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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经济发展特别的迅速,而疾病也渐渐的多发,小儿脑瘫就是其中的一种,有很多的新生儿出现了脑瘫的症状,这给妈妈们带来了非常沉重的打击,并且给孩子带来长时间的伤害,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病的相关分型。

    临床常见哪些脑瘫类型?

    1、手足徐动型脑瘫,手足徐动型脑瘫的分型多由核黄疸、新生儿窒息引起的基底核损害而发病。患儿表现为面、舌、唇及躯干肢体的舞蹈样或徐动样动作。伴有运动障碍和肌张力增高。

    2、肌张力不全型脑瘫,专家指出,这种脑瘫的分型多见于幼儿,主要表现为肌张力明显降低。不能站立行走,头颈不能抬起,运动障碍明显,关节活动幅度过大,但腱反射活跃,可出现病理反射。常伴有失语及智能低下。

    3、痉挛型脑瘫,痉挛型脑瘫是最典型和常见的脑瘫的分型。主要表现以双下肢为主的痉挛性截瘫或四肢瘫痪。患儿行走、站立困难,走路足尖着地呈剪刀步态。肌张力明显增高,腱反射亢进,可有病理反射。常伴有语言及智能障碍。

    上运动神经元瘫痪指自大脑皮层至脊髓前角细胞或脑干运动核前的一段损害。下运动神经元性瘫痪指自脊髓前角细胞或脑干运动核至神经肌肉交接处的一段损害。新生儿运动并非由大脑皮质运动区控制,所以新生儿的运动皮质及锥体束当受损足以产生偏瘫时,出生后数月内肢体运动仍可相当完好,以后才出现中枢性偏瘫的表现.

    单瘫:指单’一肢体瘫痪,多见于运动区皮质的病变,偶可见于皮质下或仅影响支配单一肢体的运动神经病变。此型少见,有些单肢瘫若经仔细观察检查,能发现同侧的另一肢体也同时受累。

    偏瘫:同侧上、下肢瘫。多为上运动神经元病变所致从皮质运动区以下至颈以上一侧锥体束损害均出现偏瘫。在延髓交叉以上一侧病变,对侧肢体出现偏瘫,高位颈髓病变,偏瘫位于同侧。通常上肢的情况重于下肢的情况,几乎所有病例均属于痉挛型。

    截瘫:见于高位颈髓和脑干病变,也可见于双侧内囊及周围神经病变。

    四肢瘫:运动障碍往往不对称地累及两侧肢体形成四肢瘫。一般来说,两侧上肢的情况重于下肢的情况。几乎所有的手足徐动型病儿均为四肢瘫,部分痉挛型也属四肢瘫。

    交叉性瘫:病变侧下运动神经元性颅神经瘫,病变对侧上运动神经元性偏瘫,见于脑干病变。

    双侧瘫:运动障碍不对称地累及两侧肢体可导致双侧瘫,但下肢的情况重于上肢情况。

    据障碍程度分类:①轻度,几乎没有行动受限;②中度,有中等程度的行动限制;③中度,有重度程度的行动限制;④极重度.完全不能行动。

    朋友们在认识了上面的内容以后,对于小儿脑瘫的分型已经非常清楚了吧,小儿脑瘫带给孩子是永久的折磨,并且让他们丧失自己快乐的童年,并且影响到他们的一生,大家一定要注意小儿脑瘫这种疾病,做好该病的相关预防。

  •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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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欧宏亮

      什么是乙肝?乙肝是国际公认的难治性疾病之一,中国十几亿人员,有十分之一的人都被乙肝所干扰。那么,乙肝究竟是怎么使人得病的呢?何为乙肝?

      乙肝,隶属于肝病,是一种病毒性肝炎,由病毒HBV DNA致使,具有传染性。多见的有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传染有乙肝的人,往往会体现出一系列的症状:

      【乙肝体现】

      头晕、厌恶、乏力、纳差、尿黄、肝区不适、肝掌、蜘蛛痣、厌油腻、食欲不振、低热、吐逆、腹胀。

      【传达路径】

      ①血液的触摸传达:乙肝病毒侵入人体以后,便会存在于人体的血液周边,而此种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假如一旦触摸到乙肝病人的血液,便有可能被传染乙肝;

      ②母婴传达:目前临床上比较先进的一种传达路径,中国很多乙肝朋友都是经过这种方法而传染上的,并且不容易医治;

      ③性生活:主张乙肝朋友在过性生活的时分做好预防措施,戴上安全套,防止传染给对方。

      【乙肝饮食】

      ①确保满足的蛋白质摄入。这些能够从大豆、黄豆、奶制品中吸取;

      ②满足的维生素弥补。菠菜、白菜等很多青菜中都富含大量的维生素,病人能够从这些周边获取维生素;

      ③防止吃刺激性食物。比方辣椒、刺激性的饮料等;

      ④防止吃油腻的食物。特别油炸食物等,尽量少吃。

      什么是乙肝?提示肝病朋友:乙肝疾病严峻,传染了乙肝,假如不及时医治,病况就会恶化,致使肝功能反常,严峻的会致使肝硬化、肝癌。所以说,医治肝病,仍是建议您到专业的医院进行专业的医治。



  • 你见过吗?#睑板腺堵塞 形成的局部小腺泡#眼科医生聂红平 #医学科普 @小助手

  • 关于医疗健康账号的调整!。#健康 #北大眼科朱大夫 @小助手

  • 我是一名35岁的女性,最近发现自己乳腺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于今日在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病史和症状,对我之前做过的B超报告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通过沟通,我得知自己只是乳腺结节,并不是乳腺癌,这让我松了一口气。

    医生建议我服用中药进行调理,并定期复查。在与医生的交流中,我还得知乳腺结节大部分不会转变为乳腺癌,这让我对疾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医生还关心我的生活习惯和情绪状态,建议我少吃刺激食物,保持良好的饮食和作息习惯。

    经过详细的咨询和诊疗,医生为我开具了中药处方,我将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在结束问诊时,医生还提醒我可以随时追问,给予了我更多的支持和关怀。我对这次线上问诊的体验非常满意,感谢医生的专业和耐心。

  • 我是一位女性,最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咨询了一位中医乳腺科的医生。我向医生描述了我的情况,包括在例假前胸部胀痛的症状。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我的家族病史、症状持续时间和其他相关情况,然后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医生首先询问了我是否有乳腺疾病的家族史,然后针对我的症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他询问了我疼痛的持续时间、疼痛的部位和疼痛的特点,还询问了我的月经情况、生育情况、情绪状态和其他相关情况。

    在了解了我的病情后,医生给出了中药调理的建议,并创建了一份适合我的处方。他耐心地解释了处方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还告诉我可以在用药期间随时进行追问和随访。

    整个问诊过程非常顺利,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细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感到很满意和放心,对京东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印象非常好。

  • 去年发现乳房有个肿块,吃过西药,最近感觉有些不适,想尝试中药治疗。通过互联网医院咨询,医生建议手术治疗。患者犹豫不决,医生耐心解释手术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最终患者同意手术。手术后医生为患者开具中药处方,帮助患者调理身体。

    医生专业、耐心,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始终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患者感受到医生的关怀和专业,对治疗方案充满信心。

  • 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咨询了一个医生,他非常耐心和细心地听取了我的主诉,并给予了专业的建议。他提醒我需要持续观察宝宝的情况,并及时复查促甲状腺激素水平。在沟通中,医生友善地与我交流,让我感到非常舒心。他建议我去专业的儿科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以确保宝宝的健康。同时,他还提醒我注意保护患儿隐私,确保患儿有监护人和专业医师陪伴。在结束问诊时,医生再次强调了他的建议和提醒,让我感到非常贴心。通过这次线上问诊,我深刻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素养和关怀之心。

  • 我最近在网上看了一个互联网医院,因为最近乳腺出现了脓肿,疼痛了两天,实在受不了了,于是想尝试一下网上问诊。进入互联网医院后,医生提醒我医生必须完整查看患者病例后开始诊疗行为,为6岁以下儿童开具处方时,请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通过网上问诊,医生告诉我本次问诊可持续2天。

    医生的回复仅为建议;如您对该医生的服务满意,可在问诊记录中发起复诊;如需诊疗,请前往医院就诊。问诊结束后,我感到医生非常专业,给了我很多建议和指导,让我对自己的疾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我知道了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 我在一家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咨询了孕期内分泌科药物问题。医生非常细心地询问我的情况,耐心听取了我的主诉,并对我的病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医生在询问了我的用药情况后,细致地解释了我的检查报告单,给予了专业的建议。在我提出对药物用量的疑问时,医生也耐心地进行了解释和解答,让我对治疗方案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医生提醒我定期复查,保持良好的心态,给予了我很大的安慰。

    整个问诊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细心,让我对自己的病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对治疗充满了信心。

  • 昨天去医院检查乳腺想给医生看结果,但医生助理说医生正在查房,让我先把问题详细描述一下,稍后回复我。虽然有些不方便,但我还是耐心地描述了我的情况。医生询问了我的情绪、睡眠、饮食、大便等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疗方案,给我开了中药调理。医生还提醒我在用药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就诊。通过互联网医院,我方便地预约到了中药颗粒剂,比较方便。医生建议我先服一周然后再随访,还提醒我如果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可以进行评价表扬医生。我感到很满意,感谢医生的耐心和细心的品质,让我在家就能得到专业的医疗建议。

  • 上个星期,我发现自己患上了乳腺增生,乳房涨痛,让我非常焦虑。我决定寻求医生的建议,于是我来到了一家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问诊。

    在问诊时,医生助理很快和我取得联系,告诉我问诊将持续2天,让我随时保持联系。过了一会儿,医生开始了问诊,他问候了我,询问了我的情况,并希望我能上传B超报告。我回答了医生的问题,描述了我的病情和需求。医生询问了我的病情发展情况,我回答了他的问题。医生建议我在炎症消退后复查B超,然后告诉我,他认为我可能患上了乳腺增生,但是并不需要特别的治疗,只需要定期随访即可。最后,医生结束了服务,问诊也结束了。

    这次问诊给了我很大的安慰,医生给予了我专业的建议和治疗方向,让我对自己的病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对医生的细心和耐心表示感谢,也对互联网医院的便捷服务表示满意。

  • 在这个充满焦虑和不确定的时刻,我选择了线上医院进行乳腺检查结果的咨询。之前的检查结果让我感到困惑和担忧,但是与医生的交流给了我很大的安慰。

    医生非常细心地向我询问了我的病情和家族病史,并根据我的描述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和解释。他给我讲解了乳腺检查结果的不同之处,并建议我做一次核磁检查以进一步确认情况。

    在整个咨询过程中,医生给予了我充分的耐心和关怀,让我感受到了医生对患者的责任和专业。他的建议让我感到很放心,我决定按照医生的指导去做进一步的检查。

    通过这次线上医疗咨询,我深刻体会到了医生的专业素养和关怀之心,也因此对未来的治疗充满了信心。

  • 最近感觉不太舒服,于是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自己可能有乳腺结节。为了确认病情,我选择了在线问诊。通过电话与医生沟通,医生首先提醒我需要到当地大医院做B超检查。医生的建议让我感到很贴心,也让我更加信任他。

    经过一番沟通,我决定在8.1去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医生给了我免费的追问包,让我在需要时可以继续追问他。这让我感到很温暖,也让我觉得自己在医生的关怀下得到了很好的支持。最后,医生以友善的方式结束了服务,这让我感到很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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