P450较多,肝脏损害更高。除此之外,面色苍白后还要注意患者有无其它不适,头晕,头痛等,避免饮酒或兴奋导致的疾病意外发生,如果不适症状加重,要及时就医治疗。
     
    可能有人会问了,到底哪类人酒量最好呢?其实喝完酒后浑身出汗的人是最能喝的,这是由于喝酒时出汗,摄入的酒精成分就会被不断排出来,因此以后要避免和这类体质的人比酒量哦。长期大量饮酒会造成肝脏损害,酒精及其转化物对肝脏细胞有毒性,乙醇的消耗会导致肝小叶缺氧,使肝细胞结构功能改变,出现酒精性肝炎。乙醇和乙醛还会使肝脏脂肪代谢紊乱,形成脂肪肝,若长期受到炎症、乙醛反复刺激,可能出现纤维组织增生而发展为肝硬化。无论是喝酒脸红还是脸白,都不建议长期大量喝酒。除了肝脏损害外,还会增加高血压、中风、肥胖等的风险,对胃黏膜、心血管也会产生影响。

  • 夏天血压低,能不能停药?

  •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我在一家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非常耐心地听取了我的主诉,并且详细询问了我的病情和用药情况。经过仔细的沟通,医生为我开具了口服和外用的药物处方,同时提醒我在用药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线下就诊。

    我非常感激医生的专业和细心,他给予了我足够的关注和建议。医生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法规和道德规范,他的专业素养让我对线上问诊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信任。

  • 我家孩子皮肤折皱的地方经常瘙痒,手肘,脖子,膝盖后面等地方经常挠破皮流血,已经有三、四年了。这段时间一直在网上查资料,试了各种药膏和中药,效果都不太好。最近听说京东互联网医院可以在线问诊,我决定试一试。

    开始的时候我有些担心,毕竟是第一次尝试网上问诊。但是医生很耐心地听我描述孩子的情况,还询问了很多细节。医生给了我一些专业的建议,并开了一份中药处方。医生还提醒我要控制孩子的饮食,尽量别吃零食,还有要涂润肤霜。最后医生还跟我解释了处方的用药方式,让我感到很贴心。

    我觉得这次线上问诊非常方便,不用排队等候,还能在家里就能得到专业的医生建议。而且医生的解答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我会继续遵医嘱用药,希望孩子的皮肤问题能够有所改善。

  • 我是一位33岁的患者,最近皮肤一直很瘙痒,用了皮炎平和川百止痒洗剂等药物,效果都不太好。于是我来到了互联网医院寻求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医生很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病情,询问了我的大便、口干口苦、睡眠情况、胃口和是否有腹胀等情况。经过详细的询问,医生初步判断我可能患有皮炎,并建议我进行治疗。医生为我开具了中药处方,并告诉我要注意饮食,不吃辛辣刺激、海鲜、羊肉和韭菜。

    我按照医生的建议购买了处方中的药品,并咨询了医生关于用药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医生再次叮嘱我要注意饮食,不要吃一些刺激性的食物。

    我非常感谢医生的耐心和细心,以及专业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在医生的指导下,我相信我的病情会有所好转。

  • 我在一家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通过文字和照片向医生描述了我的褐色痣的情况。医生很快回复我,询问了症状持续的时间以及局部是否有外伤、叮咬或抠抓刺激。在我回答医生的问题后,医生进一步询问了局部触摸的感觉和颜色的变化情况。我向医生描述了痣颜色稍微加深和面积增大的情况,并表示一直以为是个普通的痣。医生根据我提供的症状描述和照片,给出了初步的诊断和建议。

    医生告诉我,根据照片看到的褐色皮疹,目前考虑是炎性增生,还提示额部有2个淡黄色丘疹,目前看是毛发上皮瘤。医生建议我到当地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皮肤科就诊,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激光治疗或手术切除。我对医生的建议表示理解和感谢,同时询问了治疗后的注意事项。最后,医生提醒我可以在问诊记录中发起复诊,需要诊疗时可以前往医院就诊。

    这次线上问诊给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医生对我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和分析,并给出了专业的诊断和建议。我觉得自己得到了及时的帮助和指导,对未来的治疗有了清晰的方向。在医生的耐心解答和专业建议下,我对自己的病情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更加有信心面对治疗和康复。

  • 我最近因为身上长疹子的问题,在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助理很专业地解释了问诊的流程,让我感到很放心。问诊开始后,医生很细心地询问了我的情况,并对我的症状进行了评估。他告诉我这可能是荨麻疹,需要注意反复发作的情况。医生还询问了我的药物过敏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并要求我发一张舌头的照片以便更好地了解情况。

    医生给我开了一份处方,并详细说明了药物的使用方法。他还强调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调整治疗方案。整个问诊过程非常顺利,医生给予了我很多专业的建议,让我对自己的健康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问诊结束后,我感到非常满意,对京东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印象深刻。

    总的来说,这次线上问诊让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细心,也让我更加重视自己的健康问题。我相信在医生的指导下,我的症状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疗。

  • 我是一名在网上医院进行线上问诊的患者,最近一直困扰着我脸上的痘痘和痘印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吃过一些消炎药也没有太大改善。于是我决定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问诊,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建议和治疗方案。

    在问诊过程中,医生助理首先向我解释了医生助理的作用,以及协助医生了解病情的重要性,让医生能够更快地给出诊疗建议。问诊正式开始后,医生询问我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多长时间,以及我之前尝试过哪些药物。

    我回答说痘痘问题已经两个多月了,吃过一些药物但没有明显改善。医生询问了我具体使用过哪些药物,以及是否有任何改善。

    在医生的询问下,我描述了我的症状,包括脸部痘痘加重、脉象无力、精神不佳、有湿热症状等。医生通过我的描述和症状推测可能存在脾肾虚、湿热内蕴等问题,同时指出这些问题也会导致胃口不佳、尿频等情况。

    在询问过程中,医生还关注了我的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情况等,并提供了一些中成药的推荐。最终,医生告知我服务已结束,希望我的症状能够得到缓解。

  • 亲爱的患者,最近我们发现您有一些关于痘痘的问题,我们想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痘痘困扰了您整整四年,而且情况似乎并没有好转。您曾尝试过中药和外用药膏,甚至最近在服用丹参酮,但效果并不明显。您描述了一些胃、肝、肺方面的不适,以及咳嗽和嗓子干的情况,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地方。我们建议您继续服用丹参酮,但如果没有效果,我们将为您开具适合您的中药调理方案。通常情况下,至少需要三到四周的时间才能看到明显的效果。请您放心,我们会一直陪伴您走过每一步,帮助您重新拥有健康的肌肤。

  • 我最近因为脂溢性皮炎和脱发的问题,在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了在线问诊。问诊刚开始时,医生助理提醒我,医生可能会需要一些辅助信息来更好地了解我的病情,这让我感到很贴心。

    许医生非常耐心地和我进行了问诊,他详细询问了我的症状和病史,并给予了专业的诊疗建议。他对我提出的疑问也一一进行了解答,让我感到很满意。

    在了解到我在武汉无法煎中药的情况后,许医生为我选择了中药颗粒剂型,以方便我服用。他还提醒我在用药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线下就诊,这让我感到很贴心。

    最后,许医生为我开具了处方,并提供了便捷复诊卡片,让我在用药期间可以随时预约医生复诊,这让我觉得非常方便。

    在用药几天后,我感觉症状依然严重,于是我又向许医生进行了咨询。许医生非常耐心地给予了我继续用药一周的建议。

    通过这次在线问诊,我深切感受到许医生的专业和贴心。他不仅给予了我专业的诊疗建议,还在用药期间给予了我便捷的复诊服务,让我觉得非常安心。我对京东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和许医生的专业水平非常满意。

  • 我最近脸上长了一些红色小疙瘩,里面好像有水泡,已经有一周的时间了。昨天看着瘪了,今天又长起来了,不知道是不是感染了。于是我决定在网上找个医生问问看。

    经过和医生的沟通,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病情,询问了症状的持续时间、是否有疼痛或瘙痒等情况,然后给出了初步的诊断,建议我去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医生给我开了一份处方,建议我预约中药颗粒剂型的药品,并提醒我如果在用药期间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就诊。我非常感激医生的细心和专业,我打算尽快去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 最近一段时间,我身体老是出现毛囊炎的症状,特别是后背、前胸、胳膊、腰和屁股处,不仅痒得厉害,还特别难受。一开始只有后背和胳膊,但最近这半个多月前胸也开始出现了。我尝试过去医院,但医生只是说是毛囊炎,并没有给我检查什么的。我觉得不管用,用了一些药也没有明显效果。所以我决定在***互联网医院咨询一下,希望能够得到更专业的建议。

    在问诊过程中,医生助理可能会辅助医生了解我的病情,方便医生更快的给我诊疗建议,感谢您的配合!医生询问了我的病情持续时间以及症状,并提出了可能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建议我进行真菌检查,以便确认病因,并给出了用药建议。我对于用药的使用方法有些疑惑,但医生都给予了耐心的解答。最终,医生为我开具了中药颗粒剂型的处方,并详细说明了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此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耐心,他们不仅熟练掌握医疗知识,还能够良好的沟通并关注细节。医生给予了我专业的诊疗建议,并在用药过程中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和支持。这种贴心的服务让我感到十分温暖和安心。

    通过***互联网医院的线上问诊,我得到了及时、专业的诊疗建议,并获得了合理的治疗方案。在未来的治疗过程中,我也会继续遵循医生的建议,并预约复诊,以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并调整治疗方案。感谢***互联网医院的医生和医护人员,让我在家就能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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